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017/2017-20090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7-11-23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60醴陵至娄底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等高速公路项目初步设计阶段交通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简称“本项目”)已经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国内投资,招标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拟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5条高速公路,分3个标段。
第一标段:平江(湘赣界)至伍市高速公路、伍市至益阳高速公路,里程共约178公里。
第二标段:G60醴陵至娄底高速公路扩容工程,里程约154公里。
第三标段:白仓至新宁高速公路、芷江至铜仁(湘黔界)高速公路,里程共约120公里。
招标范围为编制各标段初步设计阶段交通安全性评价报告书。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1个月内提交交通安全性评价报告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附表要求的资质和类似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可以投三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投多个标段并在多个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标段顺序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如第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它标段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4参与过以上三个标段的高速公路勘察设计、设计监理以及初步设计评审等第三方咨询服务的投标人不能参与相应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至2017年 11 月 29 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资格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初步设计等资料费每标段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2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市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
地 址:长沙市万家丽南路1段1号
联 系 人:金先生
电 话:0731-89872902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黄先生
电 话:13973168138 18607370167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处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0731-88770091(基本建设处)
传 真:0731-88770094(基本建设处)
8.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 评标办法
2017年 11 月 23 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全部 |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全本)。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 绩 要 求 |
全部 | 近5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应独立完成过1条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性评价报告书的编制或完成过一条高速公路的初步勘察设计工作。 |
注: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获奖证书(如有)的复印件,并提供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2.交通安全性评价报告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需附合同协议书;初步勘察设计业绩以批复的时间为准,需附合同协议书和初步勘察设计批复。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资 历 要 求 | 数 量(人) |
全部标段 | ||
项目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含8年)相关工作经验,近5年内(投标截止日期前往前推算)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性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或一条高速公路初步勘察设计工作。 | 1 |
注:1.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等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 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2. 提供项目业主或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 段 | 信 誉 要 求 |
全部 |
近5年(投标截止日期前往前推算)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被有关部门宣布取消其投标资格,现仍在处罚期内; 2.因违约而被解除合同; 3. 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 被责令停业; 5.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信誉要求事项作出说明。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
2.2 | 第一信封 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 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
2.3 | 第一信封 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5)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7)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
2.5 | 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 | 评 审 因 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部分)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6分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0分 c.投标人的信誉 4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部分) d.交通安全总体评价 12分 e.比选方案评价 10分 f.设计要素评价 15分 g.交通安全性评价编制工作计划安排 5分 h.交通安全性评价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8分 |
2.7 |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价限价,且报价唯一; |
2.9 | 第二信封 澄 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做废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2.10 | 第二信封 详细评审 | 评 审 因 素 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h.投标价 10分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3 名 |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分 值 | 评 分 标 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 素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6分 | 类似 项目业绩 | 26分 | 投标人业绩达到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17分;近五年每超过完成1个类似项目的加计3分,加满9分止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 | 6分 | 项目负责人达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计6分; |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 4分 | 近5年内主持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任务或高速公路初步勘察设计工作的每增加一项,加2分,加满4分止; |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4分 | 符合资格 审查条件 | 4分 |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计4分 |
受处罚 | -2分 | 近5年中,投标人受到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分 | |||
d | 交通安全总体评价 | 12分 | 评价高速公路项目特点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 12分 | 交通安全总体评价思路清楚、理解合理的计9.7~12.0分,一般的计7.2~9.6分 |
e | 比选方案评价 | 10分 | 评价高速公路项目危险路段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 4分 | 评价编制把握准确、分析透彻的计3.3~4.0分,一般的计2.4~3.2分 |
评价各方案设置的特大桥、特长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重要平交路口、服务设施等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 6分 | 评价编制可行的计4.9~6.0分,一般的计3.6~4.8分 | |||
f | 设计要素评价 | 15分 | 对路线、路侧、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平面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评价 | 15分 | 评价可行的计12.1~15.0分,一般的计9.0~12.0分 |
g | 交通安全性评价编制工作计划安排 | 5分 | 交通安全性评价编制工作计划安排 | 5分 | 交通安全性评价编制工作计划安排,合理的计4.1~5.0分,一般的计3.0~4.0分 |
h | 交通安全性评价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8分 | 交通安全性评价质量保证措施 | 4分 | 质量保证措施,可行的计3.3~4.0分,一般的计2.4~3.2分 |
交通安全性评价进度保证措施 | 4分 | 进度保证措施,可行的计3.3~4.0分,一般的计2.4~3.2分 |
续上表
| 评 分 标 准 | ||
序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 |
H | 投标价 | 1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对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前三名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并进行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评审及修正后合格的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未开标的,投标报价不计分。 |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 F - E1×(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 F+ E2×(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其中: F = 10 E1 = 12 E2 = 6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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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标 办 法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标段1-3的顺序来进行评标。如投标人投多个标段并在多个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标段顺序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如第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它标段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 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 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修正前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投标串标围标行为的评审和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有以上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12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13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