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09-05426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09-07-15 17: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安〔2009〕276号
各市州交通局,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厅质量监督站: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公路明电[2009]0717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印发 交通 安全 桥梁 方案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湖南省开展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公路明电[2009]0717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从设计、施工、养护、治超等多个环节入手,对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现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1、纳入我省危桥改造规划(危桥改造项目库)的桥梁。
2、所有拱桥(双曲拱桥、石拱桥、箱型拱桥、系杆拱桥),包括已进行改造的拱桥和未进行改造的拱桥。
3、使用年限20年以上、设计荷载等级在公路Ⅱ级或汽20级以下的桥梁,以及带挂梁等易突然破坏的桥梁。
4、特大桥和特殊结构的桥梁。
5、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行驶较为集中的桥梁。
6、正在建设中的桥梁,以及正在实施危桥改造的项目。
7、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开展情况。
二、专项行动工作内容
(一)已投入使用的桥梁
1、根据《公路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核实相关桥梁的技术状况等级,以及相关技术指标,同步更新公路养护统计数据库,进一步摸清已投入使用桥梁,特别是技术状况等级为四、五类危桥的基本情况。
2、进一步提供桥梁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特别是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的管养责任单位。
3、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是否符合《公路桥梁养护工作制度》和《公路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桥梁基本技术资料、档案资料以及评定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4、检查桥梁是否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且符合有关要求。
5、检查管养责任单位是否按《公路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桥梁日常养护和维修。
6、检查各管养责任单位是否对行驶桥梁的重车实施超限超载监控和治理。
7、普通公路中对检查发现的技术状况为三类以上的桥梁是否按照省公路局“湘路养机字[2007]352号”文件要求通知当地政府,根据其技术状况分别采取不同的交通管制措施;是否对桥梁病害发展进行观测和安全监控。
8、检查各管养责任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在建桥梁和危桥改造项目
1、基本建设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或本辖区有关规定。
2、勘察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特别是设计荷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3、项目管理是否规范,质量及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质量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是否落实,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工作是否到位,试验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等。
4、工程实体质量和原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施工工艺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安全风险较大的专项工程,要重点检查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查、论证和执行。
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要求。
7、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落实到一线的施工人员,交底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交底范围是否全面。
8、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教育培训。
9、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是否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是否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10、安全生产费用是否列入预算,是否有专门帐户,专款专用。
11、项目业主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制度,桥梁各分部工程施工前是否审核了相关安全生产条件,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12、各建设项目是否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及销号制度、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的检查验收制度。
13、是否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有针对性的进行定期演练,相关应急救援装备是否配备齐全。
14、其他应当排查的内容。
(三)超限超载车辆治理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贯彻落实情况;
2、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九部委制定印发的关于治超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3、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治超站点的设置能否满足治超工作需要;
5、治超行为是否规范。
三、专项行动组织方式
本次专项行动由省厅组织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厅质量监督站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指导和重点督察;各市州交通局负责组织所辖区域路网改造在建项目和已投入使用桥梁的安全排查工作;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高速公路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桥梁安全排查工作。
四、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安全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按照《公路桥梁养护工作制度》和桥梁建设、改造相关管理规定,明确相关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根据车流量的变化,科学合理增设治超检测站点。完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标志,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坚持先卸载,后处罚,严管重罚。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强化流动检查和夜间巡查。
(四)上报有关资料:1、书面总结报告:本辖区专项行动的基本情况(包括排查桥梁座数、组织方式等),强化治超工作的主要措施、排查出的主要安全隐患、下一步整改措施和建议;2、桥梁养护统计资料:按照《公路养护统计年报制度》要求,报送本辖区所有国、省、县道和所有危桥的《公路桥梁明细表》的汇总统计表,核准桥梁的使用年限、跨径、修建年代、设计荷载等级、技术状况和桥型等主要指标,并通过公路养护统计数据库报送电子文本;3、本辖区拱桥养护管理现状分析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五)各市州交通局于7月18日前将有关文本资料及电子文档上报省公路管理局汇总,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于7月23日前将有关资料上报省厅安委会。厅将于7月底组织对全省桥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察,具体督察项目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