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017/2017-20054430S00/2023-085398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17-08-15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10/17 9:00:00
报名时间:2017/8/15 9:00:00 到2017/8/21 17:00:00
湖南省宁乡至韶山高速公路项目1~2标段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宁乡至韶山(简称“宁韶”) 高速公路项目已由《关于宁乡至韶山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以湘发改基础【2017】482 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文件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宁乡至韶山高速公路初步设计(不含概算)的批复》(湘交批【2017】12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运输厅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自筹资金20%,国内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益阳市境内,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公路标准建设,全长42.603公里,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0米。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工作,共2个标段,包括全线的路基、路面、桥涵、绿化、交安、预埋管线以及房建场地平整和场坪道路工程(不含永久用电、房建及房建区绿化、机电工程)。招标人负责各标段施工图勘察设计的总体协调工作,第1标段承包人负责全线总体设计文件(含统一全线的设计标准)汇总工作。主要工程数量以及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标段 |
起讫 桩号 |
长度 |
土石方 |
路面 工程 |
特大桥 |
大桥 (主线) |
互通及服务区 |
养护 工区、 路政 |
收费站房 |
涵洞、通道 天桥(主线) |
连接线 |
|
|
km |
万m3 |
千m2 |
m/座 |
m/座 |
处 |
处 |
处 |
道 |
km/条 |
1 |
K0+000-K22+210 |
22.189 |
260.7346 |
424.879 |
2566.04/1 |
5208.08/13 |
3 |
2 |
2 |
41 |
6.343/2 |
2 |
K22+210-K42+647.659 |
20.414 |
304.4330 |
456.460 |
1026.08/1 |
3008.32/8 |
4 |
0 |
2 |
50 |
0 |
本次招标项目发包人已经委托设计单位完成了初步设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分阶段提交详勘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然后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提交的详勘资料、设计文件及中间成果的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经初步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审查后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该审批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图设计所承担的责任。
本项目计划勘察设计周期:6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分阶段提供成果文件,最后一批成果文件应在6个月内提交),施工工期:36个月(从总监签发开工令起计算),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4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6年,桥梁伸缩缝承重结构及伸缩系统等主构件保修期20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应资质,具有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①],且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及附注要求,同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项目相应标段的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含施工图设计监理)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该标段投标。单位负责人[②]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③]、管理[④]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⑤](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将被否决。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评为AA级的施工企业最多可参与2个标段的投标(包括独立投标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且最多可以中2个标。其他施工企业最多可参与本次招标1个标段的投标。
如同一单位参与多个标段投标,则不同标段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同或重复。
3.6招标人不接受存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6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6年和2015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4、2015、2016)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⑥]的投标人报名。
3.7招标人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3.8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成员)的设计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应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应同时递交公路行业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详见附件3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1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5时~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609室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②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③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⑤介绍信;(2)递交的复印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第(1)条所述①②③④项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招标人将根据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核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全套一份,在报名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并应携带联合体成员的全部相关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3招标人在报名当日当场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自愿购买,投标人应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过期不予发售。
