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07-47746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07-04-23 08: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行业管理局:
根据交通部《关于做好2007年“五一” 旅游黄金周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省今年“五一”旅游黄金周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工作,确保我省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安全、有序,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五一”旅游黄金周的旅客运输组织工作。五一节期间气候宜人,假期长,外出旅游客流量大,运输组织工作难度大。为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认真做好节假日旅游运输组织工作,特别是旅游风景区的旅客运输工作,要加强客流摸底调查和分析预测,制定运输方案,准备充足运力,并根据客流情况合理调配和调整班次,统筹安排加班,要完善应急预案,预留部分机动运力,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紧急突发事件,确保旅客能够走得安全、舒适、及时、方便。
二、强化安全管理,确保运输生产安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运管机构和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精神,坚决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大对参运车船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确保车船的良好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的良好技术素质。对临时参加“五一”黄金周营运的车船和驾驶员,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强化包车和加班管理。杜绝非法改装、报废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船参加营运。要以“反超载、纠违章”为重点,严禁车船超载、盲目快车和疲劳驾驶。要重点防范团队集体旅游中易出现的超载和其他不安全因素。要进一步加强船舶,特别是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要认真做好车站、港口、车船等重要部位的“三品”查堵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运输安全。
三、要加强对公路、航道的养护和管理,确保公路、水路畅通。高速公路对正在维修的施工路段要抓紧时间完工,在“五一”黄金周期间应停止施工,并撤除障碍物,做好路面清理工作。对危险路段和其他公路的维修施工路段要按规定设立有关警示牌,加强对路面情况的监控和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确保道路畅通和行车安全。公路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表公路通畅信息,督促各收费站,根据交通流量的变化,及时增开收费通道,确保车辆快速通行,一旦发生交通堵塞,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航运管理部门要加强航运和通航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良好的通航秩序。
四、加大对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督促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运价政策,重点打击无《道路运输证》、《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船,严厉查处乱班乱线、“拉客”、“甩客”、“宰客”、“卖客”等不法经营行为,要加强对交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文明、规范执法。
五、加强信息反馈。在“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随时掌握运输动态,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要随时上报省厅。同时,根据交通部和省假日办的要求,各市州交通局从5月1日起,每天下午4点前要将当日本市、州的公路、水路投放的运力、旅客客运量、旅游客运量分别报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和省航务管理局(见附表1),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和省航务局汇总后于当天下午5点30分前报省厅。省假日办的(1-7日)累计报表(见附表2-3)请于5月6日上午12点前分别报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和省航务管理局。整个黄金周期间的数据(见附表1)请于5月7日12点前分别报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和省航务管理局。
省厅值班室电话:
白天:0731—4425098、晚上:0731-2222087、传真:0731-442800
道路运输投诉电话:0731-2582220、传真:0731-4446054、
水路运输投诉电话:0731-4883761、传真:0731-4883761
交通部值班电话: 010-65292528 传真:010-65292534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