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S00/2007-47737 | 文号 |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 公开日期 | 2007-04-29 08: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发往 各市州交通局 签批 同意发
地址 厅直各单位 盖章 邹和平
等级 特急 部委号 湘交传电[2007]9号 湘机号
关于认真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交通部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五一” 旅游黄金周旅客运输工作的要求,切实抓好全省交通系统今年“五一”旅游黄金周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确保我省“五一”节期间的安全,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重视“五一”旅游黄金周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各单位要按照运输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全行业运输生产实际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运输的特点,切实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年初的工作部署及省厅二季度安全例会的安排,及早做好今年“五一”旅游黄金周旅客运输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五一”节来临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检查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项应急措施到位情况,全面排查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要进行跟踪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保证车船的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的技术素质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确保旅客运输安全。凡因检查不彻底、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重点防范中小学生(幼儿)组织集体旅游,特别是广大农村中小学生(幼儿)集体旅游易出现的超载和其他不安全因素;要提请当地县乡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客、渡船,特别是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要认真做好车站、港口、码头等重要部位的“三品”查堵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运输生产安全。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油库、学校、施工现场等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爆炸、坍塌和其他安全事故。
三、强化源头安全监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运输管理、地方海事机构以及乡镇船舶管理责任单位要强化源头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和车船经营人严格遵守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非客运车船载运旅客、超载、乱班乱线、争客抢客、乱涨价等影响安全的不法经营行为。对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车船要依法采取措施,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该终止运行的坚决终止运行。市县三分之二以上的运政(港航)执法人员和地方海事机构执法人员在“五一”节期间要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车船、重点车站、重点码头渡口、特别是旅游景区的安全监控,对重点船舶要坚决落实现场签证及开航前安全检查等一系列措施。各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或经营业户要加大对车船的安全检查力度,发现超载、疲劳驾驶、乱涨价等不安全行为,要立即纠正,严禁超载和携带事故隐患的车、船出站(港),消除事故隐患。
四、各级公路、航道管理机构要加强公路路政和标志标线以及航标管理。节前要对公路标志标线和航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凡是不齐全的要立即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要加强对施工路段的现场管理,在施工路段安排专人值班。要加强对路面和航道情况的监控和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确保公路、航道畅通。
五、加强值班和信息反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交通安全生产动态,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和险情,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加强信息报告和反馈,确保各类信息的畅通。各地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及险情和道路运输行车事故要及时报告省厅及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特别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并实行跟踪报告制度。
要切实按照交通部和省政府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调度好应急车船,海事监管机构要实行动态待命值班,确保发生险情及事故能够迅速出动实施救助。遇到天气变化、旅客积压和道路不畅通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尽快疏散旅客,防止出现旅客大量滞留。
湖南省交通厅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交通 安全 工作 通知
抄 送:交通部,省政府,省安委,省经委,省旅游局,厅
办公室、基建处、厅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