5.4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时间:2017年 9 月1日上午9时00分,集中地点:湖南省长益高速宁乡收费站外广场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7年9月5日上午9时00分,地点: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湖南高速公路管理局23楼会议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7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市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6.2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未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理由。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自收到评审结果3日内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未收到异议或者收到异议并已作出答复或第一信封评审全部通过的,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
7.2招标人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公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结束。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建设概况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招 标 人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电 话: 0731-85891406 13807311132
传 真: 0731-85891406
联 系 人: 肖先生 杨小姐
2017年 8 月 14 日
标段 |
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
1、2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
标段 |
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
1、2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
注:
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附件1-1施工资质等级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附件1-1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勘察设计及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成员)的设计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则应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应同时递交公路行业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包括园林绿化的,允许投标文件中作专业分包。
标段 |
财 务 要 求 |
1、2 |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亿元。 2、2016年净资产不少于10亿元。 |
注:
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附件1-2表的财务要求。
2、“财务状况表”后应附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所有财务报表均应提供加盖了出具该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公章的扫描件。
标段 |
设 计 业 绩 要 求 |
1、2 |
1、近5年完成过2个20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的施工图勘察设计; 2、近5年完成过1座特大桥施工图勘察设计。 |
注:
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的业绩应满足附件1-3设计业绩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应满足附件1-4施工业绩的要求。
2、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所参与招标类别的业绩要求予以填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3、投标人必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应填写具体工程量信息满足上表要求的若干类似工程项目并标明序号(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符合投标人附件1-3设计业绩的规定。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必须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施工图设计审批意见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施工图设计审批意见的主要信息不能满足附件1-3设计业绩要求的信息时,必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分包业绩证明由原设计单位和原发包人共同出具。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6、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设计任务,是独立完成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或分包人设计,并说明投标人提供的该业绩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查询的链接网址。。
7、设计业绩计算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
8、招标公告中提到的“近5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往前回溯5年;招标公告中提到的“近X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参照上述确定时间的方式类推。
9、若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则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所属省级商务厅(局)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大使馆具有相应职责的部门报备登记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标段 |
施 工 业 绩 要 求 |
1、2 |
1、近5年完成过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路基工程类)累计达到20Km; 2、近5年完成过新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累计达到20Km; 3、近5年完成过1座特大桥施工。 |
注:
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的业绩应满足附件1-3设计业绩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应满足附件1-4施工业绩的要求。
