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工人阶级新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湘工发[2007]11号
各市、州委宣传部、总工会,省直工会,省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委,省直主要新闻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加强新时期工人阶级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全省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工会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团结动员全省广大职工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富民强省新征程中争当主力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委宣传部和省总工会决定,从4月15日到5月15日,组织开展全省“工人阶级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大型新闻采访活动
4月中旬,省委宣传部和省总工会将组织新闻采访团赴有关市州进行采访。有关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做好采访团的接待和素材提供以及报道衔接工作。省直主要新闻单位要在此期间安排重要版面和时段,开辟"主力军风采"专栏,派出专门记者随团采访,精心策划,认真制作,确保报道质量,营造宣传声势。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宣传活动
1、各市州总工会要联合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发动本地新闻单位在4月15日-5月15日大力开展工人阶级新闻宣传月活动, 在新闻媒体统一开辟“主力军风采”专栏、专题节目,大力宣传工人阶级、劳动模范和工会工作。做到全省上下联动,互相呼应,造成声势,扩大影响。
2、各市州总工会,省直工会,省产业工会要组织各级党政机关飞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组织,在本单位按规定和要求统一悬挂庆祝“五一”和弘扬工人阶级伟大精神的横幅标语,在当地营造一定规模的宣传氛围。特别是交通、运输、机场、车站、港口、收费站、邮政通讯、金融、商店、学校等窗口行业都要悬挂宣传标语;各中心城市要创造条件,制作和悬挂常年性的宣传标语。
3、“五一”前后,各市州总工会可与当地移动通信公司合作,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发送宣传工人阶级、推进工会工作的短信息。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流动宣传车开展宣传活动。
4、开展“唱工人,颂劳模”文艺演出活动。在宣传月期间,各级总工会和大型企业工会要主办一场以"唱工人,颂劳模"为主题的文艺演出,作为丰富企业职工文化生活和向农民工送文化行动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指导检查
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对此次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和指导。活动结束后,将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对新闻稿件进行评比,对优秀作品给予奖励,对在活动月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各市州总工会在宣传月活动期间要派人下基层指导督查,并于5月31日前将开展工人阶级新闻宣传月活动的总结材料和音像资料报省总工会宣教部(文字材料同时注明"宣传月活动总结材料“发至电子邮箱hnghxw163.com)。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总工会、省直工会、省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委接此通知后,要迅速召开会议进行具体部署,狠抓落实。
附件: 1、全省工人阶级宣传月活动集中采访报道方案
2、工人阶级新闻宣传月标语口号
3、各市、州、县(市、区)“唱工人,颂劳模“文艺演出活动统计表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总工会
2007年4月2日
工人阶级宣传月标语口号
一、热烈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
二、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学习、致敬!
三、向伟大的工人阶级学习、致敬!
四、工人阶级伟大,劳动光荣神圣!
五、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展示主力军时代风采!
六、发扬光荣传统,弘扬劳模精神!
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八、尊重劳动、尊重知拟识,尊重创造、尊重人才!
九、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
十、坚持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省!
十一、以新型工业化引领和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十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
十三、弘扬工人阶级伟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十四、动员广大职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十五、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十六、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