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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09-05542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09-04-28 1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印发2009年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调查试行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28 16:20
信息来源:
字号:【

湘交计统〔2009〕141号

各市州交通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航务)局、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09年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试行方案的通知(厅规划字[2009]73号)》和《全国2009年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试行方案》的要求,厅编制了《湖南省2009年公路运输量统计试行方案》和《湖南省2009年水路运输量统计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并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部2009年73号文件及我省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调查人员及调查经费
  (一)各市州交通局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及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上报。各级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月度及年度统计报表由市州交通局主管领导及统计负责人签字后报厅,并同时抄报省行业管理局,由省行业管理局审核、汇总后报厅。各市州月度数据及相关资料上报省的时间为当月底2日前。
  (二)加强统计力量,落实调查人员。市州运管、港航管理单位要配备1-2名专职统计人员、县市运管、港航管理单位要配备1名专职(或以统计工作为主的)统计人员。要将跟踪样本的调查工作具体落实到调查员,并相对固定,一个调查员负责跟踪的样本数不超过5个。
  (三)为了保证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行业管理局及各有关单位都要安排必要的调查工作经费。全省调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各级安排、省给予补助”的办法解决,各市州安排的经费应不低于省补助经费。各单位调查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严格执行试行方案,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一)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试行方案的规定开展调查工作。水路客运必须开展全面调查;公路客运必须开展重点企业调查;公路货运及水路货运必须开展跟踪样本调查,调查期内(4月-12月)不得变动。全省跟踪样本调查数量控制数为货运车辆1000辆、货运船舶1000艘。
  (二)要对跟踪样本调查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印制《调查手册》,发放至调查对象,要与调查对象保持经常联系,加强沟通,调查员要负责对源数据进行审核。省及各市州要加强对样本数据质量的检查,一是要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及时掌握调查情况。每月电话访问样本的比例省级不低于2%、市州级不低于10%;二是省市级统计部门要组织巡回督查或访户核查。要建立审核责任制,层层把好源头数据质量关。
  (三)要加强对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督查。各调查企业要按照统计法及有关统计制度的规定,加强企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原始记录,如实、按时报送统计数据。
  三、建立省、市两级数据审核评估制度,对月度波动系数和推算结果进行审核、评估
  (一)为了掌握与推算运输量相关的数据,做好评估工作,要认真开展重点客(货)运站、规模(重点)货运企业、公路交通量、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数据、港口吞吐量统计调查,按时准确上报各项统计数据。
  (二)省及市州交通局每月进行审核评估,在上报月度数据的同时上报评估报告。四月份及每季度组织专家评估,并上报专家评估意见。
省厅将开发并推广应用车辆(船舶)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和调查数据处理系统。车辆(船舶)月报必须以数据库数据为依据编报。各项数据均要求在上报打印报表的同时报系统电子数据。

  附件:1、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09年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试行方案的通知(厅规划字[2009]73号)》
     2、《湖南省2009年公路运输量统计试行方案》
     3、《湖南省2009年水路运输量统计试行方案》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交通 运输 统计 方案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省统计局。
湖南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9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