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017/2018-23324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8-05-15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湖南省官庄至新化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湖南省官庄至新化高速公路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7】67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和湖南省自筹,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见附件3-1。
2.2 标段划分:本次施工图勘察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主要服务内容见下表:
标段划分 |
主线、联络线里程(km) |
主要内容 |
1 |
官新高速主线约76.677km 连接线约14.513km |
完成合同段内的路线(含连接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含隧道消防工程)、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包括施工和运营的供配电的电力工程)、供水工程、交通工程(通信、收费、监控)、绿化工程、其他工程等施工图勘察设计。 |
2.3 勘察设计周期:6个月,后续勘察设计总服务期72个月,阶段周期如下:
(1) 外业勘察:2个月。
(2)用地图及征地拆迁清单:4个月。
(3)提交所有的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6个月。
(4)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48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6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1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22楼2203-7室(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整。
(1)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到以下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号:第1标段:84318999910100030002767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
7.2招标人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上发布。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邮政编码:410000
联 系 人:袁先生
电 话:0731-89757107
传 真:0731-89757107
电子邮件:596310083@qq.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建设概况
2018年5月15日
附件1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3.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业 绩 最 低 要 求 |
1、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施工图勘察设计批复之日为截止日),完成过 4 条以上(含4条)单个里程均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 山岭重丘区新建高速公路(桥隧比例 35%及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及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及沿线建筑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 2、完成的项目中至少含4座以上(含4座)高速公路特大桥及4座以上(含4座)高速公路特长隧道项目的勘察设计。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和最近一个信用评价周期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最近两个信用评价周期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最近三个信用评价周期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情形。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4]高级工程师职称;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日期为准)担任过1条里程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 山岭重丘区新建高速公路(桥隧比例 35%及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项目的负责人。 |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技术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日期为准)担任过1条里程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 山岭重丘区新建高速公路(桥隧比例 35%及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
路线 分项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日期为准)担任过1条里程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 山岭重丘区新建高速公路(桥隧比例 35%及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项目的路线分项负责人。 |
路基分项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日期为准)担任过1条里程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 山岭重丘区新建高速公路(桥隧比例 35%及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项目的路基分项负责人。 |
路面分项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日期为准)担任过1条里程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 山岭重丘区新建高速公路(桥隧比例 35%及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项目的路面分项负责人。 |
桥涵 分项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日期为准)担任过1条里程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 山岭重丘区新建高速公路(桥隧比例 35%及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项目的桥涵分项负责人。 |
隧道 分项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日期为准)担任过1条里程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 山岭重丘区新建高速公路(桥隧比例 35%及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项目的隧道分项负责人。 |
路线交叉 分项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日期为准)担任过1条里程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 山岭重丘区新建高速公路(桥隧比例 35%及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项目的路线交叉分项负责人。 |
工程地质勘察 分项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日期为准)担任过1条里程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 山岭重丘区新建高速公路(桥隧比例 35%及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
