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1-0010001574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11-05 09: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本招标项目G4京港澳高速耒阳大市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捆绑零陵至道县高速公路、桂阳至新田高速公路项目包(包括三个子项目:G4京港澳高速耒阳大市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项目、零陵至道县高速公路项目以及桂阳至新田高速公路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G4京港澳高速耒阳大市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项目已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文号:湘政办函〔2021〕97号),零陵至道县高速公路项目已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采用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方式建设(文号:湘政办函〔2021〕97号),桂阳至新田高速公路项目已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采用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方式建设(文号:湘政办函〔2021〕97号)。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政府出资人代表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招标执行机构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概况
(1)G4京港澳高速耒阳大市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项目:本项目位于衡阳市、郴州市境内。
本项目为利用既有路段的扩建项目,既有路段于2001年底通车,路线长约144公里。全线现状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其中大市枢纽至耒阳互通段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28m,路线长约9 km;耒阳互通至湘粤省界段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7m,路线长约135 km。既有运营主体收费期限尚未期满,其中,大市枢纽至耒阳段为经营性公路,考虑疫情补偿期限79天,原经营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19日;耒阳至宜章段为政府还贷公路,考虑疫情补偿期限79天,原经营期限延长至2032年3月13日。
本项目扩建方案为:项目路线起自耒阳大市枢纽互通(不含),止于宜章(湘粤界),路线全长约144.18公里,其中起点至五里牌互通段约71.04公里(含提速路段长约62.03公里),路基宽度41.5米;五里牌互通至终点段约73.14公里,路基宽度41米。拟拆除重建桥梁76座,拼宽11座,拆除1座,另新建8座。扩建后主线桥梁95座,全长约6623.08米。全线设耒阳、耒阳南、公平、马田、永兴、五里牌、郴州北、郴州、水龙枢纽、良田、宜章北、宜章枢纽互通式立交12处,其中原位扩建11处(含宜章北在建1处)、新建耒阳南互通1处;设耒阳、郴州、永兴、苏仙、宜章服务区5处,其中原位扩建耒阳、永兴、苏仙、宜章4处,新建郴州服务区1处;设小塘停车区1处;设养护区3处,其中原位扩建公平、郴州养护工区2处,新增宜章养护工区1处。新建马田互通连接线5.67公里。同步建设其他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2)零陵至道县高速公路项目:本项目位于永州市中西部。
本项目起于零陵区富家桥互通,顺接在建的永零高速,经双牌县城、道县县城,终点与厦蓉高速公路宁道段相接。主线全长约76.19km。本项目分段采用不同的设计标准:K0+000~K13+840段推荐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26.5m,设计速度120km/h;K13+840~K76+187段推荐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26m,设计速度100km/h。主线设置互通7处,互通收费站6处,服务区2处。
(3)桂阳至新田高速公路项目:本项目位于郴州市、永州市境内。
本项目路线起于郴州市桂阳县舂陵江镇顺接桂东(湘赣界)至新田高速公路湘赣界至桂阳段,与许广高速设枢纽互通进行交通转换,终点在清水桥镇木凉亭与二广高速相交。路线全长约57km。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20km/h。
2.1.2项目合作期或特许经营期
(1)G4京港澳高速耒阳大市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项目:本项目合作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
建设期:3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最终以本项目工可报告批复为准;
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限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自工程具备通车条件并履行规定程序后开通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零陵至道县高速公路项目: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
建设期:4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最终以本项目工可报告批复为准;
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限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自工程具备通车条件并履行规定程序后开通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3)桂阳至新田高速公路项目: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
建设期:3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最终以本项目工可报告批复为准;
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限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自工程具备通车条件并履行规定程序后开通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1.3项目资本金及投融资结构
(1)G4京港澳高速耒阳大市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213.32亿元。拟设定最低项目资本金约为42.67亿元,占估算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出资约20.91亿元,占项目资本金比例为49%,资金来源为车购税资金;社会资本方出资约21.76亿元,占项目资本金比例为51%,资金来源为非债务性资金,并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的要求。
建设期投资补助:政府方对本项目的建设期投资补助资金约为2.01亿元,资金来源为车购税资金,建设期投资补助必须全额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不得用于对既有运营主体的补偿。
融资资金:本项目融资资金约为168.64亿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
车购税资金:本项目拟申请的车购税资金约为22.92亿元,约占本项目投资总额的10.74%,其中约20.91亿元作为政府出资的项目资本金,约2.01亿元作为建设期投资补助。
(2)零陵至道县高速公路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116.39亿元,拟设定最低项目资本金约为23.28亿元,占估算总投资的20%,全部由投资人出资,资金来源为非债务性资金,并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的要求。其余债务融资不高于项目估算总投资的80%,约为93.11亿元。其余债务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
(3)桂阳至新田高速公路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82.48亿元,拟设定最低项目资本金约为16.50亿元,占估算总投资的20%,全部由投资人出资,资金来源为非债务性资金,并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的要求。其余债务融资不高于项目估算总投资的80%,约为65.98亿元。其余债务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
2.1.4运作模式
(1)G4京港澳高速耒阳大市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改建-运营-移交(政府特殊股份+建设期投资补助)的方式。本项目既有路段按“建设期通行费收入损失补偿+运营期终止收费权补偿”的方式组织实施。
(2)零陵至道县高速公路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
(3)桂阳至新田高速公路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
2.1.5回报机制
(1)G4京港澳高速耒阳大市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项目:本项目回报机制设定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投资回报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支持和使用者付费。
中央财政支持资金来源于政府为本项目申请的车购税资金,其中部分车购税资金作为工程建设资本金,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合理支持,剩余部分车购税资金作为项目建设期投资补助,车购税补助资金作为政府对本项目的投资支持,政府不享受股权收益等回报(超额收益除外)。全生命周期结束后项目公司清算时政府对于股权投入不予以收回。
