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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017/2017-20014430S00/2023-036131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日期 2017-05-31 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湖南省莲花冲(湘赣界)至株洲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第J3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5-31 00:00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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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省莲花冲(湘赣界)至株洲高速公路(简称:莲株高速)项目,已经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4869号文件批准修建。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补助、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三部分构成,项目建设单位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含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本次招标的湖南省莲株高速公路项目是莲花冲(赣湘界)至株洲公路改建工程,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境内,起于赣湘两省交界的莲花冲,止于株洲市红旗立交桥东,全长50.382km。项目主线起点至醴陵段(K1093+829K1111+82918.076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1.5m。醴陵至红旗立交桥东(K1111+829K1144+13432.306km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与醴茶、浏醴高速形成高速路网,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4.5m。本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拟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包括全线通信、收费及监控系统;4个收费站1座隧道的照明及供配电等系统;全线机电工程系统集成和联调;全线机电管线预留预埋工程。

1.2本项目设二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1个,总监办下设3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驻地监理处),本次仅对第J3标段机电工程施工监理(含检测)进行招标,其类别划分、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等见附件。

1.3本项目机电工程计划施工工期(3个月试运行阶段) 12 个月。

J3 合同段总监理服务期为 38 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 2个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12个月(3个月试运行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相应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监理能力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投标,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平台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注册情况、诚信信息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2.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2.3投标人最多可参加本工程的1个监理合同段投标,且只允许中 1 个标。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其所有投标均将被否决。

2.5招标人不接受存在《监理招标文件范本》“投标人须知”第2.5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一年D级的投标人报名。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61日至201767(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90012001430 1700(北京时间,下同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金山路莲株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九洲传动机械厂隔壁)四楼405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计量认证证书副本;④报名人二代身份证;⑤单位介绍信;(2)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第(1)条所述①②③项全套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分别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联合体各方的上述相关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622上午9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830分至9 30 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黄谷路与万家丽南路交汇处东南角)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4.2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

5.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事宜

5.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未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理由。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自收到评审结果3日内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未收到异议或者收到异议并已作出答复的,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时间。

5.2招标人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公布时间至2017612 前结束。

7.附件

7.1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7.2附件2:评标办法

7.3附件3:投标人须知附件

8.联系方式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标 人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

招标 执 行 机构:湖南省莲株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地址: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金山路

            编:412000

            话:0731-22160517

            真:0731-22160517

        人:张先生周先生

                                     

201761

以下附件资料请至“http://124.232.146.247:8082/公告及附件.docx”下载;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附录1资质最低条件、附录2业绩最低要求、附录3人员最低要求、附录4财务最低要求、附录5 诉讼和履约最低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湖南省莲株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3:投标人须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