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4-184460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基建处 |
公开日期 | 2024-11-05 08: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益高速公路2024年度路面养护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湖南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批准机关名称) 以湘高长益司[2024]55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湖南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G5513长沙-张家界高速公路(长益段)路线东起长沙市岳麓大道,西至益阳市资江二桥,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27.0m,于1998年7月1 日正式开通,当年建设通车里程为76.0公里。 2009年长沙市对长益高速公路k0+000~k13+700 路段实施了城市化改造,长益公司实际管养高速公路里程为62.3公里。2011年至2012年完成了路面大修,现主线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结构,匝道及连接线为水泥混凝土结构。随着车流量逐渐增加,重车比例不断增大,加之路面运营年限的增加,沥青路面部分路段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对行车安全和舒适性造成了较大影响。为确保道路安全通行, 更好的服务于广大群众,现对该项目的路面中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处治路段为:主线K14+400-K76+000上下行行车道;处治方案为:针对PCI低于93分的路段,进行铣刨并裂缝、坑槽处治后,摊铺SMA沥青混凝土路面,共计铣刨摊铺处治里程为21.8车道公里;部分连续坑槽路段中面层一并进行铣创重铺;仅SRI指标不足路段进行超粘微表处处治,共计微表处处治里程为11.8车道公里;未铣刨路段采用压缝条进行裂缝处治和坑槽修补。
我司根据养护预算安排此次路面养护工程分年度分幅进行施工:2024年度对上行行车道(长沙往益阳方向)进行处治,2025年度对下行行车道(益阳往长沙方向)进行处治。施工期间采用“半幅全封闭施工、半幅通行”的交通组织方案。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招标工程类别 |
标段号 |
桩号 |
长度 (Km) |
工程内容 |
|
修复养护 (中修) |
路面工程修复养护(中修) |
LMYHSG-01 |
K14+400-K76+000 |
61.6 |
路面中修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
本项目招标工程计划总工期9日历天,其中上行施工工期5日历天,下行施工工期4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1 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知附录1要求的资质、 投标人须知附录 3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湖南省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准;评价结果发布截止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为准)。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网址:http://113.246.57.32:8088/#/)中注册、完善、公开本单位信息,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 数字证书(具体流程参见网址:https://casign.hnsggzy.com:7080/ca-hunanplatform/operation/main)。
4.2办理完成CA数字认证后,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前一日(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nsdzjy.com/tpbidder/gcjsLogin),选择所投类别进行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完成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本次招标所有的招标文件下载、澄清、补遗、异议等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4.4 投标人在办理 CA 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获取招标文件,随机分配标段时自动规避利益相关企业,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自动分配到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外网招标公告。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原件等资料送达:本次招标实行网上解密和开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已全面启动电子化开评标,不见面开标项目无需现场参与,投标人可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解密和收看开标现场。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将投标保函原件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信贷证明(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封套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号、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采用邮寄方式最晚于开标之日前一日下午 17:00 时前交招标代理机构签收(以签收时间为准,不含节假日),邮寄地址:湖南省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金色比华利16栋2单元104室何女士收(联系电话0731-83285781/85222202)。
若投标人自愿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当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函原件(如有)、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信贷证明(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 29 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见一楼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人签收;投标人在原件等资料递交完成后,请在三楼休息区、一楼办事大厅休息,禁止进入不见面开标室或在门口、过道聚集。
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也可以按时远程登陆“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开标,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工作,参与网上开标的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若投标人在现场解密,则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并自备可靠的网络连接。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 LMYHSG-01标段 20 万元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现金(转账、电汇、网银)、支票、非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单)等。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工程类别: 路面工程修复养护(中修)
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保证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区支行
账号:180619010400118220010001100
(2)采用非现金形式的纸质保函(保单)时,保函(保单)出具机构要求如下:
采用银行纸质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
采用担保纸质保函时,应由专业担保公司开立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
采用保险纸质保单时,应由保险公司开具无免责条款的保证保险。
投标人应将保函(保单)原件与保函(保单)出具机构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按照本章第5.2条规定递交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代理机构,其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若保函(保单)仅加盖保函(保单)出具机构业务公章的,须同时提交保函(保单)出具机构出具的同等法律效力证明的原件。保函(保单)出具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相关业务。投标人对保函(保险)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保函(保单)出具机构查询授权书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要求出具,如出现保函(保险)无法查询或查询内容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
(3)采用非现金形式的电子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创新服务支撑管理系统”,申请开具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担保电子保函,并将电子保函(保单)附在投标文件中。
(4)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若因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而导致投标人已开具的保函时效不足,投标人应另行提交满足时效的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保函。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本次招标仅一个标段,不进行分类资审随机分配,招标文件中相关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内容不适用。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fgw.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jtt.hunan.gov.cn/)上发布。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雷锋大道 2 号
联系人:谢女士
电话:0731-8811561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马兰山公寓综合楼
项目负责人:何亮
联 系 人:何亮、周敏
电 话:0731-83285781/0731-85222202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话:0731-88770095(基本建设处)
邮政编码:410004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以下第①项或第②项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①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综合二类甲级资质; ②根据《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规定取得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桥梁养护甲级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2023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若超过75%的,需提供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的针对本标段的不少于上限价金额10%的银行信贷证明,且时限应满足整个施工期需要)。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别 |