2、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所参与招标类别的业绩要求予以填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3、投标人必须填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应填写具体工程量信息满足上表要求的若干类似工程项目,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符合投标人附件1-4施工业绩的规定。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必须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交工验收证书的主要工程量信息不能满足附件1-4施工业绩要求的信息时,必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分包业绩证明由原承包人和原发包人共同出具。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6、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施工任务,是独立施工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或分包人施工,并说明投标人提供的该业绩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查询的链接网址。
7、施工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
8、若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则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所属省级商务厅(局)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大使馆具有相应职责的部门报备登记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9、业绩以合同结算价为准。合同结算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0、投标人若具备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且未列分包计划,则必须满足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交工过2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合同段,每个合同段价格1000万及以上的业绩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且投标人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填报的具体工程量信息必须按上述的业绩要求予以明确体现。
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或处于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相应标段的初步设计单位或其附属单位; (3)为本招标项目相应标段的监理人(施工图设计监理人)或其附属机构;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相应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相应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相应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5)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 (16)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2016年)D级、连续两年(2016和2015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
注:
1、第(7)、(9)、(13)、(15)项以最近3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2、如采用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上述条件。
标段 |
资 格 要 求 |
数量 |
|||
职称 |
建造师证 |
安全生产考核证 |
个人业绩 |
||
1、2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公路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投标人处 |
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
1、具有8年以上(含8年)项目管理经验;2、近5年内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负责过1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或作为项目经理负责过1个高速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3、近5年内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负责过特大桥工程项目施工。 |
1 |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其担任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4、若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则各标段填报的人员不得重复。
5、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6、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核查,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安监发[2016]65号。
标段 |
职称 |
个人业绩 |
数量 |
1、2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
1、具有8年以上(含8年)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最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2、最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特大桥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
1 |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4、若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则各标段填报的人员不得重复。
5、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标段 |
|
资 格 要 求 |
数量 |
||
职称 |
建造师证 |
安全生产 考核证 |
个人业绩 |
||
1、2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公路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投标人处 |
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
1、具有8年以上(含8年)项目管理经验,最近5年内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施工负责人至少负责过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 2、近5年内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负责过特大桥工程项目施工。 |
1 |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4、若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则各标段填报的人员不得重复。
