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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9-00454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计划处
公开日期 2019-08-08 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2019年湖南省道路货物运输量专项调查业务解读

发布日期:2019-08-08 00:00
信息来源:厅计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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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做好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和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工作,全面摸清湖南省道路货物运输家底,推进湖南交通高质量发展和交通强省建设,进一步提高道路货物运输量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交通运输部的统一组织下,我省将于2019年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道路货物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对此次专项调查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如下整理。

  (1)为什么要开展2019年道路货物运输量专项调查?

  道路货物运输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领域,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经营业户和运营车辆众多,呈现明显的“多、小、散”特点。目前全国道路货物运输量统计采用的是“专项调查+日常推算”的方法,每5年左右开展一次专项调查、确定基数,按月推算运输量数据。

  此次专项调查是继2008年和2013年后的又一次道路货物运输量专项调查,是一项国家规定的重大任务,具有特殊性和重要意义,目前国家正在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加快推进GDP统一核算改革,都对我们进一步摸清、搞准道路货物运输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展本次专项调查,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交通强国建设的有效举措。

  (2)此次专项调查的调查对象是谁?调查时间和调查方法都是什么?调查哪些内容?

  拥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就可能被调查抽中成为调查对象。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二阶抽样方法对经营业户2019年9月全月的生产经营数据进行采集。调查内容涵盖业户运力情况、运输情况、财务情况和能耗情况,主要包括货运量、货物周转量、运输货物种类、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能耗等指标,同时采集部分业户中部分车辆的运输相关信息。

  (3)与以往调查相比,本次调查有哪些不同点?

  一是调查对象由“车辆”调整为“经营业户”。只针对车辆调查无法全面获取业户的运力、运输情况、财务情况和能耗情况等,不能够及时反映市场主体的发展变化全貌,为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精细化管理提供多角度的数据支撑。

  二是按照企业规模分类施策。本次调查中对拥有车辆数50辆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实施全面统计,被调查企业依托已有的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自行填报调查数据。对规模以下的其他企业和个体户实施抽样调查,配备专门的调查员,通过上门等多种形式利用网页版调查系统和收集软件协助调查对象填报数据。

  三是全面采用联网直报。所有业户调查数据均采用网络直采的形式进行采集,各级交通运输统计人员利用网络直报平台完成催报、审核工作,平台会自动记录任何形式的数据修改动作,切实实现数据从采集到上报“全程留痕”,有效防止数据人为造假。

  四是开发了专门的移动端数据采集系统 。考虑到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的流动性特点,针对本次专项调查,不仅开发了基于电脑端的数据采集系统,还专门开发了适合于智能手机终端填报的数据采集系统,便于随时随地填报数据。

  (4)此次专项调查各阶段工作安排和任务是什么?

  第一阶段是准备阶段,2019年8月底前完成,这个阶段整理道路货物运输个体户名录库,编制报批调查方案,组建调查员队伍,进行各级调查对象和调查员的培训,管理调查样本,结合当地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宣传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调查数据质量进行把关控制等。

  第二阶段是实施阶段 ,2019年9月到10月,开展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这里特别提请广大道路货运业户注意,一定要把握好调查的关键时间节点,确保在10月10日前,完整准确地填报9月1日0时至9月30日24时的数据。

  第三阶段是按需求开展市县调查结果数据的推算和确定工作。

  (5)调查对象拒绝调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2019年道路货物运输量专项调查是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的官方专项调查工作,相关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已经经过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保护。积极配合调查,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填报数据也是每个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

  调查员在开展调查时,若遇调查对象拒绝调查,应做到:

  (1)告知调查对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接受调查、按要求填报数据是其法定义务。

  (2)告知调查对象参加调查可以帮助政府主管部门了解行业发展状况,支撑制定有针对性的行业发展政策。同时也是企业的一次运营自检诊断,有助发现日常管理漏洞,规范自身管理工作。

  (3)告知调查对象拒绝调查可能会被纳入行业统计失信名单、移交统计局进行统计失信执法,同时存在纳入交通运输企业统计信用黑名单的风险,可能影响后续企业参与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评优推优、示范试点选取工作。

  对于多次解释仍拒绝调查的,调查员需要详细记录沟通过程情况,搜集相关证据,报送给企业所属行业管理部门,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6)作为调查对象应该如何配合调查?

  调查员需要根据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的调查对象名单,及时通知和联系纳入调查范围的调查对象。调查对象在得知自己纳入调查时,应该按行业管理部门和调查员的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专项调查培训会和宣贯会,熟悉调查内容、调查系统等。调查开始后,按照调查表填报要求做好日常记录,同时按要求填报调查表。

  (7)辅助记录表如何使用?该怎么选择?

  辅助记录表是针对调查表里的指标平时没有记录的情况设计的,便于大家平时记录相关情况,为填报调查表提供基础,也方便调查员和行业管理部门核实数据。

  提供的辅助记录表分为五类:

  (1)分车分趟次运输情况记录表,每辆车按趟次进行记录,由司机(企业)对每辆车按每个趟次单独记录或者相同趟次合并记录,适用于完全没有任何记录和规律,需要每一辆车记录每一个趟次的企业或个体户;

  (2)分车分日期记录表,当不同车辆特征都不同,但一辆车的运输自身具有规律时,也可以针对每辆车记录每天的运输情况,由司机(企业)按天或者按月记录。

  (3)分类分日期记录表,适用于车辆可以根据某个特征进行一定的分类,由企业对每类车辆的每天情况进行合并记录;

  (4)车辆分类整月记录表,车辆按照自营、合作、挂靠等不同经营模式分类,由不同单位负责填写后数据按天或整月进行汇总;

  (5)货运车辆趟次记录表,该表全面而详细,囊括了车辆基本信息、燃耗信息和运输信息等,适合所有经营业户使用。

  调查对象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辅助记录表,在调查时期开始之日起自行记录至调查期结束,然后基于辅助记录表的数据整理计算后填报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