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017/2017-20087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7-11-16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7年度隧道定期检查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7年度隧道定期检查技术服务(JC1~JC2标段)(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7】008558号)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湘交函【2017】13号文列入湖南省养护计划,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7年度隧道定期检查技术服务JC1~JC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本次技术服务招标设2个标段,标段划分及主要服务内容见表1:
表1 2017年度隧道定期检查标段划分表
标段号 | 管理处 | 主线 里程(km) | 数量 (延米) | 主要服务 内容 | 备注 | |
1 | JC1 | 长沙管理处 | 305.777 | 18251.00 | 按照相关规范和招标人要求对隧道的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外观病害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为评定隧道的技术状况等级、制订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为隧道养护管理系统搜集结构技术状态的动态数据。 | |
2 | 株洲管理处 | 343.788 | 25832.15 | |||
3 | 永州管理处 | 273.998 | 2545.00 | |||
4 | 郴州管理处 | 503.594 | 43954.50 | |||
5 | 岳阳管理处 | 293.874 | 4834.24 | |||
6 | 娄底管理处 | 173.513 | 2463.00 | |||
7 | JC2 | 邵阳管理处 | 362.804 | 1941.00 | ||
8 | 常德管理处 | 252.272 | 12622.00 | |||
9 | 怀化管理处 | 415.470 | 37743.83 | |||
10 | 湘西管理处 | 395.091 | 24961.66 | |||
11 | 张家界管理处 | 117.786 | 5075.20 | |||
合计 | 3437.967 | 180223.58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如中标,应以该独立法人单位名义签订合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2同一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招标人不接受被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为最近第一年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一年和最近第二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三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及与相应标段养护施工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投标人报名。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招标人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1 月 16 日至2017年 11 月 22 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计量认证证书附表;④经办人二代身份证;⑤介绍信;(2)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第(1)条所述①②③④项全套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2 月 12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5.2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详见附件2评标办法。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时间和未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理由。
7.2招标人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上发布,公布时间至 2017年 12 月 2 日前结束。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7年度隧道定期检查清单
名 称: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邮 编:410016
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0731-89757095
传 真:0731-8975709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
邮 编:410004
联系人:黄先生 朱先生
电 话:15874065980/0731-84483272
传 真:0731-84434718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技术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具有相应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具有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机构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等级证书。 |
注: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计量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如中标,应以该独立法人单位名义签订合同)。
表2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职 位 | 职 称 | 资格要求 | 工作经验要求 | 人员数量(人) | |
JC1-JC2 | 项目 负责人 | 高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4] | 持有2006年(含)之后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隧道专业)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桥梁隧道专业),并在本单位岗位登记。 | 最近5年,指2012年12月12日起至2017年12月11日止,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至少承担过一座高速公路长隧道检查技术服务的业绩。 | 1 |
技术 负责人 | 高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 持有2006年(含)之后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隧道专业)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桥梁隧道专业),并在本单位岗位登记。 | 最近5年,指2012年12月12日起至2017年12月11日止,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至少承担过一座高速公路长隧道检查技术服务的业绩。 | 1 |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以上人员需附上有效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彩色影印件,并应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其担任类似项目职务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
以上人员均应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上进行本单位的岗位登记,并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未被取消资格,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从业承诺履约状况很差”或“从业承诺履约状况较差”或伪造证书上岗。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投标人拟投入的上述人员不得超过60周岁(按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算年龄)。
3.本招标文件中的隧道检查技术服务的业绩是指服务内容包含了定期检查或特殊检查的业绩。
4.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表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JC1-JC2标段:最近5年,指2012年12月12日起至2017年12月11日止,至少独立完成过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的高速公路隧道检查技术服务业绩,且完成过一座高速公路长隧道检查技术服务的业绩。 |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近年承担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只填写满足上表要求的类似服务项目,并标明序号。表后须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与项目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②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复印件等。投标人所附材料内容应能证明其提供的业绩符合上表要求。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须在《近年承担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服务任务内容,是独立服务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服务。
4.业绩以合同结算价为准。合同结算价格指投标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投标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5.业绩计算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复印件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截止日。
6.本招标文件中的隧道检查技术服务的业绩是指服务内容包含了定期检查或特殊检查的业绩。
表4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最低要求:信誉)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相关管理处2017年度养护工程提供勘察设计服务的; (3)为本标段相关管理处2017年度养护工程的代建人或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为本标段相关管理处2017年度养护工程的监理人、施工单位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或其关联企业单位; (5)与本标段相关管理处2017年度养护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或关联企业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相关管理处2017年度养护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或关联企业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相关管理处2017年度养护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或关联企业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管理处2017年度养护工程的监理、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9)被责令停业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 (12)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3)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4)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16)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为最近第一年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一年和最近第二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三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17)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
注:
1.第(9)、(11)、(12)项以最近3年(2014年12月12日起至2017年12月11日止)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湖南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2.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存在第(15)条所述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同一招标工程类别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所有投标。
