索引号 | 430S00/2010-51580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10-05-11 11: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传电[2010]15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4月21日,湖北恩施州境内“清江8号”滚装货轮发生侧翻事故,14台货车滑落水中,造成9人死亡、6人失踪。5月8号上午,我省张家界汽车运输总公司桑植分公司湘G41015号中巴车,在本县境内省道S305线149KM+450M处与晋M76767号长城越野车相撞后坠入15米深河中,造成9人死亡。国务院安委办对湖北恩施“4.21”事故进行了通报,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恩施“4.21”水上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4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的要求抓好落实。同时,根据当前我省天气和交通运输实际,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落实事故防范和安全隐患排查各项措施,确保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形势基本稳定,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迅速将国务院安委办“安委办明电[2010]41号”精神和桑植“5.8”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到交通运输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强化对全员的安全宣传教育,认真吸取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认真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湘交传电[2010]11号)、《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查行动的通知》(湘交传电[2010]13号)、《关于认真做好“五一”节及上海世博会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湘交传电[2010]14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防汛抗灾工作的通知》(湘交运管[2010]158号)等一系列文件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当前,我省雨季集中、暴雨大风时有发生,容易发生泥石流和山体滑坡,极易引发次生灾害,对交通运输生产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各单位要结合当前的气候特点,认真分析近阶段交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结合防汛工作部署,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控措施,强化对交通安全生产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生产区域和重点车船以及重点人员的监管,狠抓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各单位要按照省厅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督查活动,认真检查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项安全防控和应急措施到位情况,上海世博安保的专项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进行跟踪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交通运输生产安全。
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地方海事、公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企业和车船经营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和施工,确保运输和施工安全。各行业安全监管机构要依法严厉查处非客运车船载运旅客、超员、超载、超速和违法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对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和交通基本建设施工进行专项生产整治。要推广怀化市人民政府“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先进经验,落实农村客运安全管理责任,严防违法载客和超员、超载运输现象的发生。要认真做好车站、港口、码头等重要部位的“三品”查堵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交通运输生产安全。
五、各级公路、航道管理机构要根据当前气候特点,加强对路面和航道的监控和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确保公路、航道通畅。
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动态,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和险情,及时依法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确保各类信息的畅通。各地发生的等级事故要及时报告省厅,重大以上事故或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并实行跟踪报告制度。
附: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恩施“4.21”水上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41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年五月十日
抄:交通运输部安委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