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0-51568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10-04-13 16: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安〔2010〕114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切实抓好2010年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 工作 要点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责任为主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不断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加大事前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安全监管,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和基层,保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9年下降1%,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受控,交通运输行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按照这个要求,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保障公路水路安全畅通的目标,努力提高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交通运输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安全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对此,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三个文件精神,切实把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统一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应对交通运输事业高速发展和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下安全生产新形势的能力,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活动,全面推进安全文化“进企业、进机关、进班组、进车船、进家庭”的“五进”活动,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发展意识
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是我省交通运输完成“十一五”规划、实现安全跨越式发展的前提。为此,各地各单位要在去年开展安全文化“五进”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要以宣传安全常识、强化安全发展意识为重点,强化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要全面开展对船员、营运车辆驾驶员、乘务员、站务人员、港口码头作业人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以及施工作业和管理人员的岗前和在岗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技能比武等活动,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真正做到“看得见、听得到、懂得深、记得牢、做得好”。要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开展争创“十佳基层海事处”和“十佳基层运管所”活动,将安全文化建设的重点向基层倾斜。要通过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各级领导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安全发展意识,做到思想认识上深刻、组织领导上重视、责任制度上落实、安全保障上有力、检查监督上细致、隐患整改上彻底、责任追究上严格,真正实现在安全前提下的交通运输事业飞速发展。
三、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要认真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狠抓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管理的“一岗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第一位的责任;其他副职要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各单位的内设职能部门也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形成抓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实现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真正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三是全面推进水上安全责任的落实。要按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水上安全管理职责。积极推行怀化市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县管乡包村落实”的管理新模式,确保乡镇船舶、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县乡政府。四是全面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各市州、各行业监管机构要对本市州、本系统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实施安全目标管理,将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事故控制指标分解到所有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要进行通报和抄报被考核单位所在地的党委政府,考核结果要作为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凡是发生责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导致事故的,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凡是年度安全目标考核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不得参加省厅评优评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领域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一年之内不得提拔重用。交通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六是实行追责前移。对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或安全监管责任目标考核排名靠后以及安全专项工作完成得不好的、对省厅督查督办的安全事项行动迟缓或没有按照要求书面回复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视不同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实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对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对事故责任追究不到位、或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对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
四、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是各级行业安全监管机构要强化对水上交通、道路运输、交通基础设施施工等重点领域的现场监管;在重大节假日、“两会”、春运、汛期、冬季、赶集等重点时段,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执法人员驻守现场加强监管;对车辆驾驶员、技术船员、特种设备操作员、施工人员等重点人员,要实施重点动态监管,对严重违章的人员要实施严厉处罚。二是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对本地区、本系统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行为实行严格的安全监管,定期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行动,对非法违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该整顿的整顿、该处罚的处罚、该停的停、该关闭的坚决关闭。三是要强化源头监管。各单位要在交通运输市场准入、车船检验发证、人员培训发证、企业证照审验、资质审查等方面严格安全方面的条件。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项目、运输车辆、船舶以及一切交通运输生产经营行为,不得批准其生产、作业、运输和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各交通企业必须依法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参加专项培训且具备上岗资格。没有这方面要求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有关条款或者标准。各地各行业监管机构要建立相关水上、道路运输、施工单位的企业、车辆、人员的 “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确保源头安全。
五、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各地、各单位要紧紧抓住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基础设施施工等重点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严格治理交通运输超载、超员、超速和车船带“病”行驶,严格治理违法违章施工作业等,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一是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地方海事机构要制定以水上桥梁防碰撞、防船舶超员超载和渡口渡船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道路客运专项整治方案,特别是要细化农村客运安全整治措施,确保客运企业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三是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机构要制定具体的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方案,从企业、车船、码头、场地和从业人员几个方面全面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加强现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污染和伤害事故,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四是开展以高速公路和桥隧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施工安全专项安全整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