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017/2017-20100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7-12-25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湖南省安乡至慈利高速公路第ACZDB-2标段施工监理(第二次)
招标公告
湖南省安乡至慈利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安慈高速”)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7]522号文件批准建设。投资人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开招投标确定的由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项目法人单位为上述联合体组建的中铁建湖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25%,国内银行贷款75%。初步设计文件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湘交批[2017]156号文件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建湖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第ACZDB-2标段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安乡至慈利高速公路主线全长121.14km(其中,常德市境内98.63km,张家界市慈利县境内22.51km),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主线计价土石方1924万m³;全线沥青混凝土路面194.61万m²,基层水泥稳定级配碎石109.99万m³,底基层水泥稳定级配碎石41.25万m³;全线共有特大桥4223m/2座,大桥15037m/58座,中小桥梁2317m/37座,隧道2951m/5座(其中长隧道1586.5m/1座),全线桥隧比19.7%;设置9处互通式立交。另有5条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合计长约23.38km;全线设匝道收费站7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2处与匝道收费站合建。
1.2本项目概算总投资102.55亿元,建设期3年,运营期29年9个月。
1.3 本项目投资人具备完成项目建设的施工资质,拟自行建设,不进行施工招标。
1.4安慈高速公路项目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全线共设1个总监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4个。
1.5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为60个月,其中:施工阶段36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
本次招标范围为安乡至慈利高速公路施工监理驻地办第ACZDB-2标段招标,共 1 个标段。安乡至慈利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各标段划分及监理工程量见下表:
标段划分及监理范围工程量
标段 名称 |
对应试验室标段 |
起讫桩号 |
路线长度(km) |
对应工程内容 |
ACZJB-1 (总监办1) |
ACSY-1、ACSY-2 |
K0+000~K122+146.251 |
121.14km(其中连接线23.38km) |
本路段临时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沿线附属设施和相关变更工程的实施,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工作。 |
ACZDB-1 (驻地办1) |
ACSY-1 |
K0+000~K19+550 (路面里程:K0+000~K54+504.804) |
主线土建19.55km;主线路面54.5km;安乡西连接线2.068km |
本路段临时工程、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以及K0+000~K54+504.804段路面工程、安乡西连接线2.068km全部工程(不含房建工程)和相关变更工程的实施,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工作。 |
ACZDB-2 (驻地办2) |
ACSY-1 |
K19+550-K54+504.804(交安、绿化环保里程:K0+000~K54+504.804) |
主线土建34.954Km;主线绿化54.5km;澧南连接线4.691km |
本路段临时工程、路基、桥涵、交叉工程以及K0+000~K54+504.804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不含房建工程、通信、监控、收费三大系统以及供配电、照明等机电工程)和绿化环保工程、澧南连接线4.691km全部工程和相关变更工程的实施,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工作。 |
ACZDB-3 (驻地办3) |
ACSY-2 |
K54+504.804- K99+600 (交安、绿化环保里程:K54+504.804~K122+146.251) |
主线土建44.16Km;主线绿化66.71km;临澧北连接线5.692km;石门连接线4.835km |
本路段临时工程、路基、桥涵、隧道、交叉工程以及K54+504.804~K122+146.251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不含房建工程、通信、监控、收费三大系统以及供配电、照明等机电工程)和绿化环保工程、临澧北连接线5.692km全部工程、石门连接线4.835km全部工程和相关变更工程的实施,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工作。 |
ACZDB-4 (驻地办4) |
ACSY-2 |
K99+600~终点 (路面里程:K54+504.804~K122+146.251; |
主线土建21.54km;主线路面66.71km;苗市连接线5.23km |
本路段临时工程、路基、桥涵、隧道、交叉工程以及K54+504.804~K122+146.251段路面工程、苗市连接线5.23km全部工程(不含房建工程)和相关变更工程的实施,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工作。 |
连接线桩号:ACZDB-1:安乡西连接线:LK0+000-LK2+068.311
ACZDB-2:澧南连接线:LK0+000-LK4+697.679
ACZDB-3:临澧北连接线:L3K0+000-L3K5+691.873
ACZDB-3:石门连接线:L4K0+000-L4K4+848.034
ACZDB-4:苗市连接线L5A: L5AK0+000-L5AK3+358.034
ACZDB-4:苗市连接线L5B:L5BK0+026.640-L5BK1+898.613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具有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平台(http://zjz.mot.gov.cn/rwqss/index.html),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注册情况、诚信信息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2.3参加湖南省安乡至慈利高速公路施工监理第ACZJB-1、ACZDB-1~ACZDB-4标段招标的投标人只允许中1个标段。
2.4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能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2.5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0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2.5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列入信用评价等级D级的投标人报名。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7招标人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有兴趣的投标人请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各一份,于2017年 12 月 25 日至2017年 12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5时~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1 月 15日 9 时 00 分,请在当日8点00分至9点00分,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黄谷路与万家丽南路交汇处东南角)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4.2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第ACZDB-2标段 账号:84318999910100030001460
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6.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建湖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鼎沣财富广场10楼
邮 编: 415000
电 话: 18107736826
联 系 人:卢恩宽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邮 编: 410004
电 话: 0731-84452818
传 真:0731-84439000
联 系 人: 梁向坤 周璇
日 期:2017年 12 月 25 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1-1 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
注:
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基本账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平台,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核实确认。
附件1-2 业绩最低要求
监理合同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备注 |
ACZDB-2标段 (驻地办) |
2013年1月15日起至2018年1月14日止,独立完成过2个高速公路施工(新建或改建)监理合同段,且满足: ①、累计里程不少于30公里; ②、含有1座长度不小于1000m特大桥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 |
|
注:
1.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所投标段的业绩要求予以填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投标人必须填写《投标人近5年已完成的同类工程表》,表格应填写监理具体工程量信息,满足上表要求的类似监理项目,并标明序号(评标委员会仅对满足上表要求的类似监理项目进行评审,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或多报的业绩不作为评标依据)。
3.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平台填报并发布的具体工程量信息必须符合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必须附:①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②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如交工验收证书的主要工程量信息不能满足业绩最低要求时,必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投标人须在《投标人近5年已完成的同类工程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监理任务,是独立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监理,并说明投标人提供的该业绩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的链接网址。
