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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20-01017751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省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日期 2020-09-15 09: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湖南省财政厅解读《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9-15 09:47
信息来源:省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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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出台《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湖南继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全面实施新一轮交通体制改革。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大力支持交通先行,交通瓶颈逐步破除,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形成,交通运输行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9年10月9日,我省被交通运输部确定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省份。在取得辉煌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现行的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若不及时解决,既不利于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体制机制的改革,也不利于调动各方参与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影响我省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要求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制定省以下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等相关省直单位,稳步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在深入开展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决策,于今年4月15日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正式印发,方案出台为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体系划分的科学性,建立现代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保障制度提供了重要支撑,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方案》提出,适度加强省级承担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充分发挥市县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将交通运输的各项重点工作在省与市县间作出合理安排,确保财政事权履行权责明确和全过程覆盖。坚持为民理念,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着力解决我省交通运输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补齐交通运输领域短板,逐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出行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运转情况良好、管理行之有效、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事项进行总结和确认,对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稳步推进相关改革,确保取得实效。

《方案》根据中央总体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特点,按照省级财政事权、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市县财政事权三个层级细化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六个方面的交通运输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公路方面财政事权进行合理调整,将规划外新增高速公路下调至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普通国省道上划为省与市县财政共同财政事权;对长期以来没有划清权责的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行业进行了明确划分。

《方案》强调,市县和相关省直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同配合,全面系统梳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抓紧修订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权责划分的规范化,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市州要在《方案》印发之日后6个月内,制定市以下的改革方案,进一步细化改革任务和措施。省级要适时制定并明确交通运输领域中共同财政事权的补助标准和承担比例,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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