环保景观 分项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日期为准)担任过1条里程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 山岭重丘区新建高速公路(桥隧比例 35%及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项目的环保景观分项负责人。 |
工程测量 分项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日期为准)担任过1条里程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 山岭重丘区新建高速公路(桥隧比例 35%及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项目的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 |
工程造价 分项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日期为准)担任过1条里程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 山岭重丘区新建高速公路(桥隧比例 35%及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项目的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隧道机电分项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日期为准)担任过1条里程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 山岭重丘区新建高速公路(桥隧比例 35%及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项目的隧道机电分项负责人。 |
交安设施分项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日期为准)担任过1条里程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 山岭重丘区新建高速公路(桥隧比例 35%及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项目的交安设施分项负责人。 |
通信系统分项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日期为准)担任过1条里程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 山岭重丘区新建高速公路(桥隧比例 35%及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项目的通信系统分项负责人。 |
监控系统分项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日期为准)担任过1条里程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 山岭重丘区新建高速公路(桥隧比例 35%及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项目的监控系统分项负责人。 |
收费系统分项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日期为准)担任过1条里程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 山岭重丘区新建高速公路(桥隧比例 35%及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项目的收费系统分项负责人。 |
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分项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日期为准)担任过1条里程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 山岭重丘区新建高速公路(桥隧比例 35%及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项目的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分项负责人。 |
后续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日期为准)担任过1条里程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 山岭重丘区新建高速公路(桥隧比例 35%及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项目的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 |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分项负责人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附件2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续上表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一)技术建议书 30分 (二)主要人员 20分 (三)业绩 30分 (四)履约信誉 5分 (五)技术能力 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六)评标价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四位小数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
3分 |
对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范围及任务的描述: 非常准确,得2.4~3分;较为准确,得1.8~2.4分;基本准确,得1.8分。 |
|
总体设计思路 |
5分 |
总体设计思路清晰、切实可行: 合理,得4~5分;较合理,得3~4分;一般,得3分。 |
||||
对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的认识 |
3分 |
对本项目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非常准确,得2.4~3分;较准确,得1.8~2.4分;一般,得1.8分。 |
||||
对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的对策措施 |
7分 |
本项目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非常合理,得5.6~7分;较合理,得4.2-5.6分;一般,得4.2分。 |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5分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合理,得4~5分;较合理,得3~4分;一般,得3分。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2分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合理,得1.6~2分;较合理,得1.2~1.6分;一般,得1.2分。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2分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措施具体可行,可实施性强,得1.6~2分;措施较为具体,可实施,得1.2~1.6分;措施及可实施性一般,得1.2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3分 |
安排及保证措施合理,得2.4~3分;较合理,得1.8~2.4分;一般,得1.8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 |
5分 |
1、项目负责人达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计3分; 2、项目负责人职称为正高级工程师或相当职称加1分; 3、每增加1项最近5年担任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加0.5分,最多加1分。 |
|
各分项负责人资历和业绩 |
15分 |
1、分项负责人达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计9分; 2、分项负责人职称为正高级工程师或相当职称满12人及以上加4分; 3、任一分项负责人每增加一项最近5年担任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高速公路项目业绩的加0.5分,最多加2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技术 能力 |
