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2-04022099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安全监督处 |
公开日期 | 2022-01-31 11: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为避免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过多干扰,同时减轻行政管理成本、促进企业安全发展自律,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对《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湘交安监〔2019〕75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三条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月度检查,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情况,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检查要对辖区内企业实现全覆盖;检查情况要通报到相关企业。”修改为:“第二十三条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月度检查,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情况,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除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水上交通等个体工商户较多的监管领域应当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不定向抽查或定向抽查的方式外,检查原则上要对辖区内企业实现全覆盖;检查情况要通报到相关企业。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比例由各市州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研究确定,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告知下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