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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21-469187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21-01-15 1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湖南省衡阳至永州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监理(JL1-JL3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15 15:21
信息来源:
字号:【

投标截止时间:202125日上午1000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衡阳至永州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基础【202019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为湖南省衡永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20%,国内银行贷款80%。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批【2020 37文件批准,招标人为湖南省衡永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湖南省衡阳市和永州市境内。路线起于衡阳市蒸湘区雨母山镇,接G0421许广高速公路,经衡南县、祁东县、祁阳县,至永州市冷水滩区与二广高速公路相交,顺接永州至零陵高速高速公路。主线全长105.175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6.5m,桥涵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同步建设雨母山连接线、谭子山连接线和黄阳寺连接线共8.64km

2.2本项目施工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本次招标共分为3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见下表:

标段号

起止桩号

长度(Km

招标范围

JL1

K0+000-K31+800(土建工程)K0+000-K29+700(路面工程)

31.80(土建)29.70(路面)

相应起止桩号范围括号内注明的工程和相关变更工程以及附属工程(如进场道路、便桥便涵、外接电等)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其中:土建工程包括路基(含管理、养护、服务设施等场区的场地平整与土石方)、桥涵接(改)线路面、桥梁涵洞、绿化及环境保护、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路面工程包括主线、匝道和互通连接线路面工程,但不含桥涵接(改)线路面工程。

JL2

K31+800-K59+860(土建工程)

K29+700-K59+860(路面工程)

28.06(土建)30.16(路面)

相应起止桩号范围括号内注明的工程和相关变更工程以及附属工程(如进场道路、便桥便涵、外接电等)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其中:土建工程包括路基(含管理、养护、服务设施等场区的场地平整与土石方)、桥涵接(改)线路面、桥梁涵洞、绿化及环境保护、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路面工程包括主线、匝道和互通连接线路面工程,但不含桥涵接(改)线路面工程。

JL3

K59+860-K105+157.9(土建工程)

K59+860-K105+157.9(路面工程)

K0+000-K105+157.9(房建工程)

45.298(土建、路面); 105.158(房建)

相应起止桩号范围括号内注明的工程和相关变更工程以及附属工程(如进场道路、便桥便涵、外接电等)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其中:土建工程包括路基(含管理、养护、服务设施等场区的场地平整与土石方)、桥涵接(改)线路面、隧道、桥梁涵洞、绿化及环境保护、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路面工程包括主线、匝道和互通连接线路面工程,但不含桥涵接(改)线路面工程。

监理服务期:暂定63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3个月,施工阶段36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应标段要求的资质和业绩(具体见: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1个标段投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 级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给予增加 1 个标段投标的奖励,奖励后的可投标段数不得超过本次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每个投标人允许中2个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C 级的投标人,减少 1 个标段中标的机会。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投标截止之日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年度信用等级结果。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 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 C 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6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76.40.80:8000/gljs)中注册、完善、公开本单位信息(新用户注册请联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新开发)运行的通知》(厅办函〔2016204号)文件中的联系方式办理),并在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29号)窗口办理CA认证,完成CA绑定账号后,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系统(交通)按照外网招标公告发布的获取时间自行获取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超过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外网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下列两种方式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若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U 盘备份) 及投标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见一楼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人签收。若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投标文件(设置不同密码的两个压缩文件)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邮箱号:1099362420@qq.com,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邮件中留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JL1标段 20 万元

JL2标段 20 万元

JL3标段 20 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JL1标段账号:607033496

JL2标段账号:607033454

JL3标段账号:607033420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以及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hunan.gov.cn)上发布。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衡永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239号湖南路桥2号办公楼2

邮编:414000

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 1587319622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411号园康星都荟514

邮编:410004

联系人:刘女士、刘先生

电话:0731-84215518

传真:0731-84215518

电子邮件:1099362420@qq.com

网址:http://www.chinabrr.com/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
  
  话:0731-88770095(基本建设处)
  
  真:0731-88770094(基本建设处)
  
  编:410004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监理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备注

JL1

最近8年,按一个施工监理合同段独立完成过 1 个里程不低于20km 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土建施工监理工作。

