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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21-08025671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21-09-16 1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供电设施维护项目 施工招标(第二次)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6 16:06
信息来源:
字号:【

开标时间:2021109 9: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供电设施维护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实施地点:湖南省境内。

2.2 项目实施规模及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规模:本次招标涉及衡阳分公司、娄底分公司、益阳分公司、郴州分公司、湘西分公司、怀化分公司、永州分公司、湘潭分公司、邵阳分公司、株洲分公司、张家界分公司、常德分公司、德安公司13家运营分公司,外供电专线线路长度共计约2195.73公里,其中10kv线路1968.7公里,35kv线路227.03公里,35kv变电站14座,35kv进线间隔22个,10kv出线间隔119

招标范围:13家运营分公司辖区内外供电设施,包含的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及其附属电气设备,以及配电设备和相关设施(含变电站、配电室、真空断路器、隔离开关、电容器、绝缘子、避雷器、电缆分支箱、环网柜、接地网、架构翻新、通道、发电机、变压器、照明设施设备、警示牌标识等)。维护内容:1)定期对变电站设施和外电专线进行巡视检查;2)及时修砍线路下方的植物及清除影响线路正常运行的障碍物;3)定期对杆塔、导线和基础进行维护,及时进行相关组件、配件的更换和加固;4)及时处理不合格交叉跨线和拉线维护,对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进行维修;5)及时消除线路通道、本体、电气设备、附属设施和外部设施的缺陷;6)及时对出现的故障进行抢修,确保第一时间恢复正常供电等。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2 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只能对 1 个标段投标。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2021年度外供电设施维护标段划分情况表

标段

运营分公司

外供电设施数量

10kv线路(公里)

35kv线路 (公里)

35kv变电站(座)

35kv进线间隔(个)

10kv出线间隔(个)

wd1

常德分公司

54.86

0

0

0

2

益阳分公司

124.58

0

0

0

17

张家界分公司

54.09

0

0

1

2

湘西分公司

559.84

107.09

8

6

16

怀化分公司(含新溆怀化段)

165.34

5

2

1

10

德安公司

28.87

0

0

0

1

小计

987.58

112.09

10

8

48

wd2

湘潭分公司

4.80

0

0

0

0

邵阳分公司

322.84

82.93

2

8

15

娄底分公司(含新溆娄底段)

198.62

16.79

1

3

9

永州分公司

229.4

0

0

0

19

衡阳分公司(含南岳及东延线)

40.97

0

0

0

10

郴州分公司

63.98

15.22

1

3

9

株洲分公司

123.15

0

0

0

9

小计

981.12

114.94

4

14

71

合计

1968.70

227.03

14

22

119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 12 个月,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暂定为: 12 个月。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招标人将外电资产整体移交电力部门,自移交完成后次月起,合同自行终止,招标人将按月据实结算合同终止前维护费用。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外电资产移交的不确定风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有效的国家能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承修和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具有满足附件1附录3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只可在本次招标中对 1 个标段投标,对2个标段同时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3]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存在《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流程参见网址:http://www.hunca.com.cn/xmzq/ggzy/ggzyfscg/)。

投标人在办理CA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报名(如利益相关企业报名数超过可投标段数的,自动禁止报名),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投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2办理完成CA数字认证后,请按照外网发布的获取时间自行获取招标文件。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22.240.80.75/tpbidder),进行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完成报名。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报名、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外网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投标文件(U盘或设置密码的压缩文件形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系统本招标公告正文上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2)原件等资料送达:本次招标实行网上解密和开标,投标人可以远程观看现场开标。开标过程中因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因导致解密失败时,招标人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不加密的投标文件(U盘或设置密码的压缩文件形式)进行开标。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将投标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封套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采用邮寄方式最晚于开标之日前一日下午17:00前交招标人签收(以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湖南省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金色比华利小区14302王女士收(联系电话0731-85530285)。

若投标人自愿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当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U盘备份)及投标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见一楼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人签收;同时投标人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并确保有网络连接,全程做好防护,戴好口罩,并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wd1标段:5万元;第wd2标段:5万元。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标段:第wd1标段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号:607044790

招标标段:第wd2标段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号:607044807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jtt.hunan.gov.cn/)上发布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

邮政编码:410003

联 系 人:陈先生

    话:0731-8975723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319

邮政编码:410003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吴合良   王蓓

联 系 人:吴合良王蓓

电    话:0731-85530285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

电    话:0731-88770092(基本建设处)

                                                                                  

                      20219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1]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同时具备有效的国家能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承修和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2]

