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09-05383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09-09-28 1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传电[2009]29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9月22日上午,省政府在长沙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陈肇雄副省长主持,周强省长在会上就如何加强国庆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作了重要讲话。为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国庆及黄金周期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确保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国庆60周年纪念活动和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现就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国庆及旅游黄金周即将来临,国庆60周年纪念活动即将展开,交通运输也将迎来新一轮出行高峰。为此,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周强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对做好国庆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监管措施,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检查督促到位、隐患整改监控到位、执法监管到位。为国庆60周年纪念活动和广大旅客出行提供交通安全保障。
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监控到位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行业管理机构和各交通企事业单位要在前段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回头看”,凡未整改的问题和隐患,要落实整改单位和整改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按照省厅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和具体措施,严防隐患演变为事故。各单位要巩固今年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以来已经取得成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负责”、“谁所有、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水上交通、危险品的载运、车站、渡口码头、旅游运输、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各个生产单位和生产环节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加强对各项安全制度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强化对运输工具和施工设备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要责令整改,严禁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交通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参与营运和生产施工。
三、进一步落实水上安全管理责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提请当地政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有关单位和部门水上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乡镇政府加强对乡镇船舶、农用船、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整改隐患。当地县乡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坚决取缔非法载客和非汽车渡口载运机动车辆的船舶,在客流高峰时段有专人在渡口、码头监督管理,严禁超载航行,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同时,各地要严格控制和审批国庆期间的水上群众性活动。对经过审批同意的要严格加强管理,督促大型水上活动的组织者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四、突出重点,强化现场监管力度
在国庆期间,各级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机构要加大对重点水域、重点港口、重点渡口码头巡查力度,加大对载客船舶、旅游漂流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载运集装箱船舶的执法监督,对客流量较大的渡口码头和有危险品装卸作业的港口要派出专人、专艇强化现场监管,对重点船舶坚持现场签证以及开航前安全检查,严把危险货物申报、许可关,严格危险货物作业、储存、运输安全监管等一系列监管措施。要依法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非客运船舶载运旅客、船舶超载、非法载运危险货物等各种违法行为。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客运、旅游、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督查力度,严格执行运政人员驻站监管制度,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基层,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加强场内安全保卫、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督促车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督促企业做好从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警示工作,落实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违规超车的各项具体措施,对不合格的驾驶员和车辆一律不得从事道路运输业务。要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载客、超载以及违法载运危险货物等违法违章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各级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在节日期间要与施工、监理单位通力合作,加大对施工场所和重点防控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监控力度,重点抓好特大桥、大桥、隧道、高边坡等关键性工程施工安全;对易受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重点建设工程和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并限期整改。
五、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及时掌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布气象和安全信息,提醒有关单位和车船做好各项应对防范措施。同时,要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救援能力,一但发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各单位要按照省厅规定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制度,及时掌握交通安全生产动态,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险情,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省厅安委办值班电话:
白天:0731—84425098 晚上:82222087
传真:0731—84428003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