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017/2018-23320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8-04-28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大修二期工程第6标段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大修二期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 湘发改基础〔2014〕1137号文件批准建设,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代初步设计)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 湘交批〔2018〕63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法人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25%、75%,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大修二期工程项目位于湖南省娄底市和邵阳市境内,起于娄底互通(桩号K1156+150),止于周旺铺互通(桩号K1274+850),线路全长118.7km,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其中K1156+150~K1207+970段长51.82公里,路基宽度26米,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K1207+970~K1274+395段长66.425公里,路基宽度28米,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计划分两段进行实施,一段为娄底互通至范家山互通段(K1156+150~K1230+050)73.9Km,另一段为范家山互通至周旺铺互通段(K1230+050~K1274+850)44.8Km,其中本次招标为范家山互通至周旺铺互通段(K1230+050-K1274+850)工程施工招标(含大修二期路基处治、路面、交安、机电工程、韶山和邵东服务区机电工程及区域外大分流交通组织服务),共分1个标段,其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等见附件1 。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8个月,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8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资质、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表3 业绩最低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进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A1] 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3]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5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7 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17时00(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23楼2315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下述资料的复印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经办人二代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每个标段售价人民币3000元(工本费),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U2] 。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有意参加投标者可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6.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18日)下午13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2时00分至13时00分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递交至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6.3 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200万元整。
(1)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 号:84318999910100030002625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时间。
7.2招标人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上发布。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建设概况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招 标 人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邮 编:422000
电 话:17373115606
传 真:0731-84426408
联 系 人 :吴先生 许先生
2018年4 月 28 日
附件1
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表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2017年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 2、2017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 4、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 |
注:
“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业 绩 要 求 |
最近5年交工过2个高速公路沥青砼路面工程合同段(新建、大修或改扩建路面工程),新建路面工程每个合同段沥青砼路面面层数量不少于150万平方米;大修或改扩建路面工程每个合同段沥青砼路面面层数量不少于80万平方米,(以上面层数量均指不含透层、封层和粘层的面积,且必须至少完成过上、中面层施工,且面层总厚度不小于10厘米)。 |
注: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3.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所列情形之一,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