附件2:评标办法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7年度隧道定期检查技术服务招标(JC1~JC2标段)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当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相同时,以技术评分较高者优先;当综合评分和投标报价及技术评分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单位章;
b.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封面所列标段一致;
c.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d.投标文件正本包装在标记“正本”的投标文件内层封套内。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正本)投标书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的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的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给招标代理查验,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有效的经公证的符合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经公证的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服务期、服务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文件)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和商务文件的评审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1)开标形式性评审
a.在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人最高限价(含保险);
c.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单位章;
d.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封面所列标段一致;
e.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f.投标文件正本包装在标记“正本”的投标文件内层封套内。
(2)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3)已标价技术服务工作量清单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资质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招标公告附件1表1);
(2)主要人员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招标公告附件1表2);
(3)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招标公告附件1表3);
(4)其他要求(信誉)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招标公告附件1表4).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投标人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如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2.1.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2.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建议书、商务文件、投标报价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
分值构成
(1)技术: 30 分;
(2)商务: 40 分;
(3)投标报价: 30 分;
2.2.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每一大项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技术评审最高得分30分。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见下表: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表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具体评分标准 |
满分 | |||
1 | 对项目的理解 | 4 | ①对项目的检测范围和任务理解基本准确,基本考虑了持续性发展要求,得2.4分; ②对项目的检测范围和任务理解准确,考虑了持续性发展要求,得3.2分; ③对项目的检测范围和任务理解准确,充分考虑了持续性发展要求,4.0分。 |
2 | 对项目的特点及关键问题的对策措施 | 4 | ①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一般,对策基本可行,得2.4分; ②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较好,对策一般可行,得3.2分; ③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好,对策有效可行,得4.0分。 |
3 | 检测方案 | 12 | ①检测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针对性一般,得7.2分; ②检测方案适合本项目,针对性较好,得9.6分; ③检测方案充分适合本项目,针对性很好,得12分。 |
4 |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 4 | ①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基本明确、基本合理,得2.4分; ②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明确、较合理,得3.2分; ③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很明确、完善、合理,得4分。 |
5 | 工作进度计划 | 2 | ①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基本明确、基本合理,得1.2分; ②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明确、较合理,得1.6分; ③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很明确、完善、合理,得2分。 |
6 | 现场服务计划 | 2 | ①现场服务人员、设备、安排配置基本合理,得1.2分; ②现场服务人员、设备、安排配置较合理,得1.6分; ③现场服务人员、设备、安排配置很周全、合理,得2分。 |
7 | 项目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2 | ①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基本合理,得1.2分; 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较完善、较合理,得1.6分; ③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很完善、合理,得2分。 |
合计 | 30 |
2.2.3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评审
商务评审最高得分40分,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见下表:
项目 | 分值 | 具体评分标准 | |||||||||||||||||
满分 | |||||||||||||||||||
1 | 人员 | 项目 负责人 | 16 | 8 | 达到招标公告附件1表2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4.8分; 最近5年(2012年12月12日起至2017年12月11日止),每增加一座高速公路长隧道检查技术服务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加1.6分,最多加3.2分。 | ||||||||||||||
技术 负责人 | 8 | 达到招标公告附件1表2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4.8分; 最近5年(2012年12月12日起至2017年12月11日止),每增加一座高速公路长隧道检查技术服务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加1.6分,最多加3.2分。 | |||||||||||||||||
2 | 业绩和信誉 | 业绩 | 24 | 21 | 达到招标公告附件1表3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12.6分; 最近5年(2012年12月12日起至2017年12月11日止),每增加一座高速公路长隧道检查技术服务业绩加4.2分,最多加8.4分。 | ||||||||||||||
信誉 | 3 | 信用等级评分表
注:信用等级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某一检测机构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 | |||||||||||||||||
3 | 合计 | 40 | 注:加分项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书、合同、委托书、业主证明、验收文件等复印件。 |
2.2.4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投标报价评审最高得分30分。
(1)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①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 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2)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招标人最高限价×50%+未被废标的所有投标人评标价(或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50%)×0.6(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5)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限价×0.5+评标价平均值×0.5)×(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1.5%、2%、2.5%、3%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6)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7)计算评标价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①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1;
②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计算评标价得分
2.2.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4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加商务评分加评标价得分之和。
2.5推荐中标候选人
2.5.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每个合同段推荐1-3名投标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和第三的分别为后备第一中标候选人和后备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依次采用以下原则确定排序:
(1)如综合评分相同,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确定排序;
(2)如仍相同,以技术评分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3)如仍相同,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2.5.2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得分最高,则评标委员会按其在投标书中的先后顺序确定其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视为其放弃推荐资格,依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3.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4.其它
4.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3: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7年度隧道定期检查清单
序号 | 标段号 | 管理处 | 主线里程 (km) | 数量 (延米) | 备注 |
1 | JC1 | 长沙管理处 | 305.777 | 18251.00 | |
2 | 株洲管理处 | 343.788 | 25832.15 | ||
3 | 永州管理处 | 273.998 | 2545.00 | ||
4 | 郴州管理处 | 503.594 | 43954.50 | ||
5 | 岳阳管理处 | 293.874 | 4834.24 | ||
6 | 娄底管理处 | 173.513 | 2463.00 | ||
7 | JC2 | 邵阳管理处 | 362.804 | 1941.00 | |
8 | 常德管理处 | 252.272 | 12622.00 | ||
9 | 怀化管理处 | 415.470 | 37743.83 | ||
10 | 湘西管理处 | 395.091 | 24961.66 | ||
11 | 张家界管理处 | 117.786 | 5075.20 | ||
合计 | 3437.967 | 180223.58 |
备注:具体定期检查明细详见第五章《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7年度隧道定期检查明细表》。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所释)。
[2]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所列“控股”均作本条所释)。
[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所列“管理关系”均作本条所释)。
[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