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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20-01015424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20-09-04 15: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G60沪昆高速金鱼石(湘赣界)至醴陵段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项报告编制GKBZ01标段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0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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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60沪昆高速金鱼石(湘赣界)至醴陵段扩容工程(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建设资金来自 国内投资 ,招标人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项报告编制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2.2.1项目起于金鱼石(湘赣界),顺接沪昆高速公路江西段,止于沪昆高速醴陵至娄底段扩容工程起点醴陵东枢纽互通,全长约7.3公里,拟对该路段予以扩容

2.2.2 招标范围为编制本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含压覆矿产查询)、用地预审服务相关报告、规划选址论证报告、通航技术论证报告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本次咨询服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号

路线桩号

长度(Km

招标范围

GKBZ01

G60沪昆高速金鱼石(湘赣界)至醴陵段扩容工程

7.3

编制本条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含压覆矿产查询)、用地预审服务相关报告、规划选址论证报告、通航技术论证报告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

本次招标咨询服务期限为:60日历天(发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后40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后2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各专项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应具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下同)

2)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其中备案咨询专业含公路,备案服务范围含项目咨询;

3)近8年内(投标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8年,下同)至少完成过1个里程为7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

4)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1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76.40.80:8000/gljs)中注册、完善、公开本单位信息(新用户注册请联系_/_),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流程参见网址:http://www.hunca.com.cn/xmzq/ggzy/ggzyfscg/)。投标人在办理CA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报名(如利益相关企业报名数超过可投标段数的,自动禁止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办理完成CA数字认证后,请于202092日至202099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22.240.80.75/tpbidder),选择所投类别进行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完成报名。

4.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答 疑 文 件 、 招 标 文 件 修 改 澄 请 文 件 将 在 湖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平 台(http://www.hnsggzy.com/)澄清与修改专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投标文件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2020923日上午9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2)现场递交:原件等资料送达:本次招标实行网上解密和开标,投标人可以远程参与现场开标。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将投标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和银行信贷证明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封套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采用邮寄方式最晚于开标之日前一日下午1700前交招标代理机构签收(以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楼,刘先生收(联系电话13973168138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GKBZ01标段:4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 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GKBZ01标段账号:607027217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由 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www.hnjt.gov.cn)以及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sggzy.com)上发布。

8.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 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9.联系方式

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

      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一段1号办公楼

人:黄先生

      话:0731-89872670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金典商务中心12

人:刘先生、黄先生

话:1397316813818607370167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

话:0731-88770091

真:0731-88770094

邮政编码:410004

202092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咨询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应具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下同)

2)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其中备案咨询专业含公路,备案服务范围含项目咨询,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8年内(投标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8年,下同)完成过1个里程为7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合同协议书及项目批复或交通运输部审查意见或资金安排意见或招标人(项目业主)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3年,下同)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被有关部门宣布取消其投标资格,现仍在处罚期内;

2.因违约而被解除合同;

3.  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  被责令停业;

5.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8年以上(含8年)相关工作经验,近8年内担任过1条里程为7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工程分项负责人。(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合同协议书及项目批复或交通运输部审查意见或资金安排意见或招标人(项目业主)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咨询人员最低要求)

工程分项负责人

1

高级及以上职称,近8年内担任过1条里程为7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工程分项负责人(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合同协议书及项目批复或交通运输部审查意见或资金安排意见或招标人(项目业主)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经济评价分项负责人

1

高级及以上职称,近8年内担任过1条里程为7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经济评价分项负责人(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合同协议书及项目批复或交通运输部审查意见或资金安排意见或招标人(项目业主)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1

高级及以上职称,近8年内担任过1条里程为7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合同协议书及项目批复或交通运输部审查意见或资金安排意见或招标人(项目业主)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估算编制分项负责人

1

高级及以上职称,近8年内担任过1条里程为7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估算编制分项负责人;有交通部甲级造价工程师或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合同协议书及项目批复或交通运输部审查意见或资金安排意见或招标人(项目业主)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咨询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咨询服务费用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如需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

条款内

编列内

2.2.1

分值构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0

主要人员:25.0

业绩:25

履约信誉:5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4 项 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 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5%中选取5个数,步距不小于0.5%,设置等差数列,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

条款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

评分因素权重分

各评分因素细分

2.2.4(1)

技术建议

35.0

咨询方案和措

20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6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20

本工程咨询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

10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

对本工程的建

5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

2.2.4(2)

主要人

25.0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

1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8; 每增加一条项目负责人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2

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15

各分项负责人均达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计12分;分项负责人完成的类似项目每增加一项,每人次加0.5分,加满2分止;近8年内获省部级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咨询类奖项的,每人次加0.5分,加满1分止

2.2.4(3)

评标

10.0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其中,E1=0.2E2=0.1

3)下浮系数将从1%1.5%2%2.5%3%五个数值中在开启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前随机抽取。

2.2.4(4)

其他因素

25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20

2、增加第1项近8年完成里程在2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业绩加1.5分,最多加3;

3、增加第2项近8年完成里程在4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履约信

5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的规定,得3

2.其他履约信誉,得2分: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度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评为AA级的得2 分,其他的不得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