注: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招标工程类别 | 职 位 | 职 称 | 建造师证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工作经验要求 | 人员数量(人) | 在岗要求 |
路面工程I类 | 项目经理 | 中级职称 | 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担任过一条高速公路沥青路面[U4] 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总工或副总工。 | 1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项目总工 | / | 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 1 |
注:
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5.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所提供的业绩,如果项目施工工期大于6个月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该项目的任职时间必须不少于6个月,项目施工工期不足6个月,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该项目的任职时间必须大于一半施工工期。如网页截图无法证明人员业绩时间要求,则投标人须另附项目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补充说明。
6.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7.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当商务和技术得分、投标报价和最近1年信用等级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帐、电汇、网银)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人最高限价(含保险)。 c.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主要人员:15分 财务能力:5分 业绩: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最高上限价×60%+未被当场宣布废标的所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或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40%)×0.88(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未被宣布当场废标的所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后,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上限价×0.5+评标价平均值×0.5)×(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由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代表从1%、1.5%、2%、2.5%、3%五值中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 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 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2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2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基本可行,得基本分1.2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合理,计1.6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先进可靠,计2分;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4分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基本合理,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基本可行,得基本分2.4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合理,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合理,计3.2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先进可靠,计4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施工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得基本分1.8分; 施工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合理,计2.4分; 施工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可靠,计3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得基本分1.8分; 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体系及保证措施合理,计2.4分; 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体系及和安全保证措施可靠,计3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得基本分3分; 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及保证措施合理,计4分; 施工管理工作体系及和安全保证措施可靠,计5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1分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得基本分0.6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合理,计0.8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可靠,计分1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1分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得基本分0.6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合理,计0.8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可靠,计1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1分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基本合理,得基本分0.6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合理,计0.8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可靠,计1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1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8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4.8分; 每增加一条项目经理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1.6分,本项最多加3.2分。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7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4.2分;每增加一条项目总工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1.4分,本项最多加2.8分。 | |||
