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07-47756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07-02-12 08: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内 部 传 真 电 报
发往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签批 詹新华
地址 盖章
等级 特急 部委号 湘交传电[2007]5号 湘机号
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交通建设项目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设部、交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交通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市〔2007〕37号),现转发给你们,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巩固清欠成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让广大农民工过上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2007年春节临近,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612号)要求,在春节前组织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对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解决,确保春节前按合同或约定全额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特别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用工企业的责任,同时予以通报,并上报省交通厅。
二、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用工单位负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同时要严格规范各承包企业的用工行为,企业必须和所有正在使用的农民工都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对存在劳资纠纷的,总承包企业要及时通过协商和司法程序予以妥善解决。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省交通厅将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对清欠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州,省交通厅将暂停或核减下年度的交通建设项目投资,直至相关问题得到妥善、有效解决。今后,各地在上报投资建议计划时,必须按项目落实防止拖欠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出具相关单位的配套资金及时到位承诺书。
三、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立即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投诉,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布电话号码。要认真对待每一件投诉、举报,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解决一起。
四、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要立即安排部署,制定和完善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急预案,确保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交通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市〔2007〕37号)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