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08-84723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08-10-13 09: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行业管理局:
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及《湖南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经研究,定于2008年10月下旬-11月底,开展2007-2008年度全省交通行政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推动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业依法行政水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推动交通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同时,通过检查,对法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名额分配附后)。
二、检查内容
组织领导情况,队伍建设情况,执法制度落实情况,执法情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见附件一(《2007-2008年度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
三、检查方法
1、听取被检单位的汇报。
2、对照《2007-2008年度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查看有关书面材料和被检单位提供的案卷材料;检查时,被检单位不能出具相关的文件或记录等文字材料,视为没有。
3、查看执法现场,掌握执法人员依法办事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
4、重点检查市州交通局和厅直行业管理局以及被推荐到厅表彰的单位,但应照顾各执法门类,以掌握全面情况。
5、对被检单位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也应当检查相关制度,扣除相关制度得分后,所剩分值,分别加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小栏7分和执法情况7分,不直接给分。
6、被检单位在检查年度内,如果发生单位领导成员中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政纪,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者被地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评先资格。
四、检查要求
1、各市州交通局和厅直行业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进行一次自检,特别是对推荐报厅表彰的单位要严格把关;推荐报厅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相关材料要求在2008年10月20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
2、检查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特别是对扣分的地方要重点记载,交换意见时,要指出来。
3、检查组检查完一个单位后,要与被检查单位的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附件:
1、《2007-2008年度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
2、2007-2008年度交通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交通行政执法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用于执法人员)
4、交通法制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用于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5、交通法制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执法单位和交通局共用)
6、交通法制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执法人员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共用)
湖南省交通厅
二○○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