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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25-109135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基建处
公开日期 2025-05-26 09: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特许经营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26 09:39
信息来源:厅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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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当前国家关于公路投资及建设管理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为适应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规范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建设,推动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特许经营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各单位了解掌握《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好文件规定和做好特许经营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2022年4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特许经营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试行期2年,当前已过文件有效期;二是2023年11月国办印发了《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特许经营高速公路采用新机制投资建设;三是交通运输部修订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对施工分包实行负面清单制,鼓励支持专业分包;四是我厅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实施模式的优化调整方案》,对特许经营高速公路责任主体、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省有关文件精神,须对《通知》进行修订完善,以进一步理顺特许经营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机制,促进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意见》主要《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部2015年11号令)《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部2017年28号令)《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1〕68号)《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实施模式的优化调整方案》(湘交综规规2024〕10号)等相文件,结合近年来我省特许经营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实际拟定

三、主要内容

《意见》

第一章总则。对《意见》适用范围、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实施主体、落实“四制”等进行了明确。其中国高网项目原则由省级组织实施,或报省政府同意后委托市州组织实施。非国高网项目原则由市州组织实施。由于重大发展战略需要、项目技术特别复杂确需统筹打捆招商等特殊情形,经省政府同意可调整实施层级

第二章:招标投标要求。特许经营者招标、投资人自建条件、初步协议及特许合同签订时限、项目公司组建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三章:勘察设计管理要求。明确特许经营者未确定前省厅或实施机构可通过公开招标提前选定勘察设计单位、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流程、设计变更管理要求等。

第四章:建设管理要求。明确特许经营者资金筹措及资金安排计划要求,明确驻地建设、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用地组卷报批时限,特许经营者参与我省信用评价等。

第五章:施工管理要求。投资人自行建设的,对施工模式、施工管理单元划分标准、施工管理单元人员配备以及如何参与我省信用评价进行了明确,并对公开招标部分的招标上限价、工程总承包价及分包价进行进一步规定(公开招标的招标上限价不得低于预算的91%,总承包或分包价不得低于预算的82%)。

第六章: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要求。明确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申请程序及要求。其中国高网项目、跨市州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由省质安机构负责,施工许可由省厅负责;非国高网且未跨市州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由市州质监机构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明确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后,由项目实施机构签发项目总开工令,作为项目计算建设工期的依据。

第七章:监理、检测管理要求。明确项目法人应通过公开招标选取社会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单位不得属于同一母公司或特许经营者,且不得存在利害关系。鼓励项目实行监理代招标机制,即由项目实施机构代替项目法人进行监理招标。监理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不得低于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监理费用的88%强化监理、检测工作报告制度管理。

第八章:造价管理要求。明确项目法人投资费用控制主体责任,明确竣工决算报告及项目造价执行情况报告编制及报送要求。

第九章:竣(交)工验收要求。明确交、竣工验收完成时限、交竣工验收组织单位。要求高速公路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组织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回溯工作。

第十章其他明确文件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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