6.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7.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8.若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则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所属省级商务厅(局)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大使馆具有相应职责的部门报备登记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9.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人近5年已完成的同类工程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拟投入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并单独密封、标识、递交。
附件1-3 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最低人数 |
人员资质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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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要求 |
资格要求 |
经验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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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监理 工程师 |
1 |
高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
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且登记在投标人处 |
10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经验,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驻地工程师或2项高速公路副驻地理工程师(或总监助理、代表)。 |
副驻地监理 工程师 |
1 |
高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
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且登记在投标人处 |
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经验,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助理、代表)。 |
注:
1、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业主出具的其担任类似项目职务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2010年以前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证书的监理人员还应提供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以上人员均应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本单位岗位登记,且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未被取消资格,且未被交通运输部评为“从业承诺履约状况很差”或“从业承诺履约状况较差”,且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企业。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年龄均不得超过55周岁(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计算年龄)。
3、投标人必须将《拟投入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投标人近5年已完成的同类工程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并单独密封、标识、递交。
4、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平台,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从业登记单位、个人业绩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5、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附件1-4 财务最低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财务能力 |
1、2016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 2、2014年—2016年每年企业资产负债率均不大于80%。 |
|
注:
1.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必须由原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重新逐页加盖公章)或原件,若财务报表由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则需分别提供。
2.财务报表所列数据必须与其对应的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附件1-5 诉讼和履约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其所投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所监工程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7.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8.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9.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标; 12.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信用的投标人。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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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第(4)、(6)、(7)、(8)项以最近3年(2015年1月15日起至2018年1月14日止)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2.投标人必须将《利益相关企业团体同时申请投标情况一览表》电子版、《投标人近5年已完成的同类工程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拟投入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并单独密封、标识、递交。
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平台,对投标人诚信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附件2:评标办法
湖南省安乡至慈利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本项目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工程监理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 7人组成,其中 5人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2人为招标人代表。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建议书的详细评审;
(4)进行财务建议书的详细评审;
(5)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6)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7)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它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
(5)财务评审;
(6)投标文件的澄清;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4.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开标形式性评审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a.投标书中所述标段号与外包封的标段号不一致;
b.正、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d.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未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e.投标文件正本未包装在标记“正本”的投标文件内层封套内。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正本)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内容已签署姓名或已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除外);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正本)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有效的经公证的符合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经公证的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投标人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9)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资格审查。
5.资格审查
5.1 通过资格审查标准
(1)资质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附件1-1)
(2)业绩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附件1-2)
(3)人员配置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附件1-3)
(4)财务能力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附件1-4)
(5)诉讼和履约最低要求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附件1-5)
(6)投标人的资质、投标人的业绩、主要人员注册情况、主要人员业绩、诚信信息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监理行业数据发布平台中已经进行核实,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监理行业数据发布平台发布的信息相符,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废标处理。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技术建议书、商务文件、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财务建议书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6.2 技术评审