5、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6、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核查,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安监发[2016]65号。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当“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不一致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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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6年度信用等级较高者优先;当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2016年度信用等级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 准(第一信封) |
(1)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投标人建议书及投标人实施计划; d.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署齐全,投标人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文件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5)投标文件如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 (8)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办法,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4)投标人的设计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5)投标人的施工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6)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7)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8)投标人的设计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9)投标人的施工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10)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 任何一种情形; (1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中已经进行核实,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发布的信息相符,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 准(第二信封) |
(1)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2)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 (3)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投标报价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署齐全,投标人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3.1.2 |
资格评审 |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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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人建议书: 10 分 资信业绩部分: 22 分 投标人实施方案: 14 分 评标价: 50 分 信用评价: 3 分 其他: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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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最高上限价×60%+未被当场宣布废标的所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或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40%)×0.88(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未被宣布当场废标的所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后,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上限价×0.5+评标价平均值×0.5)×(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由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代表从1%、1.5%、2%、2.5%、3%五值中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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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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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⑦]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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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投标人建议书评分标准(第一信封) 10分 |
施工图设计方案 |
6 分 |
施工图设计方案基本合理,各项技术指标满足规范要求,工程规模符合初步设计批复,基本满足功能需求的,计基本分4.8分; 施工图设计方案合理,各项技术指标采用较优,路线方案与地形拟合较好,桥涵等构造物安全可靠,工程规模合适,能满足功能需求的计4.8-5.4分; 施工图设计方案先进合理,各项技术指标运用灵活,桥涵和互通结构形式较初步设计方案优,工程规模更合理,设计方案环保,占地省,施工组织便利,利于标准化施工,管理难度小,运营成本低,较好的满足功能需求的计5.4-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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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文件图纸的理解和优化 |
3 分 |
基本理解招标文件图纸,基本执行了招标文件图纸及其批复意见的,得基本分2.4分; 较好理解招标文件图纸,对招标文件图纸有较深见解,能提出一定的优化意见和建议的,计2.4-2.7分; 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图纸,对招标文件图纸有独到的看法和建议,并提出重大优化方案或技术创新的,计2.7-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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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1 分 |
后续服务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基本满足后续服务要求的,计基本分0.8分; 后续服务及保证措施合理可靠,能较好满足后续服务要求的,计0.8-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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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第一信封) 22分 |
类似项目业绩(设计) |
3 分 |
