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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06-61353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06-05-15 08: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省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年防汛抢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1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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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为了认真贯彻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准备,落实今年全省交通系统的防汛抢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抢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气象分析,今年可能会出现特大洪涝灾害,为此,做好今年的防汛抢险工作,确保“十一五”期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我省经济建设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交通系统各级领导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克服侥幸心理、麻痹大意的思想,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扎实做好今年防汛抢险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二、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防汛抢险责任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领导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包干负责,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并加强检查,抓好落实。防汛紧急期间,单位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一般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向上级领导报告。当地进入警戒水位后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重大情况要及时汇报。省厅防汛办公室设在厅运输管理处,值班电话:0731-4425098(白天)、0731-2222087(晚上)、传真:0731-4428003。各市州交通局及厅直有关单位要将联系人和值班电话在5月20日前报厅防汛办公室。
  三、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汛抢险的各项工作。各单位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迅速制订防汛自保实施方案,充分做好防汛抢险各项物资准备,以备万一,确保安全渡汛。特别是地处沿江沿河低洼地段的交通企事业单位、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防汛期间,要制订周密的人员、物资、设备的转移预案,密切注意雨情和水情变化,尽量争取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四、积极参加防汛抢险战斗,圆满完成各项防汛抢险任务。全省交通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服从各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共同抗击洪水灾害。
  (1)公路部门在汛期要加强公路桥梁的维护和管理,及时修复公路桥梁病害,排除隐患,确保防汛抢险的道路畅通,洪灾发生后,要及时安排水毁资金,千方百计组织突击修复水毁公路、桥梁,迅速恢复交通。在防汛期间,各通行费收费站要设置防汛抢险专用通道,保证防汛抢险车辆的优先通过。
  (2)各级海事部门要加强辖区航道的养护管理,配齐航标,并要根据水位变化及时修正航标,确保标位准确、航道安全畅通。同时,要加强对禁航河段的船舶管制,确保江河大堤安全。
  (3)要认真做好防汛抢险和公路航道水毁情况收集工作,加强信息反馈。防汛期间,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要及时掌握公路、航道的水毁和通畅情况,每旬要将主要国省道、高速公路和航道通行情况分别上报厅计划处和省厅防汛办,遇到干线道路中断等重大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厅计划处和省厅防汛办。各市州交通局、公路局也应及时将水毁和抢险抗灾情况报厅防汛办。
  (4)交通运输企业要做好防汛抢险的运力准备,加强车船调度,制定好紧急情况下车船调度预案,随时服从各级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指挥,积极参加防汛抢险,为夺取今年防汛抢险工作的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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