JL2

最近8年,按一个施工监理合同段独立完成过 1 个里程不低于20km 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土建施工监理工作。

JL3

1、最近8年,按一个施工监理合同段独立完成过 1 个里程不低于35km 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土建施工监理工作。

2、最近8年,独立完成过1 座长度不低于2500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 项情形之一,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 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 级信用等级。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道路与桥梁),且注册在投标人处。

3、从事路桥专业工作15年或以上,从事路桥施工监理8年以上。

J1J2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的业绩最低要求:

最近 8 年,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土建工程施工监理的总(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J3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的业绩最低要求:

①最近 8 年,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土建工程施工监理的总(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②最近 8 年,担任过 1 座长度不低于2500m的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施工监理的总(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投标人承诺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1、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必须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否则不予认可;

2从事路桥专业工作年限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监理人员基本信息“从事公路建设年限”截图为准,从事路桥施工监理工作年限以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发证日期为准。

3、同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允许重复,否则将否决所有标段的投标。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附件2

评标办法前附表[1]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评审

a. 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

b.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d.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e.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若在某一特定区域时能合理说明);

f.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性评审

a.在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

b.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

c.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d.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e.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f.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若在某一特定区域时能合理说明);

h.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5)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条款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

2.1.2

资格评审标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5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0分(25~35

主要人员:25分(25~40

技术能力:0分(0~5

业绩:25分(10~25

履约信誉:10分(5~10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þ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8+评标价平均值×0.2×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3%中选取5个数,步距为0.5%,设置等差数列,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0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10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0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10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2.2.4(2)

主要人员

25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2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 20 ;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任职业绩加 5分,本项最多加 5 分。

2.2.4(3)

评标价

10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2, E2=0.1

2.2.4(4)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0

投标人近10年获得与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相对应的工程咨询有关的下列奖项;或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相对应的工程咨询有关的下列资历,对应按如下类别计分:

1.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项的,每项加分,最多加分2.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行业(指部级)或地方(指省级)标准的,每项加分,最多加分

3. 获得与工程咨询管理(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加分,最多加分

注:

1.本项累计加分最高分,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加分,仅按较高分计1次加分。

2.各项加分权重比例为: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项为技术能力总分(下同)的60%(省级科学技术奖项加分比例不得超过技术能力总分的30%);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指部级)或地方(指省级)标准为20%;与工程咨询管理(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为20%

3.加分项设置不得高于两档。

4.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类别为:工程。上述工程类别应当与本项目所属工程类别相对应,具体分为:土建工程(路基、桥隧)、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等。

业绩

25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20 分;

2、在此基础上,增加 1 个满足以下条件的加 2.5 分,本项最多加 5 分:

JL1标段:

最近 8 年,按一个施工监理合同段独立完成过 1 个单段里程不低于 32km 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JL2标段:

最近 8 年,按一个施工监理合同段完成过 1 个单段里程不低于 28km 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JL3标段:

①最近 8 年,按一个施工监理合同段完成过 1 个单段里程不低于 45km 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②最近8年,独立完成过1 座长度不低于2500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注:JL3标段业绩加分中以上两项可以为同一合同段,也可为不同合同段,但须同时满足,方可加分。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4)

其他因素

履约信誉

10

1)信用评价(8分):

年度

信用等级

最近第一年/

最近第二年/

最近第三年/

AA

4

2.4

1.6

A

3

1.8

1.2

B

2

1.2

0.8

C

0

注:

1. 信用评价分取值为a

2.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1.4.4项的规定,得1分。

3)其他履约信誉,得1分。

3年,所监公路工程获得过李春奖(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颁发)、詹天佑(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颁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每项加1分;近3年,所监工程被交通运输部冠名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的加0.5分,本项最多加1分。

注:获奖情况须附奖状等证明材料,或提供奖项网上查询的网址(颁奖机构)和网页截图打印件,以证明该奖项真实有效。不满足证明资料要求的,奖项不予认可。加分奖项的时间期限以获奖证书颁发落款的时间或颁奖部门发布的时间为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