1、2标:(1)满足业绩最低条件,得基本分2.4分; (2)最近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投标人每增加1条里程在2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的,加0.2分,最多加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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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施工) |
9 分 |
1、2标:(1)满足业绩最低条件,得基本分7.2分; (2)投标人最近5年(以交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每增加一条不小于本标段施工业绩最低条件中第三项业绩的加0.9分,最多加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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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 |
3 分 |
1、2标:(1)满足资格最低条件,得基本分2.4分; (2)投标人最近8年(以交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每增加一条项目经理资格最低条件其中一项业绩的加0.6分,最多加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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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业绩 |
2.5 分 |
1、2标:(1)满足资格最低条件,得基本分2分; (2)投标人最近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每增加一条设计负责人资格最低条件其中一项业绩的加0.25分,最多加0.5分。 |
|||||||||||||||||||
施工负责人业绩 |
2.5分 |
1、2标:(1)满足业绩最低条件,得基本分2分; (2)投标人最近8年(以交(竣)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每增加一条施工负责人资格最低条件其中一项业绩的加0.5分,最多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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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
2分 |
最近10年以来(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投标人所完成的公路工程设计或公路工程施工获得: (1)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2)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3)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质奖; 每获得以上国家级奖励一个得0.5分,设计和施工同一项目获相同奖项的只加分一次,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不重复加分,加满2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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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投标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第一信封) |
对本项目的理解 |
2.5 |
对项目基本理解,表述清楚的,得基本分2分; 对项目理解较深,能理解本项目的难点和重点的,能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计2-2.3分; 对项目理解透彻,充分认识本项目施工的难点和重点,并能够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的,计2.3-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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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实施方案 |
5 分 |
施工方案基本合理,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可行,机械设备基本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可靠,进度计划满足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4分; 施工方案合理,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安全可靠,机械化水平高施工能力较强,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实际可行、具体的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准确,能够提前完工的,计4-4.5分; 施工方案简单高效,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先进可靠、经济安全,机械设备先进可靠,施工能力强,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超过招标文件要求,违约责任承诺具体,施工计划编制清晰、准确,能够大幅减少工期,具有高度的指导性,计4.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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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要点 |
4 分 |
项目实施方案基本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合理,关键施工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的,计基本分3分; 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具有一定针对性,对施工难点和重点进行了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了合理的实施方案,控制措施安全可靠的,计3-3.5分; 项目实施方案具体、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简单高效、切实可行,施工难点和重点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简单易行,并具有一定的建设性和创造性,控制措施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计3.5-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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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要点 |
2.5 分 |
管理方案基本可行,管理目标基本明确,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合理,管理制度明确,控制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的,得基本分2.0分; 管理方案具有一定针对性,管理目标明确,组织管理体系完备,管理制度明确,施工控制措施完善可行的,计2-2.3分; 管理方案先进可靠,管理目标具体明确,组织管理体系简单高效,管理严格,施工控制措施高效有力,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的,计2.3-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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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投标报价评标标准 |