12020年,投标人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若超过75%的,需提供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不少于上限价10%的银行信贷证明,有效期限满足本项目施工周期要求);

22018年~2020年,每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均大于零。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型一:适用于高速公路

类别

业绩要求

其他工程施工

5 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具有 1 个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供电工程业绩:

①任一年度内至少承担或完成过累计100公里及以上供电工程设施维护业绩;

②至少承担或完成过累计100公里及以上供电工程建设业绩。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形式中标业绩的,应提供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以及项目业主出具的能体现联合体各方已完业绩的证明材料,业绩认定只计算投标人的业绩,联合体其他成员业绩不予计算。

4. 任一年度累计维护公里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公里=Σ(折算合同公里1+折算合同公里2+...+折算合同公里n

折算合同公里=已履行合同月数÷12×合同公里

n ——任一年度履行的供电工程线路代理维护项目合同数

例如:某投标单位供电工程线路代理维护时间为201771日至2019930日,合同代理维护里程为130公里,若该单位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91日的某项目投标,则已履行合同公里为

2019年折算合同维护里程=8÷12×130=86.67公里

2018年折算合同维护里程=12÷12×130=130公里

2017年折算合同维护里程=6÷12×130=65公里

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其中,对于单个合同的业绩要求如下:一般路基、桥涵、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房建工程应为类似工程实际规模1.2-1.4倍(不低于1.2倍,不高于1.4倍);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不低于类似工程实际规模0.8倍;特大桥梁以类似桥梁单项指标为最低要求(优先考虑顺序:长度、主孔跨径); 特长隧道以隧道单洞长度为最低要求。如多项专业工程中含有大桥(或特大桥)工程、或长隧道(或特长隧道)工程,可以额外增设与具体招标项目实际规模相当的其它桥梁(或隧道)业绩要求;对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可以额外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路基工程施工经验”。

一般要求近5年。

一般定义为1个,也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车道数、公里数应与具体招标项目实际规模相当,不同车道数按照“车道数×公里数基本相等”的原则对应不同的公里数。

对于特殊结构(例如悬索桥、斜拉桥等)的特大桥梁项目,除要求投标人近5年的桥梁工程业绩满足桥梁单项指标为最低要求外(优先考虑顺序:长度、主孔跨径),另可要求投标人近8年内具有承担过类似特殊桥梁结构的经历(仅为技术经历,不对其长度、跨径等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如路基工程中含有大桥(或特大桥)工程、或长隧道(或特长隧道)工程,可以额外增设与具体招标项目实际规模相当的其它桥梁(或隧道)业绩要求;对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可以额外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路基工程施工经验”。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4]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情形之一。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15]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管理证书B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电力工程相关专业[②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能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他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进场,否则招标人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中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在招标人对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撤离该项目,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4]

项目总工

1

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证书B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电力工程相关专业[②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能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他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进场,否则招标人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评审

a. 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

 b.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 文件);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则视为投 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d.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 理说明);

e.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 (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f.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环保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 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 保函的银行及时效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若保函仅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提交了银行出具的同等法律效力证明的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 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评审

a.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

b.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号与招标标段号一致;

c.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单价。

d.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f.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i.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参与投标的工程类别、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5)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条款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

2.1.2

资格评审标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

条款内

编列内

2.2.1

分值构

(总分100.0分)

评标价:10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4.1目规定计算。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4.2目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5+评标价平均值×0.5 ×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5%中选取5个数,步距不小于0.5%,设置等差数列,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

条款内

编列内

2.2.4(3)

评标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2, E2=1

注:本办法中的最高投标限价指按照投标最高限价单价计算出的总价;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款后增加部分不适用;

下浮系数将从1%1.5%2%2.5%3%中选取,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其他因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款后增加:

第二信封开标前按照招标公告附件4的方法随机摇号的方式为各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且在数量控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分配标段,同时随机抽取评标办法前附表2.2.2中的下浮系数。

*3.4.3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所有否决投标的条款标明*号。未标明*号的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条款。

“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是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因素中评标价得分为99分、信用评价分值为1分的特例。“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中,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应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摇号随机抽取确定的标段进行开封。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设计、施工企业。。

对于桥梁、路面等材料费用比重较大的工程,C1取0.6,C2取0.4;对于路基、隧道等材料费用比重较小的工程,C1取0.5,C2取0.5,具体情况根据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具体数值由招标人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予以明确。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h.
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
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3.2项至第3.3.5项内容不适用。



[1]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2]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3]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