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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08-84752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08-04-14 09: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开展2008年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8-04-14 09:00
信息来源:
字号:【

 

 

湖南省交通厅文件

 

 

湘交安〔2008191

 

 

 

关于开展2008年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全省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认真做好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巩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根据交通部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要求,现就我省交通行业2008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事故隐患整改、督查的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遏止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深化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彻底整改,遏制新的安全隐患产生,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水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道路运输源头事故隐患整改率100%;完成全省高速公路病危桥试验检测和加固改造;完成2008年国省干线危桥改造计划;完成2008年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现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品港口码头安全评估率100%;乡镇渡口达标率100%

��三、治理范围、职责分工及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二)职责分工:所有隐患的排查治理实行“谁存在隐患,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各市州交通局负责本辖区交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指导与督查督办工作,各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全省相关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督查工作。

1、水上交通、运输船舶和水上水下施工及航标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由省地方海事局负责;

2、道路客货运输由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负责;

3、在建和运营的高速公路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

4、在建和运营的国省干线路网公路由省公路管理局负责,

5、在建农村公路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由省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

    6、地方铁路所属企业由省地方铁路管理局负责;

    7、全省公路水路在建工程项目督查督办情况追踪由厅质监站负责。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设备落实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5、船舶、运输车辆、渡口码头、港口、客货运输站场等交通运输工具和运输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

6、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7、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8、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交通系统其他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是2007年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情况。

    10、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管理基础资料、隐患排查治理的台帐建立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车辆驾驶员、技术船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11、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情况。

    13、公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4、对企业周边或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四、重点治理措施

(一)公路管理、养护方面

1、落实危桥监管责任,确保三年完成国省干线公路危桥改造计划。一是坚持科学检测,准确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建立健全全省危桥数据库。二是落实危桥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危桥监管、监控体系。对危险桥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监管责任制,通过设置醒目的限载限速标志标牌、临时超限检测点等措施,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桥行驶。对未检测鉴定的危桥,在桥头要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必要时派专人实行24小时值守;对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正常通行的桥梁,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协调当地公安交警实施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三是严格危桥加固改造项目基建程序、设计、施工、资金的管理,确保三年完成国省干线公路危桥改造计划。四是落实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建立和完善桥梁数据库。

2、抓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一是加强安保工程的管理,落实业主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招投标制,严格执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二是加大安保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力度,确保安保工程的安全质量符合标准。三是对2005-2007年的安保工程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3、加强超限车辆治理。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坚持路面联合执法,着力对车货总重超过桥梁承载能力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确保桥梁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加大治超的源头监管力度。继续做好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工作,逐步完善治超监控网络。

(二)道路运输方面

1、落实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安全监管职责。各级运管机构要围绕落实“三关一监督”监管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依法监管不越位、严格监管不缺位。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整改、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安全监管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记录、有落实,夯实安全监管基础。继续完善和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现评估率达100%。落实承运人责任险制度,确保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投保率达100%。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检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2、落实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一是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确保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率100%、其他营运货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率达95%,营运车辆管理档案建档率100%。二是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客货运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3、落实客运站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客运站的出站车辆安全检查、进站旅客行包安全检查制度,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行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即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三级以上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率、进站旅客行包例检率达到100%,无超载客车出站。

(三)水上交通方面

1、组织开展“两防”回头看。“两防”回头看按照隐患再排查、整改再督促和开展评估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认真回顾、总结“两防”活动中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照法律法规及“两防”活动相关文件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四客一危”等重点船舶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再排查,确保隐患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建立安全隐患数据库。二是对安全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和“销号”管理制度,确保查出的每一个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整改。认真总结梳理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发生反弹,杜绝新的隐患产生。三是在组织对各市州“两防”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接受交通部“两防”活动总结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2、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制和乡镇船舶、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各级地方海事机构要层层签订水上安全监管责任状;县、乡政府及村、组和船户要层层签定签订乡镇船舶、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状,落实“县、乡、村、组、船主”五级责任,强化责任目标考核。

3、强化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地方海事机构要提请市县政府督促渡口所在乡镇建立、完善和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对渡船的改造工程,各地要确保配套资金的到位,全面完成渡船3年改造计划。

4、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地方海事机构要举办形式多样的安全讲座和培训班,并印刷安全宣传资料,发放到各运输企业、船舶、船员和港口码头,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良好氛围。

5、完成海事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全省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在重点水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6、各级地方海事机构要加大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监控力度。严格按照安全检查的各项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在港客运船舶和危险品运输船舶的检查率达100%;严格船舶进出港口的签证管理制度,实行“谁签证、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确保港口签证率达100%

7、强化港口及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监管。各级港航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重点港口和危险品运输作业的安全监管。危险品港口码头的安全评价率达到100%

8、推进船检质量体系建设。加强对验船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教育,强化对验船过程的监管,严格船检机构资质审核,切实提高船舶检验质量,从源头上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重点做好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各市州交通局和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隐患治理目标和措施,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质量检查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参与,以施工单位为主体,重点检查安全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安全资质、安全质量制度执行情况、安全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经费使用、安全隐患整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与落实等内容。加大对建设过程安全质量的动态监管力度,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

三是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督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各相关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促进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正常化、规范化。加大对各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组织专项督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加强监督,确保治理成效。通过企业自查治理、行业督查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落实《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把设计、施工关,对事故隐患进行彻底治理,杜绝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交通行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抓住重点、集中力量,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组织好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点内容进行彻底排查治理。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数据库,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级管理,分级监控,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照省厅的要求区分性质和程度,梳理归类,分级指导和监督企业及有关单位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重点时段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范。认真分析和把握交通安全工作规律性和特点,切实加强汛期、暑期、“奥运会”、“十一”黄金周以及冬季等重要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全年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信息。要认真总结隐患治理工作成果和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整改措施和推进要求,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各单位要按照省厅《转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湘交安办函[2008]03号)要求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五)加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积极宣传推广各地隐患治理的经验做法。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OO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