2.2.4(3) | 评标价 | 5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也应计算评标价得分);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4) | 其他因数 | 财务 能力 | 5分 | 财务 能力 | 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的得基本分4分;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且最近第一年企业资产负债率≤70%的加1分,最多加1分; | ||||||||||||||
业绩 | 5分 | 业绩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4分; 最近5年,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表1的业绩加0.5分,最多加1分。 | ||||||||||||||||
履约 信誉 | 5分 | 信用等级 | 3分 | 信用得分计算: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某一施工企业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当年在我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 ||||||||||||||||
获奖情况 | 2分 | 最近5年以来(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投标人所完成的公路工程施工获得: (1)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2)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每获得以上国家级奖励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加满为止;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不重复加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 项目建设概况
一、项目概述
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大修二期工程项目位于湖南省娄底市和邵阳市境内,起于娄底互通(桩号K1156+150),止于周旺铺互通(桩号K1274+850),线路全长118.7km。计划分两段进行实施,2018年实施K1230+050-K1274+850段44.8km(范家山互通至周旺铺互通)。
二、技术标准
全线维持采用双向四车道,其中K1156+150~K1207+970段长51.82公里,路基宽度26米,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1207+970~K1274+395段长66.425公里,路基宽度28米,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按公路-Ⅰ级荷载验算,其余技术指标符合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CB01-2014)中的规定。
三、主要技术方案
1.旧路面病害采用综合处治方案:对旧水泥砼路面换板、灌浆、灌缝;旧沥青砼路面开槽灌缝、挖补等。
2.路面加铺方案
①主线原普通水泥砼路面段,采取连续配筋复合式加铺及直接加铺方案:
1)对旧砼面板病害综合处治后,加铺3cmAC-10F隔离层+18cm连续配筋砼(表面裸化)+1cm改性沥青防水防裂粘结层+6cm改性沥青AC-20C+改性乳化沥青粘层+4cm改性沥青SMA-13。
2)对旧砼路面板病害进行共振破碎后,加铺1cm同步碎石应力吸收层+10cmATB-25+6cm改性沥青AC-20C+4cm改性沥青SMA-13。
②原沥青砼路面段,根据路面状况采取以下四种方案:
1)直接加铺5cm:旧路面综合处治+1cm厚SBS改性沥青防水防裂粘结层+4cm改性沥青SMA-13。
2)直接加铺11cm:旧路面综合处治+1cm厚SBS改性沥青防水防裂粘结层+6cm改性沥青AC-20C+改性乳化沥青粘层+4cm改性沥青SMA-13。
3)铣刨重铺厂拌热再生处治原路面后加铺沥青层方案:铣刨原路面6cm(+病害处治)+改性乳化沥青粘层+6cm普通沥青AC-20C(厂拌热再生料)+1cm厚SBS改性沥青防水防裂粘结层+6cm改性沥青AC-20C+改性乳化沥青粘层+4cm改性沥青SMA-13。
4)铣刨重铺厂拌冷再生料处治原路面后加铺沥青层方案:铣刨原路面18cm(+基层处理)+透层+11cm厂拌冷再生沥青混合料+1cm改性沥青同步碎石封层+6cm普通沥青AC-20C(厂拌热再生料)+1cm厚SBS改性沥青防水防裂粘结层+6cm改性沥青AC-20C+改性乳化沥青粘层+4cm改性沥青SMA-13。
③互通匝道路面加铺方案:
1)原路面为水泥砼的匝道加铺方案:旧路综合处治后+1cm金属网+同步碎石封层 +6cm改性沥青AC-20C+改性乳化沥青粘层+4cmSMA-13。
2)原路面为沥青砼的匝道加铺方案:旧路综合处治后+1cm厚SBS改性沥青防水防裂粘结层+6cm改性沥青AC-20C+改性乳化沥青粘层+4cmSMA-13。
3)加铺起点为收费广场收费岛前30m处,收费广场收费岛及平交路口段不加铺,只对旧路面病害进行综合处治。
④桥面加铺方案:
全线共70座桥梁,其桥面加铺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分为:1)原桥面病害处治、喷凿毛后,加铺防水粘结层+4cmSMA-13;2)铣刨4cm原沥青桥面后+防水粘结层+重铺4cmSMA-13;铣刨4cm后,根据现场桥面病害情况局部铣刨全部沥青层后+防水粘结层+6cm改性沥青AC-20C+改性乳化沥青粘层+4cm SMA-13。
3、全线天桥及上跨匝道桥净高按5.0m控制,对于路面加铺后桥下净空不够的路段,能顶升桥型采用顶升方案,对于不能顶升的桥型采用主线调坡方案。
4、排水方案:
①路面边缘排水:全线均对土路肩进行硬化,并恢复其边缘排水功能,与边沟沟身加高结合考虑。
②超高段排水:根据路面加铺高度,对超高段中沟和集水井进行相应加高,并清理疏通堵塞的超高排水系统。
③路面排水设施完善:地下水较丰富的路段,在切方边沟的下方增设渗沟,降低地下水位;在凹曲线底部,结合旧路处治情况,相应增设横向渗沟。
④超高缓和段排水:采用OGFC-13沥青面层(即开级配排水路面),部分采用环氧覆层。
5、桥梁加固维修方案
①桥梁荷载验算:经过验算,所有桥梁均满足JTCB01-2014-公路Ⅰ级荷载要求,桥梁上构未出现结构性病害。
②桥梁加固:对8m、10m、13m空心板边板及中板全部粘钢板以提高承载能力(根据JTCB01-2014规范要求);对桥梁存在的外观病害,采用环氧材料、混凝土、壁可法等 方法进行修复;对铰缝开裂采用拼梁修复;对T梁横隔板强度不足采用壁可法或增加钢板的方法加固,对桥梁支座变形损坏的进行更换。