使用者付费包括本项目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车辆通行费收入、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广告经营收入和服务设施经营收入。如项目运营期产生其他经营收入,由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另行约定分享机制。
(2)零陵至道县高速公路项目:使用者付费。
(3)桂阳至新田高速公路项目:使用者付费。
注:本项目建设总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工期、技术标准、路线走向、主要控制点及补助资金申请等如有变化,以最终国、省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G4京港澳高速耒阳大市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捆绑零陵至道县高速公路、桂阳至新田高速公路项目包的社会资本。包括三个子项目:G4京港澳高速耒阳大市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项目、零陵至道县高速公路项目以及桂阳至新田高速公路项目。招标完成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按子项目分别签署投资协议。
2.2.2 G4京港澳高速耒阳大市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 改建-运营-移交(政府特殊股份+建设期投资补助)的方式。中标社会资本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成立项目公司。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约定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项目设计、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运营维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包括:资金筹措、债务偿还等),并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后(无论债务是否偿还完毕),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G4京港澳高速耒阳大市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项目中政府方以车购税出资,由政府指定出资人代表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按照49%:51%的比例进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本项目由政府指定出资人代表投入资金作为特殊股份注入项目公司。并作为特殊管理股东,实时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督管理,不参与项目分红(超额收益除外),不承担融资、建设、运营环节的管理和实施等相关风险,但具有对重大事项(如重要资产处置、股权转让、重大费用支出、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等)的一票否决权,负责对车购税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零陵至道县高速公路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中标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桂阳至新田高速公路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中标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 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融资平台公司投标的,必须是与政府脱钩,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
3.1.2 财务状况:最近连续三年(2018年~2020年,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公司成立当年起算)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1.3 投融资能力:2020年末总资产206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应小于80%,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车购税资金除外)的投融资能力,2020年末净资产应不低于估算总投资的35%(即不低于144亿元)。
3.1.4 商业信誉: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社会资本方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3.1.5 投融资经验: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独资或控股投资完成一个已建成运营通车的高速公路投融资项目。
3.1.6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公司总经理应具有高级及以上(含副高职称)专业技术职称,且作为项目公司总经理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内完成过至少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建设;拟派项目公司总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及以上(含副高职称)专业技术职称,且作为项目公司总工程师近十年内完成过至少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建设。
3.2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相互关系和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参股项目公司(本项目分为三个子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在每个子项目的项目公司参股,联合体其他成员至少应在一个子项目的项目公司参股),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联合体内部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且在每个子项目中出资比例不得少于社会资本出资额的50%。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核实,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联合体各成员的意愿和真实情况;联合体成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再发生任何变化。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3.1.1、3.1.2、3.1.4项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招标公告3.1.3项中资产负债率的要求以及3.1.5项的要求,且联合体牵头人2020年净资产不低于72亿元;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应满足招标公告3.1.3项中总资产、净资产的要求;联合体的人员应满足招标公告3.1.6项的要求。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hun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5.1 工程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自行考察项目现场,如果在考察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招标人概不负责。
5.2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日9时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万家丽南路与黄谷路交汇处东南角,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环保科技产业园管委会)正对面】),具体地点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大屏幕。
5.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采用邮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 招标人定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电汇)时,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 号:607048106
(2)投标人采用保函时,保函应由银行(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具,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面交招标代理机构,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
5.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应全程做好防护,戴好口罩,并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jtt.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网(http://www.hnjtgh.com/)、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hunan.gov.cn/)上发布。
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联系电话:0731-88770091、0731-88770122,传真:0731-88770094。
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招标执行机构: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一段1号
邮政编码:410116
联系人:金先生、魏女士
联系电话:0731-8987934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室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人:周先生、胡先生
联系电话:010-51656899-833、18890039597
传真:010-59273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