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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09-05497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09-12-21 1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21 10:17
信息来源:
字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湘交监〔2009〕556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已经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交通 工程建设 排查整治 方案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17日印发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中治工发〔2009〕12号)文件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交监察发〔2009〕672号)和湖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专治发〔2009〕10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现就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排查范围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项目进行排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地区的统一组织和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对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排查。对于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也要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排查。
  二、排查重点
  要重点对以下环节和问题进行排查:
  (一)工程项目决策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环节。是否存在:1.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初步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3.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4.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工;5.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组织交工验收;6.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进行试运营;7.盲目压缩工期等问题。
  (二)环境影响评价环节。是否存在:1. 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变更”行为; 2. 工程建设环评审批存在“越权审批”、“拆分环评”及降低环评等级要求行为; 3. 没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 ;4. 存在未检查同意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验收擅自投入正式生产使用行为等问题。
  (三)招标投标环节。是否存在:1.按规定应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2.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针对特定人设定资格条件;3.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信息;4.泄漏标底或者评标专家名单;5.对不同的投标人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清标;采取暗示、诱导等方式影响专家公正评标;6.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投标人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编制虚假资料骗取中标;8.评标专家评标不公等问题。
  (四)工程建设实施与质量、安全管理环节。是否存在:1.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2.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3.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或工艺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4.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报告或检验结论;5.以低于国家收费标准签订监理合同;6.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和设备,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7.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8.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报告等问题。
  (五)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环节。是否存在:1.物资采购监管薄弱;2.未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3.工程严重超概算;4.违规管理、使用建设资金;5.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或者违反规定支付施工工程款;6.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7.配套建设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六)工程监管环节。1.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2.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处理;3.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得到严肃查处等问题。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厅属各单位在具体开展工作时,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确定排查重点。
  三、排查方法
  (一)找准突出问题。各单位要深入摸底,切实掌握排查项目的数量、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构成等情况,并对照排查重点,认真查找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
  (二)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分类做出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带有共性的问题要从加强制度建设的层面,研究和采取治本之策。
  四、工作步骤
  排查工作自2009年11月开始,至2010年2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
  (一)自查自纠。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部明确的排查重点,梳理自查项目,细化自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重点抽查。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抽查督导工作。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本地区的统一部署,对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厅农村办、省公路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湘江航运开发公司负责组织对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在12中、下旬组织力量,对部分重点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排查工作情况和履行审批监管职责情况认真总结,总结报告于2010年2月28日前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交通局要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农村公路、国省干线、站场部分分别报厅农村办、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由各行业主管单位汇总后再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排查问题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重点抽查不走过场。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对本单位排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做出具体安排。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领导负责任地签署意见。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在重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领导实施严格的问责。
  (二)加强督查,严肃纪律。交通建设领域点多线长面广,必须坚持把监督检查做为推动排查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加强对自查自纠情况的重点抽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从宽处理;对排查工作中走过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研究,做好指导。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区分不同情况,准确分类定性,明确处理的政策界限,正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宽严相济,处理恰当,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要把排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边排查、边规范,以查促建。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附件:1、建设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2、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项目汇总表
   3、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
   4、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受理投诉举报及案件办理登计统计台账
   5、“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整改责任承诺书
   6、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