③桥梁顶升:沥青路面主线桥梁全部采用调整路面纵坡的方式相接;水泥路面3跨及以下桥梁采用全桥同步顶升的方式,与加铺后的路面相接,3跨以上的桥梁不顶升,采用调整路面纵坡的方式相接。
6、安全设施改造方案
①护栏
1)中护栏:原槽型护栏段,移除绿化后采用钢筋砼戴帽加高提升防护能力;原中央波形护栏全部改为整体式F型混凝土护栏。中护栏防护等级以SAm级为主,部分特殊路段采用SS级。
2)中央活动护栏:采用SBm级墙式活动护栏。
3)路侧护栏:按照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及细则》(JTG D81-2017及JTG/D81-2017)的要求重新设置。
4)桥护栏:
31座桥梁中央槽型护栏高96cm,沥青路面铣刨重铺后,维持原状,水泥路面加铺4cm后高92cm,防撞等级均为SAm级,满足现行规范要求。中央组合护栏:T梁上的维持原状,空心板及箱梁的拆除原护栏后,新设 F型SAm级整体式护栏。
小桥外侧波形护栏拆除后,重做SA级墙式护栏。大、中桥外侧组合护栏:T梁上的维持原状,空心板及箱梁的拆除上部钢管后,采用预制混凝土块植筋加高。
②标线:按照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3-2009)要求,重新施划标线,并对小半径弯道、长直线等特殊路段设置横向、纵向减速,点状标线及装甲道钉。标线采用热熔型涂料。全线行车道与硬路肩之间设置隆声带,部分28m路基段左侧设置隆声带(桥梁、港湾、互通加减速车道等路段除外)。
③标志:对交通标志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局部优化和调整,主要包括:对于标志信息选取不当、错误、不连续、严重过载或不符合规范形式要求的,调整版面信息,利用原标志支撑结构,更换标志反光膜;对于设置位置不适当的标志,进行移位安装或拆除;对于标志支撑结构选用不当的,更换标志支撑结构及标志板;对于标志缺失的,予以补增;拆除设置于路侧和中分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各类小型标志。
④其他交安设施:更新全部轮廓标、防眩板和桥梁护网;增补损坏、缺失的隔离栅;桥梁中分带增设水平的防落网及防护网。
7、机电设备的升级改造,内容包括:监控系统,通信系统(含通信管道)及收费系统,同时韶山、邵东服务区的机电信息系统建设亦纳入本次机电工程招标范围。
四、 交通组织方案
拟定为东往西方向主要采用半幅封闭施工、半幅单向通行的方式;西往东方向采取半幅封闭施工、半幅单向通行(梽木山至范家山互通段)及半幅双向(周旺铺至梽木山互通段)的通行方式,高速分流线路为“S70娄怀、G55二广高速”。
五、标段划分及其主要工程数量
见附表1《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大修二期工程项目第6标段路面工程主要数量一览表》
附表2《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大修二期工程项目第6标段交安工程主要工程数量一览表》
附表3《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大修二期工程项目第6标段机电工程主要工程数量一览表》
附表1
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大修二期工程项目
第6标段路面工程主要数量一览表
序 | 项 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路线长度 | km | 44.8 |
|
2 | 防护排水 | m3 | 109211 |
|
3 | 旧水泥砼处治 | m3 | 37759 |
|
4 | 旧沥青砼处治 | m2 | 2828 |
|
5 | 面层SMA-13 | m3 | 41856 |
|
面层AC-20C | m3 | 62724 |
| |
连续配筋砼层 | m2 | 585658 |
| |
改性沥青黏层 | m2 | 1109763 |
| |
防水防裂层 | m2 | 951819 |
| |
桥面防水层 | m2 | 30276 |
| |
面层ATB-25 | m3 | 4590 |
| |
6 | 主线桥维修 | m/座 | 2213.48/23 |
|
桥梁顶升 | 座 | 12 |
| |
天桥维修 | 座 | 27 |
| |
7 | 互通 | 处 | 5 |
|
服务区 | 处 | 1 |
| |
收费站 | 处 | 3 |
| |
8 | 声屏障 | m | 5155 |
|
隔音窗 | m2 | 220 |
| |
绿化 | m | 44071 |
| |
9 | 污水处理 | 处 | 1 |
|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
附表2
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大修二期工程项目
第6标段交安工程主要工程数量一览表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路线长度 | km | 44.8 |
|
2 | 波形护栏(新增) | m | 82593 |
|
波形护栏(拆除) | m | 77402 |
| |
附着式轮廓标 | 个 | 9904 |
| |
立柱式轮廓标 | 个 | 489 |
| |
SA级砼护栏 | m | 1974 |
| |
3 | 普通热熔型标线 | m2 | 46949.3 |
|
双组份反光标线 | m2 | 10078.4 |
| |
雨夜振动标线 | m2 | 10877.6 |
| |
雨点状高亮疏水标线 | m2 | 14084.8 |
| |
隆声带 | m | 74780 |
| |
突起路标 | 个 | 7960 |
| |
柔性警示桩 | 个 | 168 |
| |
装甲道钉 | 个 | 3874 |
| |
4 | 更换反光膜 | 块 | 58 |
|
新增标志牌 | 块 | 436 |
| |
利用原标志牌 | 块 | 28 |
| |
废弃标志牌拆除 | 块 | 96 |
| |
5 | 防眩板 | 块 | 44825 |
|
桥梁护网 | m | 4536 |
| |
防落网 | m | 973 |
|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
附表3
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大修二期工程项目
第6标段机电工程主要工程数量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道路固定摄像机事件检测器(4路高清) | 台 | 8 |
|
2 | 高清固定摄像机 | 台 | 35 |
|
3 | 高清遥控枪式摄像机 | 台 | 36 |
|
4 | 以太网交换机 | 台 | 36 |
|
5 | 微波车辆检测器(新增) | 套 | 7 |
|
6 | 道路状态检测器 | 套 | 2 |
|
7 | 大型门架式可变信息标志 | 套 | 2 |
|
8 | 主线F型可变信息标志 | 套 | 5 |
|
9 | 收费站入口F型可变信息标志 | 套 | 3 |
|
10 | 服务区双柱式信息发布屏 | 套 | 2 |
|
11 | 速度反馈标志 | 套 | 2 |
|
12 | LED出口诱导灯 | 套 | 160 |
|
13 | 卡口系统 | 套 | 3 |
|
14 | 区间测速系统 | 套 | 2 |
|
15 | 应急车道违法检测系统 | 套 | 2 |
|
16 | 电缆YJLHV-2×16mm2 | 米 | 25662 |
|
17 | 电缆YJLHV-2×25mm2 | 米 | 14845 |
|
18 | 通信管道工程 | 延米 | 45248 |
|
19 | 计重收费系统 | 套 | 9 |
|
20 | 韶山、邵东服务区信息化系统 | 项 | 1 |
|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3]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