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厅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湘交直党字[2007]7号
厅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厅机关各党支部:
为了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诞辰86周年,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深入地开展好“创先争优、富民强省”党建主题实践活动,厅直机关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厅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并从中推选出参加省直工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一、评选表彰形式
分级评选表彰。厅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本单位近二年来所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厅直机关党委对厅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评选推荐到厅直机关党委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并从中推选出参加省直工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凡党的组织关系隶属厅直机关党委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中共正式党员和专职党务工作者,均可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
厅直机关党委拟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名额不具体分配,原则上各二级单位可评选推荐1个。基层党组织数量在10个以上的,可评选推荐2个。优秀共产党员按各二级单位党员总数的3%评选(名额分配表附后)。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原则上党员人数在150人以上的二级单位可评选2名,党员人数在150人(含)以下的二级单位只评选1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评。请各单位严格按分配名额评选推荐并报厅直机关党委。
三、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基本做到“五好”:(1)领导班子好,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凝聚力和战斗力较强;(2)党员队伍好,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近两年单位党员队伍无严重违法现象、无人受处分,单位无重大案件和事故;(3)工作机制好,制度完善,工作规范,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直属机关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和党内监督制度,有一套科学的工作运行机制;(4)工作业绩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单位业务中心开展活动,各项工作成绩显著;(5)群众反映好,党组织政治、组织和密切联系群众三大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2、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六条基本要求,努力践行“五个模范”:(1)自觉学习的模范,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具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用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3)勇于创新、创造一流业绩的模范,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新创新,锐意进取,工作成绩显著;(4)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牢记根本宗旨,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危急时刻能够奋不顾身、挺身而出;(5)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能经得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克己奉公、不计名利,谦虚谨慎、团结同志,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好评。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2)、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4)、密切联系群众,诚心诚意为基层和群众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评选和表彰办法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应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逐级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可实行评选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推荐出的优秀共产党员要由党支部签具意见,各单位党委审查,并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然后报厅直机关党委。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由各单位党务工作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同意,报厅直机关党委初审后,报厅党组审定。
对审核批准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将分别授予“厅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厅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和“厅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同时,厅直机关党委还将从中推选出参加省直工委表彰的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经厅党组审定后,上报省直工委。
五、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评选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要保证质量。按照条件评选推荐,做到实事求是,层层把关,不搞照顾,不搞领导圈定,真正把党员和群众信服的、在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评选出来。
(三)这次评选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评选推荐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分别填写评选推荐表(一式三份)和花名册。拟推荐到省直机关工委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登记表(一式六份)以及典型材料(不少于2000字,A4纸打印,一式六份)。拟推荐到省直机关工委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材料于4月30日前(过期不予受理)报送厅直机关党委。参加厅直机关党委评选表彰的材料于5月10日前(过期不予受理)报送厅直机关党委。
附: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
二OO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