对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在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对本项目的建议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该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每一大项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技术评审最高得分40分。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见下表: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表
序号 |
项目 |
分 值 |
具体评分标准 |
|
满分 |
基本分 |
|||
1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25 |
15 |
根据下述各项评价,各项目分三等计分:优(计满分)、良(计80%的分)、合格(计60%的分)。 ①、工程概述及工程特点1分。 ②、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2分。 ③、驻地监理班子的组织机构1分。 ④、质量控制的任务与方法5分。 ⑤、投资控制的任务与方法4分。 ⑥、进度控制的任务与方法4分。 ⑦、合同管理的任务与方法2分。 ⑧、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的任务和方法2分。 ⑨、信息管理的任务与方法1分。 ⑩、廉政建设的任务与方法1分。 ⑪、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1分。 ⑫、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1分。 |
2 |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
7.5 |
4.5 |
①、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准确,采取措施具有针对性、有效性,计6~7.5分; ②、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比较准确,采取措施可行,计4.5~6分。 |
3 |
对本项目的建议 |
7.5 |
4.5 |
①、对本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好,适合本项目建设情况,具有可操作性,计6~7.5分; ②、对本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合理可行,计4.5~6分。 |
4 |
合计 |
40 |
24 |
|
6.3 商务评审
商务评审最高得分50分,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见下表:
商务评审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表
序号 |
项目 |
分 值 |
具体评分标准 |
||||||||||||||||||||
满分 |
基本分 |
||||||||||||||||||||||
1
|
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
30 |
15 |
18 |
9 |
工作经验5分:具有10年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得3分,每增加一年加0.4分,最高加2分。 岗位经历10分: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驻地工程师或2项高速公路副驻地理工程师(或总监助理、代表)的得6分; 每增加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以上职务的加2分,最高加4分。 |
||||||||||||||||
副总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
10 |
6 |
工作经验3分:具有8年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得1.8分,每增加一年加0.3分,最高加1.2分。 岗位经历7分: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助理、代表)的得4.2分; 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工程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以上职务加1.4分,最高加2.8分。 |
||||||||||||||||||||
机构 设置 |
5 |
3 |
机构设置基本合理,计算基本分3分;比较完善的计4分,完善的计5分。 |
||||||||||||||||||||
2 |
监理业绩 和信誉 |
20 |
12 |
7.2 |
符合业绩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7.2分; 近5年每增加一个独立已完高速公路施工里程15km及以上监理业绩的加2.4分;最多加4.8分。 |
||||||||||||||||||
8 |
|
|
信用等级评分
信用等级原则上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初次进入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未有信用评价等级的,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等级结果,且各年最高不超过A级。信用等级评分为企业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 |
||||||||||||||||||||
3 |
合计 |
50 |
|
|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评审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和商务文件的评审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第一信封(技术建议书和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1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开标形式性评审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a.投标书中所述标段号与外包封的标段号不一致;
b.正、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d.投标书未填写投标报价;
e.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未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f.投标文件正本未包装在标记“正本”的投标文件内层封套内。
(2)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3)监理服务费报价表原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内;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7.2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7.3计算评标基准价
通过财务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少于6家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
7.4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
F=投标报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1.5;若D1,则E=1。
投标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8.投标文件的澄清
8.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它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9.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建议书评分之和。
10.推荐中标候选人
10.1评标委员会按最终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参加湖南省安乡至慈利高速公路施工监理第ACZJB-1、ACZDB-1~ACZDB-4标段招标的投标人只允许中1个标段。
10.2若同一标段多个投标人得分相同,先按修正后的投标价由低到高排序,若投标价也相同时,则按交通部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
11.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11.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1.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1.3监督人员名单;
11.4开标记录;
11.5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11.6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11.7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11.8评分情况;
11.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1.10中标候选人名单;
11.11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11.12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1.13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11.1、11.3、11.4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1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在对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财务建议书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财务建议书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3 重新招标
13.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3 投标人须知附件
附件3-1
湖南省安乡至慈利高速公路项目主要工程数量一览表
标段 |
起迄 桩号 |
长度 |
土石方 |
路面工程 |
绿化工程 |
交安工程 |
特大桥 |
大桥 |
中小桥
|
隧道 |
互通及服务区 |
涵洞、通道、天桥
|
连接线 |
|
|
km |
万立方米 |
km |
km |
km |
座 |
座 |
座 |
座 |
处 |
道 |
km/条 |
ACZJB-1 |
121.14km包括全线所有工程内容。 |
||||||||||||
ACZDB-1 |
K0+000~K19+500 |
19.55 |
316.84 |
54.44 |
0 |
0 |
0 |
7 |
18 |
0 |
2 |
91 |
2.068/1 |
ACZDB-2 |
K19+550-K54+504.804 |
34.95 |
565.84 |
|
54.44 |
54.44 |
2 |
4 |
7 |
0 |
4 |
125 |
4.691/1 |
ACZDB-3 |
K55+440-K99+600 |
44.16 |
690.53 |
0 |
66.71 |
66.71 |
0 |
29 |
13 |
2666/2 |
3 |
219 |
10.527/2 |
ACZDB-4 |
K99+600-终点 |
21.54 |
352.7 |
66.71 |
0 |
0 |
0 |
20 |
9 |
708/3 |
2 |
92 |
5.23/1 |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
附件3-2 项目地理位置图
[1]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单位负责人”均作此条解释)。
[2]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控股”均作此条解释)。
[3] 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管理关系”均作此条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