工程内容 |
业绩要求 |
(中修)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补充说明第 3.5.3 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3.业绩金额以合同价或合同结算价为准。4.独立完工指独立承担并交工或完工,不包括分包或联合体承包合同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款和1.4.4款的情形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在湖南省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施工类】中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 C 级及以下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发布截止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为准)。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 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②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4)近5(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5年)年内曾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职务。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③),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履约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交基建规〔2019〕17号)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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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2)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5年)年内曾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职务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职务。 |
附件2: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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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评审 a.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 b.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d.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e.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f.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环保目标、参与投标的工程类别;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签名)或签名章(印章、签章)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符合投标人须知 3.7.3(4)目的规定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其他形式提交的,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的规定。 (5)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评审 a.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 b.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号与招标标段号一致; c.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d.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f.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h.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参与投标的工程类别、补遗书编号 (如有)、投标价 (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签名)或签名章(印章、签章)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符合投标人须知 3.7.3(4)目的规定 (4)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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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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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99分 其他因素:1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2目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6+评标价平均值×0.4) ×(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5%中选取5个数,步距不小于0.5%,设置等差数列,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编列内容 |
2.2.4 |
评标价 |
99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大于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小于等于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2,E2=1。 下浮系数为 1%、1.5% 、2%、2.5%、3%,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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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素 |
信用评价:1分 年度 信用等级 最近第一年/分 最近第二年/分 最近第三年/分 AA 0.5 0.3 0.2 A 0.3 0.18 0.12 B 0 C 0 注:(1)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施工类】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施工类】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施工类】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养护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养护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养护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B级的企业,仍然按照A级、B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施工类】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湖南省发布(最近第三年度无湖南省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施工类】时不再往前引用上一年发布的湖南省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施工类】,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施工类】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施工类】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施工类】为A级、B级的企业,仍然按照A级、B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施工类】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养护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2)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最新发布的文件结果为准;若发布的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和投标人填报的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不一致时,以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文件为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3.3款后增加: 第二信封开标前按照招标公告附件4的方法随机摇号的方式为各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且在数量控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分配标段,同时随机抽取评标办法前附表2.2.2中的下浮系数。 *3.4.3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3.6.1项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补充第3.8.3项: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发现违法行为的,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受到非法影响或者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
本章脚注中“湖南省及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的评分均仅以养护工程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修改为:“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施工类】为准。” |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②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的结构性养护工程,还可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③对于如路面、交安等材料费用比重较大的工程,C1取0.6,C2取0.4;对于如路基、隧道等材料费用比重较小的工程,C1取0.5,C2取0.5;具体情况根据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④具体数值由招标人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予以明确。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及“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及“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完全一致;
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j.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