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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22-04027613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港航管理处
公开日期 2022-12-02 16: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下放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等行政权力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02 16:14
信息来源:厅港航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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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做好已下放的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等9项行政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我厅下发了《关于下放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等行政权力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按照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简化水运领域行政权力事项审批流程,提高许可效率,我厅于2021年初启动相关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评估工作。2021年4月,经研究后,我厅确定了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等9项拟下放事项清单,并论证了下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认为上述事项下放至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符合简政放权政策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各市州也具备承办水运领域行政审批业务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我厅起草了《关于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等行政权力事项审批权限下放的评估报告》和《关于下放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等行政权力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21年6月征求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意见。2021年第三季度,经我厅申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省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5日印发《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确定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等9个事项下放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接。据此,我厅对照省政府文件进一步细化完善了《通知》内容,并经厅法制处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通知》(送审稿)。

、主要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

、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正文和附表2个部分。正文包括3个部分内容:一是明确了7个完全下放事项、2个部分下放事项及其审批层级。二是规定了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工作流程、审查依据及“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三是明确了我厅对执法及服务对象事中事后监督职责,以及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处理措施。附表为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包括事项名称、基本编码、事项类型、业务指导部门、下放后行使层级、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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