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09-05377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09-06-22 14: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传电[2009]21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今年第3号热带风暴“莲花”已于6月18日14时在南海北部生成。据中央气象台和湖南省气象台预测, 22日到23日湘中以北部分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24日到25日湘中以南部分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当前,全省进入了主汛期,台风、暴雨大风天气时有出现,且又处于高温季节,是各类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为认真应对强降雨给交通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切实做好当前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强降雨大风天气、汛期和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与当地气象、水利、公安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健全联动和协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机制,及时掌握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确保汛情等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制订工作方案,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排必要的经费和装备,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措施到位,防止因强降雨、高温、自然灾害引发次生事故,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因失职、渎职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单位要按照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把隐患排查治理、汛期安全生产与“安全生产月”督查专项行动紧密结合,以排查治理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为重点。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道路运输源头安全和交通基本建设施工安全的督查力度,要落实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或监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地方海事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水上安全管理责任,特别是要落实乡镇船舶、农用船舶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提请县乡政府强化对乡镇船舶、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载客、“三无船舶”参运、严重超载等违法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四、各级地方海事机构要密切关注气候和汛期水位变化情况,强化现场巡查和签证管理。要加强对载运旅客和危险货物船舶以及快速船艇、漂流船艇的监控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载客、严重超载行为。各级航道管理机构要对危险航段、航区加强检查,完善航标设施,确保汛期航道畅通。
五、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加强对客运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督查,督促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客运企业真正做到“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确保汛期旅客和危险物品运输安全。
六、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好强降雨大风和汛期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管工作,对临近山坡、河流、湖泊的建筑工地、工棚、公路、桥梁、隧道以及大型施工设备和机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由于暴雨、大风、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标线和警示标志,加强对险要路段、桥梁、隧道的防范措施,及时抢修水毁公路,确保公路畅通。
七、各单位要建立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和事故专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的畅通。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一旦发生事故或事件,要立即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应启动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湖南省交通厅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