评标价 |
50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也应计算评标价得分);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值,E1=1;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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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 |
信用评价 |
信用评价 |
3分 |
信用得分的计算: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某一施工企业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当年在我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评价为AA级的企业,按A级延续一年;上一年度评为其他等级的企业,按相同等级延续1年);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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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6)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财务能力 |
1 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的得基本分0.8分; (2)(独立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且2016年企业资产负债率≤75%的加0.2分,最多加0.2分; (3)(联合体)施工企业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且2016年企业资产负债率<75%加0.2分,最多加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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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详细评审 |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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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评标结果 |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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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重新招标 |
3.5.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投标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E;
(6)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F。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F。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宁乡至韶山高速公路,位于长株潭城市群功能拓展区域,部分进入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是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一条加密线。
本项目的建设在宁乡—韶山之间开辟了一条新的大容量快捷走廊,加强了区域内各区县的联系,为区域旅游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对于完善湖南省高速公路网络,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长株潭城市群经济社会发展和“3+5”城市群融合并发挥“两型”引领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总体呈南北走向,与已建成的长益高速相接,与长韶娄高速公路相交于韶山北互通,顺接长韶娄高速公路韶山支线的起点。本项目的建设,对于促进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加强“3+5”城市群联系,为长株谭核心区构筑了一道外围交通保护环,将缓解长益高速长沙城区至宁乡段、长沙绕城高速的交通压力,改善长株潭核心区环境,对于优化和完善全省高速公路网络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建成后,将为游客快速、舒适地到达旅游胜地创造条件,为区域旅游业的发展打好基础,为区域的旅游发展搭建更高平台。
起点:路线起点位于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设鱼形山枢纽互通接长益高速(长益主线桩号为K42+930)。
终点:终点位于宁乡东湖塘镇,与长韶娄高速公路相交于韶山北互通,顺接长韶娄高速公路韶山支线的起点。
走向:本项目总体呈南北走向,路线起于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与已建的长益高速(长益主线桩号为K42+930)相接,经宁乡市菁华铺、回龙铺、南田坪,止于宁乡市东湖塘镇,接已建的长韶娄高速公路,并顺接已建的韶山支线高速公路,全长42.603km。
主要控制点:鱼形山互通、菁华铺乡、坝塘镇、东湖塘镇及韶山北互通。
主要道路:银城大道、S221、G319、S206、玉煤大道(北横线)、S209、G240、S218
主要铁路:石长铁路、渝长厦高铁(规划)。
主要河流:菁华河、沩水、乌江。
主 线:本项目主线全长42.603km,采用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中央分隔带采用波形护栏,宽2.0m,车道宽度3.75m,路缘带宽0.75m,硬路肩宽3.00m,土路肩宽0.75m,路基总宽度为26.0m,采用沥青砼路面。
连接线:本项目共设连接线2处;连接线公路等级为二级,采用60km/h的设计速度,行车道宽3.75m,硬路肩宽1.5m,土路肩宽0.75m,路基总宽度为12.0m。
有关技术指标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主线主要技术标准表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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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路 等 级 |
|
高速公路 |
|||
设 计 速 度 |
km/h |
100 |
|||
路 基 宽 度 |
m |
26 |
|||
设 计 荷 载 |
|
公路— Ⅰ 级 |
|||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
路基、小桥涵 |
|
1/100 |
||
大、中桥 |
1/100 |
||||
特大桥 |
1/300 |
||||
最 小 停 车 视 距 |
m |
160 |
|||
平曲线半径 |
最 小 |
m |
1100 |
||
不设超高最小 |
m |
4600 |
|||
最 大 纵 坡 |
% |
4 |
|||
最 短 坡 长 |
m |
570 |
|||
车 道 数 量 |
道 |
4 |
|||
竖曲线半径 |
凸 型 |
最小 |
m |
12000 |
|
凹 型 |
最小 |
m |
12000 |
||
路面等级 |
|
高级 |
|||
桥面宽度 |
m |
11.75 |
|||
项目区地处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既具季风性,又兼具大陆性。其基本特征为气候温和,降水充沛,雨热同期,四季分明。春末夏初多雨,夏末秋季多旱;春湿多变,夏秋多晴,严冬期短,暑热期长。
年平均气温16.5~17.5℃,年极端最高气温40.1℃,极端最低气温~12.1℃,多年平均降水量1300~1400mm,一日间最大降水量1417.3mm,降水多集中在4~7月。夏冬季长,春秋季短,春温变化大,夏初雨水多,伏秋高温久,冬季严寒少。
