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08-84749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08-09-26 08: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湘交传电[2008]51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18号)转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当前,国庆假期即将来临,交通运输也将迎来新一轮出行高峰。各单位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国庆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办《通知》精神,按照《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监管措施,为广大旅客出行提供交通安全保障。
二、深化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督促安全隐患监控整改到位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及省厅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对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水上“两防”“回头看”活动中未监控整改到位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督促监控整改责任单位落实责任,确保隐患监控整改到位,严防隐患演变为事故。各单位要巩固奥运安保以来已经取得经验,在奥运安保期内采取的安全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企业负责”、“谁所有、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水上交通、危险品的载运、车站、渡口码头、旅游运输、公路水路工程施工等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加强对各项安全制度和应急措施的落实以及交通生产、运输工具的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要责令整改,严禁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交通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参与营运和生产施工。
三、进一步落实水上安全管理责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提请当地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落实水上安全管理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乡镇政府加强对乡镇船舶、农用船、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渡口渡船的安全检查和管理,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在节日客流高峰时段有专人在渡口、码头监督管理,严防超载、非客船载客以及非汽车渡口载运机动车辆,保障航行、渡运安全。同时,各地要严格水上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督促大型水上活动的组织者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四、加强现场监管力度,确保监管到位
各级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机构要加强现场执法监督力度,加大对重点水域、重点港口、重点码头、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加大对载客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载运集装箱船舶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客运量较大渡口码头和有危险品装卸作业的港口要派出专人、专艇进行现场监管,对重点船舶坚持现场签证以及开航前安全检查,严把危险货物申报、许可关,严格危险货物作业、储存、运输安全监管等一系列监管措施。要依法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非客运船舶载运旅客、船舶超载、非法载运危险货物等各种违法行为。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及客运站点的督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从事省际客运班线、超长班线、夜间班线、包车和旅游运输企业的督查力度,严格执行运政人员驻站监管制度,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加强场内安全保卫、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做好从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警示工作,落实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违规超车的各项具体措施,对不合格的驾驶员一律不得从事道路运输业务。要确保等级客运站做到“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要依法查处客车违法载客、超载以及违法载运危险货物等违法违章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五、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天气、公路和水路通行情况,及时发布气象和安全信息,提醒有关单位和车船做好各项应对防范措施。同时,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有条件的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救援能力。
各单位要继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制度,及时掌握交通安全生产动态,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险情,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省厅值班电话:白天:0731—4425098 晚上:2222087
传真:4428003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18号)
湖南省交通厅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