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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08-84765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08-01-15 09: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8-01-15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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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厅文件

 

 

湘交安字[2008]2号

 

关于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厅《关于开展冬季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湘交安字〔2007〕594号)精神,为确保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元旦、春节,从12月12日到25日,省厅组织了五个检查组对十四个市州交通系统冬季交通安全工作及2007年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成效
  一是各级、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迅速落到实处。并成立了分管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制订了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是领导重视程度普遍提高。从被检查的单位看,各单位均能按照省厅要求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并经常参加安全方面的会议和安全生产检查。绝大部分市州交通局单独成立了安全科,按照省厅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经费,配备了安全专用车辆,确保了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安全责任更加落实。各单位基本上按照省厅的要求对交通系统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下发专题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局机关、系统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基本做到了一岗双责。同时,交通局与各企事业单位均签订了安全责任状。
  四是更加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均开展了安全人员的培训工作,有的市州还分类别举办了多期培训班。在抓好安全人员培训的同时,各单位还通过多种途径加大了对全社会的安全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五是基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从被检查的单位看,通过今年几次大的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各单位基本建立了事故隐患台帐、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检查和安全会议的记录比较健全。
  六是隐患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从十月底上报的隐患数量看,这次检查过程中又整改了一批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也基本采取了监管和整改措施,特别是上报的省级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事故隐患大部分得到了整改。
  二、省级安全隐患监控整改情况
  各地上报的省级安全隐患233处。其中:已经整改完毕消除隐患的36处,已禁止通行或者终止营运暂时消除事故隐患的10处,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正在整改的184处,制定整改措施没有落实的3处。其中:岳阳2处(水上交通1处已经下达停止营运通知,正在督促船主办理有关手续,交通基础设施1处已经制定了监控整改工作方案、正在整改);湘潭8处(全部为交通基础设施,全部制定了监控整改工作方案,正在整改中);株洲8处(水上交通已经整改1处、正在整改的1处,道路运输1处全部整改完毕、交通基础设施5处已经制定监控整改措施);衡阳3处涉及到水上交通安全的隐患整改措施全部未落实;郴州134处(水上交通5处整改完毕,正在验收,交通基础设施隐患129处已经全部采取了监控和防范措施,部分在整改中);益阳35处(道路运输9处已经整改完毕,水上交通3处、交通基础设施23处全部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和督查责任人);娄底15处(水上交通1处,农用船非法载客超载现象已加大了现场监管力度,14处交通基础设施事故隐患经整治后消除隐患的桥梁3座、山体滑坡1处,撤除危桥重建的4座,其余6座危桥全部采取了封闭交通加强监控的措施);邵阳9处(水上交通6处已经制定整改措施、正在落实,道路运输1处已经整改完毕,交通基础设施2处正在整改),湘西自治州11处(水上交通2处正在整改中、道路运输9处已经全部整改完毕);张家界2处(水上交通1处正在整改、道路运输1处已经整改完毕),永州6处全部制定了整改方案(水上交通3处正在整治中、道路运输1处已经整治完毕、交通基础设施2处已停工进行整改)。
在上报的省级事故隐患中,道路运输的事故隐患全部整改完毕。特别是娄底市交通局上报的15处省级安全隐患,已经完全消除8处、7处已经采取了得力措施得到了暂时消除。但有的个别市上报的省级事故隐患还没有督促整改责任单位采取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对冬季安全检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产生了松劲厌烦情绪,特别是个别单位没有大的动作,没有认真组织开展冬季安全大检查。
  二是个别地区安全隐患监控整改措施不具体,没有针对每处事故隐患制定监控整改措施,没有真正落实整改责任和督查责任。
  三是部分地区和单位的基础工作还不扎实、不规范,特别是事故隐患台账内容不全面、不规范,没有做到一处隐患一个台帐,对省厅下发的安全隐患监控整改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四是个别单位对省厅《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百、千、万”活动情况的通报》中提出的报送整改方案和督查责任人名单不及时,对隐患整改的过程跟踪监控不及时,执行省厅关于事故隐患监控整改、督查督办及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不严格,没有及时上报重大(省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五是个别单位没有按照省财政和省厅的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经费,致使有关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六是基层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主要是个人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彻底,道路运输站场封闭管理不严格,站内秩序比较乱,车辆安全检查及旅客行包检查不严格。船舶超载和农用船载客现象依然大量存在。车船的消防救生设备配备不齐仍然是一个普遍的问题。
  四、今后工作的要求
  (一)要按照省厅的要求继续深化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监控整改责任制和督查督办责任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要建立隐患整改的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消除。凡是各市州交通局上报省厅的重大(省级)安全隐患必须逐条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和督查督办责任人,每半个月上报一次整改情况直至隐患得到消除,在隐患消除后要书面报告省厅销案。厅直各行业监管机构要对本行业的重大(省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负责进行跟踪督查督办。省厅将定期对各地上报的重大(省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二)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切实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交传电[2007]34号)明传电报的要求,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各项措施,提前做好春运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两节两会和春运期间的交通生产安全。
  (三)要加强对交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努力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同时,各单位要充分履行告之的义务,要印制一些告示性的宣传资料,张贴在车站、码头、车船的明显位置,提示全社会、特别是旅客乘坐车船的注意事项和有关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