5分 |
BIM技术设计 |
3分 |
具有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设计能力,获得国家各部委或国家级勘察设计协会交通类BIM获奖证书,得3分 |
标准 |
2分 |
投标人主编或参编过的与公路工程有关的标准,国家级(GB)的,每项加2分;主编或参编行业级(JTG)的,每项加1分;同一项目不累加,加满2分为止。 |
||||
业绩 |
30分 |
1、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表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18.0分,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日期为准,下同)每增加1项里程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 山岭重丘区新建高速公路(桥隧比例 35%及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加0.5分,最多加2分; 3、最近5年每增加1项完成的里程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 山岭重丘区新建高速公路(桥隧比例 60%及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加1分,最多加3分; 4、最近5年每增加1项完成的里程在100公里以上(含100公里) 山岭重丘区新建高速公路(桥隧比例 35%及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加1分,最多加1分; 5、上述增加的公路业绩中每增加1座高速公路特大桥勘察设计业绩加0.2分;最多加1分。 6、上述增加的公路业绩中每增加1座高速公路特大桥主跨单跨跨径≥800米的勘察设计业绩加1分;最多加1分。 7、上述增加的公路业绩中每增加1座长度≥3000米、<5000米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勘察设计业绩加0.5分,最多加2分。 8、上述增加的公路业绩中每增加1座长度≥5000米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勘察设计业绩加0.5分,最多加1分。 9、每增加1项100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机载激光测量业绩加0.5分,最多加1分。(此项业绩以投标文件所附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 (第2项、第3项、第4项业绩加分,对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
||||
履约信誉 |
5分 |
近5年内,类似项目(包括独立桥梁)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奖等奖项,每项加 1 分,同一项目不累加,最多加5分。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 :投标人须知附件
附件3-1 工程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G59湖南省官庄至新化高速公路
1.2 概述
G59湖南省官庄至新化高速公路是湖南省“十二五”规划方案建设项目“张家界至新化高速公路”中的一段,也是交通运输部2013年6月公布的《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呼和浩特至北海国家高速公路G59”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项目起点位于沅陵县官庄镇沐濯铺,对接G59张家界至官庄高速公路,并设枢纽互通接常吉高速,至双桥设枢纽互通接马安高速,至柘溪镇梨树坳设安化西互通接G536(原S308),设南金互通接古楼连接线及S238(规划),设新安互通接G354(现S225),路线最后往南至新化县琅塘镇水口坑到达终点,对接新溆高速公路,并与龙琅高速公路(在建)和新溆高速公路以“十字型”枢纽互通相接。
本项目初设推荐线长76.677km,主要控制点有:沅陵县官庄镇沐濯铺、桃源县西安镇大水田村、安化县柘溪镇双桥村、柘溪镇、南金乡、古楼乡、平口镇、琅塘镇、琅塘枢纽互通。
本项目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100km/h和 80km/h,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初步设计推荐线主要技术指标采用情况见下表。
官庄至安化段主要技术指标采用情况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主线 |
||
规范值 |
初设采用值 |
||||
1 |
公路等级 |
等级 |
高速 |
高速 |
|
2 |
设计速度 |
km/h |
100 |
100 |
|
3 |
平面圆曲线 最小半径 |
一般值 |
m |
700 |
694.256 |
极限值 |
m |
400 |
|||
4 |
凸形竖曲线 最小半径 |
一般值 |
m |
10000 |
10000 |
极限值 |
m |
6500 |
|||
5 |
凹形竖曲线 最小半径 |
一般值 |
m |
4500 |
5000 |
极限值 |
m |
3000 |
|||
6 |
最大纵坡 |
% |
4.0 |
3.6 |
|
7 |
最小坡长 |
m |
250 |
380 |
|
8 |
设计洪水频率 |
频率 |
特大桥1/300,其他1/100 |
||
9 |
桥涵设计荷载 |
等级 |
公路—Ⅰ级 |
||
10 |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 |
g |
0.05 |
安化至新化段主要技术指标采用情况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主线 |
||
规范值 |
初设采用值 |
||||
1 |
公路等级 |
等级 |
高速 |
高速 |
|
2 |
设计速度 |
km/h |
80 |
80 |
|
3 |
平面圆曲线 最小半径 |
一般值 |
m |
400 |
580 |
极限值 |
m |
250 |
|||
4 |
凸形竖曲线 最小半径 |
一般值 |
m |
4500 |
9000 |
极限值 |
m |
3000 |
|||
5 |
凹形竖曲线 最小半径 |
一般值 |
m |
3000 |
4500 |
极限值 |
m |
2000 |
|||
6 |
最大纵坡 |
% |
5.0 |
3.9 |
|
7 |
最小坡长 |
m |
200 |
270 |
|
8 |
设计洪水频率 |
频率 |
特大桥1/300,其他1/100 |
||
9 |
桥涵设计荷载 |
等级 |
公路—Ⅰ级 |
||
10 |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 |
g |
0.05 |
本项目共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7处,其中官庄互通、双桥互通、琅塘互通为枢纽互通,其余均为服务型互通。互通式立交设置情况如下表:
互通式立体交叉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中心桩号 |
互通型式 |
交叉方式 |
被交路名称及等级 |
立交间距(km) |
|
1 |
官庄互通 |
K0+724 |
双喇叭 |
主线上跨 |
常吉高速 |
|
|
11.197 |
|||||||
2 |
西安互通 |
K11+921 |
B型单喇叭 |
主线下穿 |
西安连接线 |
||
12.856 |
|||||||
3 |
双桥互通 |
K25+428 |
A型单喇叭 |
主线上跨 |
益安高速(在建) |
||
1.936 |
|||||||
4 |
安化西互通 |
K27+364 |
B型单喇叭 |
主线上跨 |
G536(原S308) |
||
17.527 |
|||||||
5 |
南金互通 |
K44+897 |
变形 B型单喇叭 |
主线上跨 |
规划S238(现X051) 古楼连接线 |
||
22.497 |
|||||||
6 |
新安互通 |
K67+355 |
A型单喇叭 |
主线上跨 |
规划G354(现S225) |
||
9.143 |
|||||||
7 |
琅塘互通 |
K76+498 |
变形苜蓿叶 |
主线下穿 |
顺接新溆高速、下穿龙琅高速(在建) |
||
|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附件3-2
项目地理位置图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2]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3]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5]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