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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08-84782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08-10-20 1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印发集中整治非客运船只非法载客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20 17:10
信息来源:
字号:【

湘交安〔2008〕620号

各市州交通局,省地方海事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全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和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继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集中整治非客运船只非法载客工作。现将《湖南省交通厅集中整治非客运船只非法载客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交通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湖南省交通厅集中整治非客运船只
非法载客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2008年9月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和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224号)精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水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继续推进全省水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省厅决定从10月中旬至11月30日,在全省开展集中整治非客运船只非法载客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水上“两防”“回头看”活动取得的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客运船只非法载客,强化水上交通执法监管,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政明电[2008]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和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224号)精神。
  2、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和水上“两防”活动“回头看”以及其他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3、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水上“两防”活动“回头看”排查出来的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步入制度化和常态化。
  4、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取得明显效果,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安全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5、水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乡镇政府对乡镇船舶、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得到明显加强,整治非客运船只非法载客成效显著。
  6、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得到明显加强,安全形势稳定,避免特大恶性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措施
  集中整治非客运船只非法载客专项行动工作由各市州交通局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省地方海事局负责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1、各市州交通局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部署,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
  2、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安监、公安、农业、渔监、法院等其他有关部门开展一到二次联合行动,集中打击非客运船只非法载客和其他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3、继续加强“四客一危”(即:客船、渡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和危险品船)、“四水一湖”(湘、资、沅、澧和洞庭湖)和库区水域以及节假日、黄金周等重点时段的管理,督促县乡政府落实对乡镇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责任,将“打非”和整治工作落实到源头,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重大恶性责任事故的发生。
  4、省厅将由厅领导带队组成督查组对全省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省地方海事局要抽调专门人员,由局领导带队对全省水上“打非”和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全面督查。督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0月25日到11月10日,主要督查各地部署、组织实施工作情况;
  第二阶段,从11月15日到11月25日,主要督查了解各地的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临一线督查指导,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2、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专项行动工作。这次检查的情况纳入2008年省厅对各市州交通局和省地方海事局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没有制定实施方案、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组织部署不周密、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省厅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结合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乘客的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好典型、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不力、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全社会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4、各督查组要认真抓好督查工作,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认真督促整改。每结束一个阶段的督查,都要及时向厅安委办书面报送督查工作情况。各市州交通局和省地方海事局要将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情况在10月25日前书面报厅安委办。各市州交通局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省地方海事局督查工作总结要在11月26日前报厅安委办(电话:0731—4425098,传真:0731—4428003,电子邮箱:ljbhnjt.gov.cn)。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