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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017/2019-44177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日期 2019-07-01 11: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长韶娄高速公路2019-2022年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01 11:52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韶娄高速公路2019-2022年养护工程已由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批准列入年度养护计划,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湖南省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起点位于赤江枢纽互通与长潭西线高速公路相接,依次向西经莲花、花明楼、金石、灰汤,歧山、壶天、小碧、桥头河,终点到龙塘互通与二广高速公路相连,全长140.772公里,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全线路面结构以沥青混凝土路面为主,载重标准为公路Ⅰ级。本项目设有花明楼、湘乡、桥头河三对服务区,项目于20141231日建成通车。

本次养护工程(不含机电、不含房建)招标共分1个标段,其工程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里程(km

桩号

1

长韶娄高速公路2019-2022年养护工程施工

140.772

东延线K0+000-K1+621,主线K0+000-K124+209,韶山支线K0+000-K14+942

本次招标中修工程养护工期从2019101日至2022930日,小修保养项目养护工期从2019101日至2022930日。各项具体工程的计划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的指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公路养护工程甲级资质具有附件1附录3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3]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6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71日至20197 5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12时,下午14:0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金凤收费站(长韶娄高速金凤收费站出口右侧办公楼105室)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下述资料的复印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6年养护资质从业单位资质许可的通知》湘交函【201751号文件中的湖南省2016年度公路养护资质许可名录表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17年度公路养护资质准入认定审查结果的通知》湘交函【201888号文件中的湖南省2017年度公路养护资质许可名录表和《湖南省2018年度公路养护资质准入认定审查结果的通知》湘交函【2018443号文件中的湖南省2018年度公路养护资质许可名录表为准);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元,技术资料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有意参加投标者可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6.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7 22日上午900,投标人应于当日800分至900分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递交至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6.3 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1)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号:607002706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时间。

7.2招标人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http://www.hncsl.com/上发布。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大坡村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先生

话:0731-85322282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

    话:0731-88770091

0731-88770122

    真:0731-88770094

    编:41000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周先生

话:0731-84555411

箱:450234484@qq.com           

                                                                  

                    

   201971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公路养护工程甲级资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2018年净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

2018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最近5年交工过:

2个高速公路的养护中修工程(指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机电工程)中任意一个或几个工程),且合同价格5000万元及以上;

任一单年度完成的高速公路小修保养项目累计养护里程140公里及以上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所列情形之一,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投标人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职 位

职 称

建造师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工作经验要求

最低人员数量(人)

项目经理

中级职称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投标人处。

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担任过一条高速公路养护小修或养护中修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工。

1

项目总工

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4]

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1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用途

设备名称

型号及额定功率

最低数量(台、套)

备注

1

日常保洁设备

公路巡逻车(皮卡)

3-6

2

轻型货车

1-4.5t

4

双排座。

清扫车

清扫宽度2-3m

1

多功能洒水车(带高压及冲洗标志标牌设备)

5000-10000L

2

割灌除草修剪机

30cm2/s,1.8kw

4

护栏打拔桩机

打桩力≥20KN

2

车载自动式苗木绿化修剪设备

车载自动

1

2

小修保养设备

平板振动夯或冲击夯

100-200kg

2

3

中修保养设备

路面铣刨机

宽度0.5-2m

1

沥青洒布车

2000L

1

沥青摊铺机

宽度>4m

1

压路机

13t

1

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重铺机组

1

微表处稀浆封层车

1

超薄磨耗层沥青摊铺机

1

撒布摊铺一体机

4

抢险应急设备

移动式现场照明设施

照明范围≥200m

2

夜间抢险及施工。

履带式挖机

0.75m3以上

2

装载车

3m3以内

1

5

抗冰除雪设备

平地机

100KW

4

抗冰期间用。

自动撒盐斗(8m³)配车

4

抗冰期间用。

注:1、本表所列机械设备为最低要求,有经验的投标人可依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适当增加必要的机械设备,以充分满足养护工作的需要。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7项的要求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关键设备的继承性。

4、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机械设备不作为评审依据。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环保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2.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

主要人员:25

技术能力:10

履约信誉:15

业绩:10

2.2.2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

2.2.3

通过第一个

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名通过详细评审

注: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该数量的设置应避免本办法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数量应不少于3名,最高不宜超过10名。投标人数量取值为a。当3a6时,该数量为投标人数量;当6a12时,该数量为a/2+3,四舍五入取整,当a12时,该数量取10。此外,招标人可规定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编制。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5]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40

小修保养工程

1)日常养护的巡查制度安排,包括内容、频率、方法等计划

6

分三档计分,好的计100%,较好计90%,一般计80%

2)对检查、专项调查和技术检测安排,及其结果的养护对策方案

6

3)施工组织、现场布置、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供应、资金流量、保畅方案及进度计划等

2

4)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2

5)环境保护措施

2

6)应急方案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2

中修养护工程

1)养护工程的施工组织、现场布置;

2

2)养护工程计划;

2

3)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的供应及资金流量计划;

2

4)中修养护工程的技术措施和保畅方案;

8

5)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2

6)环境保护措施;

2

7)应急方案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2

2.2.42

主要人员

25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3

符合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要求的计13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2

符合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要求的计12分。

2.2.43

其他因素

10

技术能力

招标人获得与本次招标项目施工有关的下列奖项;或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施工有关的下列资历,对应按如下类别计分: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每项加2分,最多加 4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每项加1分,最多加 2

3.获得国家级工法的

每项加1分,最多加 2

4.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指省级)标准的

每项加0.5分,最多加 1

5.获得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

每项加0.5分,最多加1

注:1.本项累计加分最高10分,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加分,仅按较高分计1次加分。

   2.本次招标项目工程类别为: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

15

履约信誉

1、、信用评价:3

        年度

信用等级

最近第一年/

最近第二年/

最近第三年/

AA

1.5

0.9

0.6

A

1.05

0.63

0.42

B

0

C

0

注: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 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的规定,得10分。

3、其他履约信誉,得2分,201511日至今,积极响应应急抢险工作,在高速公路养护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加2分。(附省级及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0

业绩

1、符合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计8分。

2、最近5年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的养护中修工程(指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机电工程)中任意一个或几个工程),且合同价格5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计0.5分,最多计1分。

3、最近三年累计完成的高速公路小修(含连接线)保养项目累计养护里程达到420公里计0.25分,累计养护里程达到560公里计0.5分,累计养护里程达到700公里计0.75分,累计养护里程达到840公里计1分,最高计1分。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形式中标业绩的,应提供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以及项目业主出具的能体现联合体各方已完业绩的证明材料,业绩认定只计算投标人的业绩,联合体其他成员业绩不予计算。

3.5.2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注:养护中修工程施工项目所签订合同(含续签)在计算业绩时只按一个合同计算。


近三年累计养护里程计算公式如下:


n —— 2016-2018年履行的高速公路小修(含连接线)保养项目合同数

例如:某养护单位小修保养合同养护时间为201671日至2018930日,合同养护路段里程为100公里,若该单位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91日的某项目投标,则已履行合同养护里程为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 B

3按本章第 2.2.4 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

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

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4.2 项至第 3.4.5 项内容不适用。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3]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