项目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地表水、地下水较发育。地下水主要为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和岩溶裂隙水,其中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水量一般不大,受大气降水影响较大,地表排水条件较为困难,地下水活动能力较弱,岩溶裂隙水水量一般较大,对桥梁桩基施工影响较大,项目区地质构造较复杂,不良地质较发育,但影响线路稳定的灾害性地质。
项目走廊带穿越区地貌类型主要有剥蚀构造丘陵岗地型地貌、剥蚀溶蚀构造丘陵型地貌、河流堆积高阶地地貌、河流侵蚀阶地地貌。剥蚀构造丘陵岗地型地貌起形起伏不大,高海高程一般在100-140m,切割深度20-40m,主要分布于K2+200-K24+400、K27+500-K28+100、K38+800-K40+200段。剥蚀溶蚀构造丘陵型地貌地形起伏较大,山坡较陡,黄海高程一般在200-400m ,切割深度50-100m,基岩多有出露,主要分布于K24+400-K27+500、K28+100-K30+900、K33+000-K38+800、K40+200-K40+900段。河流堆积高阶地地貌,地形较平缓,呈丘岗状,黄海高速一般在60-80m,切割深度10-20m,该地貌类型在项目区起点端多有分布,以K19-700-K22+200路段为主。河流侵蚀阶地地貌主要分布于乌江、伪水及其支流,河流一级阶地较平坦宽阔,地下水位较浅,河流冲刷作用较强。主要岩性有第四系的砂、砾卵石、黏性土等。
(1)路线分段工程地质
根据路段内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特征不同,将本路线段分成两个工程地质分区:
剥蚀构造丘陵岗地型区(I区):主要分布于K线K0+000——K25+500段。该区地形起伏不大,山丘平面形态一般呈带状和不规则圆形,剥蚀较强烈,山丘自然坡度一般在10—35。,山体多见植被较发育,覆盖层厚度大,基岩多在低洼处及冲沟内有揭露。黄海高程一般在70—100m,切割深度20—30m。组成岩性主要为第三系及白垩系紫红色砾岩、泥质粉砂岩以及第四系残破积粉质粘土组成。该类岩石属于极软岩类,遇水易崩解软化,边坡稳定性较差,需加强防护,桥梁桩基础可采用端承桩或摩擦桩基础。
剥蚀溶蚀构造丘陵型(II区):分布于K25+500—终点段。地形起伏较大,山坡较陡,山体自然坡度25—45。,山顶多呈尖峭状,沟谷常呈“V”型或“U”型,黄海高程一般在120—180m,切割深度40—60m,基岩多有出露,组成岩性主要为石炭系、泥盆系砂岩、页岩、灰岩,板溪群砂质板岩、板岩等。该类岩石属于较软—较硬岩类,部分软硬互层,边坡稳定性差,需加强防护,灰岩岩溶发育,桥梁桩基础多以端承桩基础为主,局部风化层厚度的路段采用摩擦桩基础。
(2)路基工程地质
1)路堤
填方路堤主要分布在稻田、山体斜坡及沟谷中,对于常年积水的低洼段、软弱土层较厚地段及溪沟低阶地中以砂土或卵砾石土为基底时,在清除软弱土层后,回填渗水性好的材料填压,防止水位上涨引起路基泡水而软化。
对于有泉眼出露地段,宜设计排水盲沟,并填筑渗水性的填料,加强路基两侧的排渗水工作。
对于处于斜坡山体上的路堤,主要为旱地、荒地,地形起伏较大,坡度较陡,分布地层中除种植土外,其它地层均可作路堤基底持力层,但由于纵横向地形起伏较大,为防止路基沿基底产生滑移,建议路堤基底开挖成向内侧倾斜的台阶形,且路堤与坡体呈台阶形交接,路基边部设抗滑挡墙防护。
对于处于山体间洼地上的路堤,主要分布荒地、水稻田,纵向两侧地形起伏较大,属于山间谷地区,大多软土较为发育,软土承载力低,含水量高,物理力学性差,易产生路基的不均匀沉降,不利于路基的稳定,对于软土厚度小于3.0m段,建议清除软土,换填砂砾、卵石、碎石等渗水性能好的填料,加强路基两侧的排水;对于软土厚度大于3.0m地段建议采取部分换填,水泥搅拌桩、碎石桩等粒料桩进行加固处理,以加固处理后的地基为路基基底,要求加固处理后地基满足路基对承载力的要求,纵横向地形起伏较大处,建议作挖台阶处理,路基边部矮墙砌护。
处于冲沟段路堤,多具一定的汇水面,路基两侧应设计较完善的排水措施,且应采取措施防止洪水期间对路基的冲刷影响,建议路基边部设抗冲刷矮挡墙,且应满足排洪需要。
2)路堑
①K0+000—K25+500段:本路段切方边坡主要为土质边坡和软石质边坡,土质边坡以普土、硬土为主,普土主要为坡残积粉质黏土;硬土主要为含砾粉质黏土、更新统砾卵石、碎石土,全风化岩石等;软石质边坡以泥质粉砂岩、全—强风化砂砾岩为主。受区域地质构造影响,项目区边坡岩体风化层厚度大,岩体破碎,岩体类型多为Ⅵ。
②K25+500-终点段:本路段切方边坡主要为土质边坡和石质边坡。土质边坡以硬土为主,硬土主要为含砾粉质黏土、全风化岩石等;石质边坡以软石、次坚石为主,软石主要为泥质粉砂岩、页岩、板岩等极软岩和较软岩类;次坚石主要为石英砂岩、砂岩、灰岩等较硬—硬质岩类。受区域地质构造影响,项目区边坡岩体破碎,岩体类型多为Ⅵ。
3)支挡
支挡结构用来支撑、围护路基填土或山体土坡,防止其坍塌以保持稳定。本项目的挡墙主要路肩、路堤挡墙,一般可考虑硬塑状粉质黏土层或者全—强风化的岩层作为挡墙持力层。斜坡上部覆盖层薄,以粉质黏土为主,一般可清除上部覆盖层,直接以下部基岩为持力层。
4)涵洞、通道
沿线分布的涵洞、通道,其对地质要求不高,沿线分布地层中,除种植土、填筑土、软—可塑状粉质黏土(黏土)外,其它地层均可作持力层,要求基础进入持力层内不少于0.5m。
(3)桥址工程地质评价
桥梁对地质要求较高,沿线覆盖层、强风化层均不能满足其要求,建议采用桩基础,依据岩层的分布情况选用端承桩或摩擦桩,选取强—中风化岩层为基础的主要持力层。
线路区特殊性岩土主要为无黄土、冻土、膨胀性岩土、存在的特殊性岩土地主要为软土。
线路区软土分布广,主要出露于沿线沟谷、水塘、水稻田等低洼地带,主要为淤泥、松散状种植土、软—可塑状粉质粘土,厚度一般不大,一般厚1.5-2.5m,部分路段厚度3-3.5m,是由于地势低平,地下水排泄不通畅,受地下水浸泡覆盖层软化形成。
据工程地质调查测绘与勘探成果,主要不良地质现象为潜在的欠稳定边坡、岩溶、采空区三大类。
(1)潜在的欠稳定边坡
线路段K11+960~K12+250、K12+380~K12+650路段分布下第三系红砂砾岩、泥质粉砂岩,风化层厚度大,岩石为极软岩,遇水易软化崩解,风干易裂,边坡开挖后岩体极易再次风化剥落,遇水后易沿隐伏的岩石节理裂隙面产生施工滑坡。线路段K27+880~K28+000路段为元古界板系群板岩,风化层厚度大,岩质软硬互层,节理裂隙极发育,岩体破碎,部分边坡为顺岩层边坡,易沿软弱层面滑动产生施工滑坡。线路段K33+160~K33+450、K33+590~K33+710、K34+170~K34+380、K36+230~K36+290、K36+500~K36+820、K40+540~KK40+740、K40+820~K41+070分布为石炭系薄层状页岩、石英砂岩互层,岩质软硬相间,薄层状,强-中风化,岩体破碎,易产生崩塌及沿软弱层面滑动。
(2)岩溶塌陷及溶洞
主要分布在K15+440~K15+500路线左侧40-60m处,为1998年左右出现的塌陷,塌陷坑直径约55m,深度约30m。根据调查,附近并未有采空区,区域上也无煤层等矿产分布,根据该路段桥梁钻孔资料,该路段为灰岩透镜体分布区,上部灰岩岩溶发育,为岩溶塌陷,对路基影响较大,拟建高速公路桥梁通过该路段岩溶对桥梁桩基础长度及施工成桩等影响较大,下部灰岩较完整,桥梁桩基嵌入完完整岩石一定深度。
K9+500~K10+300、K30+800~K33+000、K37+700~K38+200以及韶山北互通范围内为灰岩质砾岩分布路段,根据调查,上述路段地表未见岩溶塌陷、石芽、落水洞等岩溶形态,而根据钻孔资料显示,下部岩溶很发育,主要表现为串珠状溶洞发育,上述路段范围内高速公路均以桥梁型式通过,溶洞对桥梁桩基影响较大。
(3)采空区巷道
根据物探勘察结论,在K34+980~K35+000(20m)埋深9.0-23.0m见连续低阻,在K35+103~K36+787(6m)埋深3.0-7.0m见低阻异常,在K36+810~K36+816(6m)埋深3.0-7.0m见低阻异常,在K36+823~K36+834(11m)埋深3.0-12.0m见低异常,推测为巷道或采空区。根据物探成果,异常路段间断发生,每段长度较小,电阻率异常起始里程K36+758,电阻率异常终止里程为K36+834,全长76m。
K30+900~K31+000路线右侧38-40m,为2010年左右开办的采石场,因当时地下水丰富,上部覆盖层稳定差,进洞平面距离约80m后出现路面塌陷,山体失稳出现裂缝,最终被迫关闭。路线位于进洞巷道左侧,本次初步设计路线已尽量向巷道左侧偏移优化,基本避开路面开裂区域,但该处路线右侧路基范围内仍存在一定的路基下沉风险。
(1)项目区华夏式和新华夏式构造仍在继续活动,表现为项目区已发生的强震大都沿着上述断裂构造发生和迁移。而项目区乌江压性断裂于1972年湖南省地震队所编“湖南地震构造带的划分与中长期危险性的初步评估”,被划入“湘东新华夏式地震构造带”中。
(2)据《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GB18306-2015),项目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反映铺特征周期为0.35s区域,属抗震Ⅵ度设防区,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
根据查阅相关资料,宁乡有多次地震记载,近期2011年1月6日、2011年3月7日分别发生了MI2.7、2.5级地震。鉴于近年地震频繁和历史上曾发生过强度较大的地震,建议在发震较多的地区,应考虑防震措施。
