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5-148936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人事处 |
公开日期 | 2025-07-30 21: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一)是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规范评价工作的必然要求。2020年8月省职改办、省交通工程专业职改领导小组联合印发了《湖南省交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20〕9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即将满5年,需重新修订并发布。且原《办法》未纳入初级和正高级职称评价内容,评价体系不够科学全面。
(二)是贯彻破“四唯”要求、强化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2023年省人社厅印发了《在职称评审中破“四唯”强化实干实力实绩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23号),明确提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落实破“四唯”立“三实”具体要求,及时修改完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对照新要求,原《办法》在评价标准、破格申报等方面存在历史局限性,需要构建与之匹配的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三)是适应行业新业态、助力行业发展的现实需要。随着加快交通强国建设战略的深入实施,我省纳入全国首批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试点省份,交通数字化产业等新业态发展迅猛。当前我省数字经济总量突破1.7万亿元,智能交通市场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20%。同时,随着城际铁路的发展,铁路建设等项目越来越多,以地方铁路为例,在建及拟开工共4条178公里、纳入中长期规划的有400公里。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任务越来越重。原《办法》设立的5个分支专业亟需调整优化,新增交通数字化和机电工程专业,优化设置铁道与城市轨道工程专业,能更好地适应行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申报基本条件、评价基本标准、破格申报条件、申报纪律要求、附则共6部分、28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制定依据、职称各层级设置及适用范围等。新增初级(员级、助理级)和正高级申报等级,新增“交通数字化与机电工程专业”,将原“轨道交通工程与运输专业”调整为“铁道与城市轨道工程专业”。
(二)申报基本条件。明确各层级职称申报所需的学历与资历条件及年度考核等要求。一是新增了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二是按规定修改完善了全等级的学历与资历条件,如调整副高级职称申报学历条件,大专学历需满足破格申报条件外方可申报副高级职称;三是按规定放宽了年度考核要求(由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等次调整为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四是按规定增加了同层级转评资历要求的相关内容。
(三)评价基本标准。明确各层级职称申报所需的专业知识、研究成果、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等要求。一是增加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标准相关内容。二是强调质效不唯论文。把原办法中各层级的“专业理论知识与论文著作要求”修改为“专业知识要求”,不再将论文作为前置条件,进一步突出成果评价。
(四)破格申报条件。明确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的资格条件和所需业绩条件。一是新增正高级工程师破格评价标准相关内容。二是进一步畅通破格参评渠道,允许破学历或资历申报。
(五)申报纪律要求。明确职称评审实行申报承诺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建立追溯追责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管等。
(六)附则。明确有关名词解释、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计算时间的认定以及文件有效期。增加“工程相关领域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以列表形式进一步形象直观地明确了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