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09-05526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09-05-12 1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运管〔2009〕162号
各市州交通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海事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湘江航电建设开发总公司:
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今年全省交通系统防汛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防汛抢险责任制。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救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侥幸心理、麻痹大意的思想,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认真做好今年防汛救灾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度汛。要严格按照领导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的要求,由各级各部门包干负责,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加强检查,抓好落实。防汛应急期间,单位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向上级领导报告。
二、切实做好本单位防汛抢险的各项工作。各单位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完善安全度汛实施方案,充分做好防汛抢险各项物资准备,以备万一。特别是地处沿江沿河低洼和山区地段的交通工程建设单位以及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汛期要密切注意雨情和水情变化,要制订周密的人员、物资、设备的转移预案,确保安全度汛。
三、积极参加防汛救灾,圆满完成防汛救灾各项任务。全省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服从各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共同抗击洪涝灾害。
(1)公路部门在汛期要加强公路桥梁的维护和管理。特别是要做好防御山洪地质灾害的工作,要完善防御山洪地质灾害的各类应急预案,确保公路畅通。一旦发生山洪地质灾害,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突击修复水毁公路、桥梁,迅速恢复交通,确保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的需要。在防汛期间,各通行费收费站要设置防汛救灾车的专用通道,保证防汛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过。
(2)各级海事部门要加强辖区航道的养护管理,配齐航标,并要根据水位变化及时修正航标,确保标位准确、航道安全畅通。同时,要加强对禁航河段的船舶管制,确保江河大堤安全。
(3)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以及交通运输企业要做好防汛救灾的运力准备,完善运输应急预案,加强车船调度,随时服从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指挥,积极参加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四、加强值班和信息反馈。各地在防汛期间,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险情和灾情,重大情况要及时汇报。防汛期间,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要及时掌握公路、航道的水毁和通畅情况,遇到主要国省道和高速公路因水灾造成中断等重大情况,应随时上报厅计划处和厅防汛办。各市州交通局应及时将辖区内交通基础设施水毁和防汛救灾的情况报厅计划处和厅防汛办。
厅防汛办公室值班电话:0731-4425098(白天)、0731-2222087(晚上)、传真:0731-4428003。各市州交通局及厅直有关单位要将联系员的名单和值班电话在5月15日前报厅防汛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交通 防汛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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