根据《公路工程抗震规范》、《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的要求,本项目沿线构造物、重要工点等抗震重点工程,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
5 交通、电力及其他条件
因宁乡境内禁止一切石料开采,因此本项目的碎石料均需要从周边县市购买;项目经过区域内林业资源较丰富,可与当地林业部门商定购买;沿线县区水泥产业较为发达、水泥质量良好,工程用水泥可区域内以及邻近的水泥厂等大型水泥厂采购;沥青应采用优质国产沥青或进口沥青,可从沿线城市或长沙采购。
本项目沿线水资源丰富,工程用水可于沿线河流、水库、常流溪沟内取用,这些水源水质良好、无污染、无工程侵蚀性,能满足公路施工需要,运距近,采运方便。
沿线电力充足,公路施工用电和施工人员生活用电完全可满足需要,工程用电可与地方电力部门协商解决,必要时也可考虑自行发电。
本项目主线长42.603km, 衡龙桥连接线长2.52km,回龙铺连接线长3.823km。全线共设特大桥3592.12m/2座,主线大桥8216.4m/21座,互通式立交6处,分离式立交7处,通道天桥45处。沿线设完善的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其中包括收费站4处、服务区 1 处、管养工区 1 处、路政用房1处。
全线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共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1、2标段,其工程内容为:全线的路基、路面、桥涵、绿化、交安、预埋管线以及房建场地平整和场坪道路工程(不含永久用电、房建及房建区绿化、机电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
暂定:2017年11月15日开工。
附表1
湖南省宁乡至韶山高速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第 1、2 标段主要工程数量一览表
第1页 共1页
标段 |
起讫桩号 |
长度 |
路基 长度 |
路基土石方 |
特大桥、大桥 |
路面 |
互通、服务区、停车区位置 |
备注 |
|||
挖方 |
填方 |
底基层 |
基层 |
面层 |
|||||||
(km) |
(km) |
(万m3) |
(万m3) |
(m/座) |
(万m2) |
||||||
1 |
K0+000~K22+210 |
22.19 |
10.62 |
260.73 |
255.50 |
7774.12/14 |
47.92 |
48.18 |
42.49 |
鱼形山互通(K0+000)、衡龙桥互通(K3+430.852)、回龙铺互通(K17+538.276) |
不含互通区桥梁 |
2 |
K22+210~K42+647.659 |
20.41 |
10.15 |
304.43 |
308.23 |
4034.4/9 |
51.42 |
50.41 |
45.65 |
宁乡南服务区(K31+900)、南田坪互通(K29+070.957)、东湖塘互通(K36+958.296)、韶山北互通(K42+275.3894) |
不含互通区桥梁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
附表2
湖南省 宁乡 至 韶山 公路特大、大桥一览表
标段 |
序号 |
桥梁名称 |
中心桩号 |
孔数及跨径(m) |
桥梁全长(m) |
桥面净宽(m) |
结构类型 |
备注 |
|
上部构造 |
下部构造墩及基础 |
||||||||
1 |
黄栗山大桥 |
K0+715 |
6×30 |
18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2 |
陈家老屋大桥 |
K1+510 |
4×30 |
12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3 |
铁炉冲大桥 |
K1+980 |
12×30 |
36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4 |
马龙坝大桥 |
K4+688 |
19×30 |
57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5 |
王家冲大桥 |
K5+790 |
14×20 |
28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6 |
德重湾大桥 |
K7+450 |
24×20 |
48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7 |
菁华河大桥 |
K8+151 |
16×30 |
45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8 |
符家湾大桥 |
K9+745 |
16×30 |
48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9 |
蔡家湾大桥 |
K11+320 |
24×30 |
72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10 |
夜猫冲大桥 |
K13+160 |
26×30 |
78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11 |
熊家大屋大桥 |
K15+420 |
12×30 |
36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12 |
下响塘湾大桥 |
K15+858 |
7×30 |
21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13 |
腰铺子大桥 |
K19+113 |
7×20 |
146.08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14 |
沩水特大桥 |
K20+899 |
112×20+8×40 |
2566.04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T梁 |
柱式、桩基础 |
|
|
2 |
15 |
江家冲大桥 |
K23+383 |
19×20 |
38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16 |
石子塘大桥 |
K25+347 |
11×30 |
33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17 |
老咀冲大桥 |
K26+474 |
10×30 |
30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18 |
乌江大桥 |
K27+799 |
17×30 |
516.08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19 |
碧塘特大桥 |
K32+635 |
34×30 |
1026.08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20 |
洪家老屋大桥 |
K34+686 |
14×30 |
426.16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21 |
瓦屋里大桥 |
K35+553 |
17×30 |
516.08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22 |
乌依冲大桥 |
K39+045 |
7×30 |
21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
23 |
朝阳冲大桥 |
K40+363 |
15×20 |
306.00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桩基础 |
|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
[①] 联合体由分别具有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②]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③]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④]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⑥] 除另有规定外,本文件中的信用等级、信用评价结果均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中施工企业的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⑦] 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