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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09-05531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09-04-02 10: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对农村公路建设完成项目组织督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02 10:15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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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农路〔2009〕110号

各市州交通局:
  为了全面掌握全省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省厅将对全省2006年以来完成的县到乡公路项目和通达工程以及2008年完成的通畅工程项目进行督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验收组织
  督查验收工作由厅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分3个组进行抽验检查,成员由厅农村办、厅质检站或委托天智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组成。
  二、督查验收时间
  2009年4—5月。5月28日各检查组汇总交换意见,并提交检查报告和验收数据。
  三、督查验收的范围
  1、督查项目:2006年—2008年县到乡公路和通达工程计划项目。
  2、验收项目:2008年通畅工程报验项目。
  县到乡公路有计划项目的县(市)原则上抽查不得少于一个项目,项目较多的县(市)按项目量不少于5%的比例抽取项目进行检查;通达工程按照2%的项目比例抽查;通畅工程抽查比例根据验收项目的整体质量情况,按里程控制在20%以内,最少不得低于10%验收。
  四、督查验收内容
  1、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被抽查项目是否按计划实施完成。
  2、竣(交)工验收情况:被抽查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重点检查县到乡公路项目验收是否按《湖南省县到乡公路交、竣工合并验收实施细则》(湘交基建字[2005]471号)执行,通畅工程项目验收是否按《湖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行办法》(湘交农路[2008]203号)执行。
  3、项目质量状况:检查验收组对每个项目进行现场检测量验。重点检查被抽查项目路基路面宽度、路面厚度、路面结构类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是否存在外观病害等。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州交通局要为督查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验收资料,相关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2、因特殊情况进行微调的项目,须提供审批和报备依据。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