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3-02120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13-12-04 1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32941 |
一、背景
2011年3月,我厅出台了《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湘交基建〔2011〕66号),该办法解决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招标投标,防范了招标投标中的腐败行为,一定程度上遏制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但该办法试行两年多来,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与相关法律法规精神不符。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进行投标资格预审和确定中标人。2013年5月,省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的国家发改委清理招投标有关规定的意见明确指出该办法没有上位法依据,需要修改和清理。二是不能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该办法虽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正,但与市场竞争精神、招投标的本意相违背,更选择不了能力强、信用好的施工队伍。三是合理定价实际上并不合理。对某一合同段而言,不同技术、经验、管理等水平的投标人,往往预期合理价格不同,由于不是投标人自主报价,招标人定价导致实际上价格并不合理,且今后将隐含着很多合同纠纷。四是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盛行。该办法试行两年多来,挂靠、借用资质现象非常突出,从而导致投标环节中间费用高,中标后履约能力差、转包分包、人员更换频繁,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甚至给项目建设带来很大的管理难度。因此,有必要对现有招投标办法进行改革。
二、原则
新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行为,完善了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机制,体现了“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预防腐败”的原则,一是完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体现了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精神,符合招投标的本意;三是有效遏制了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行为,解决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招标投标,杜绝了招标投标中的腐败行为,从制度层面保证了交通建设招投标活动“阳光操作”。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改革主要内容
新办法主要内容是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信用得分,简单地说就是分为四步:
第一步,分类报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合格制资格审查确定每个类别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限制通过家数,极大地增加了串标难度,消除了人为因素影响,有力防范了招标投标中的腐败行为。
第二步,随机分配标段,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按类别随机摇号确定标段。解决了针对对某一固定合同段进行资审时易发生的出借资质、围标问题。
第三步,合理低价法确定评标价得分(99分),根据招标人最高限价和潜在投标人报价,并随机摇号确定下浮系数后,计算每一标段评标基准价,从而确定每一潜在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符合市场建设规律,体现了“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精神,能够选择能力强、信用好的施工队伍,后续履约得到保证,项目管理大大加强,确保了工程质量与安全。同时,随机摇号确定下浮系数,加大了串标难度,有效防止了腐败。
第四步,信用评价得分(1分),以某一施工企业近3年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依据,计算信用评价得分。新办法是一个方向、一个指针,引导施工企业搞好工程建设,你是信誉好、实力强、过得硬的队伍,在下次招投标中就具有优势,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施工企业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合同意识。
最后,按评标价得分和信用评价的分综合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