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017/2017-20000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7-05-10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湖南省平江(湘赣界)至伍市、伍市至益阳、靖州至黎平(湘黔界)、官庄至新化、白仓至新宁、
G60醴陵至娄底高速公路扩容工程6条高速公路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平江(湘赣界)至伍市、伍市至益阳、靖州至黎平(湘黔界)、官庄至新化、白仓至新宁、G60醴陵至娄底高速公路扩容工程6条高速公路已纳入湖南省政府批复的《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建设资金来自国内投资,项目业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拟对6条高速公路的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共6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共分6个标段。
第一标段:平江(湘赣界)至伍市高速公路,路线起于湘赣两省交界处的平江县石牛寨镇,经平江县长寿镇、平江县城南,止于平江县伍市镇,全长约94公里,同步建设龙门连接线长3.04km,长寿连接线长7.2km,嘉义连接线长5.39km,浯口连接线长3.225km。估算113.16亿元。
第二标段;伍市至益阳高速公路,路线起于平江县伍市镇,经汨罗县城南,湘阴县城北、城西垸、新泉镇,止于赫山区笔架山乡,全长约84公里,同步建设汩罗连接线2.625km、南湖洲连接线5.978km、兰溪连接线2.134km。估算总投资额约为93.57亿元。
第三标段:靖州至黎平(湘黔界)高速公路,路线起于靖州县信冲,经铺口、藕团、平茶,止于湘黔两省交界处的界牌,全长约56公里,估算约51亿元。
第四标段:官庄至新化高速公路,路线起于沅陵县官庄镇,经桃源县西安,安化县双桥、南金、平口,止于新化县琅塘镇,全长约80公里,同步建设古楼连接线11km、西安连接线3.421km。估算约130亿元。
第五标段:白仓至新宁高速公路,路线起于邵阳县白仓镇,经回龙寺、清江桥、白沙、新宁县南,止于新宁县老人冲,全长约85公里,同步建设塘田市连接线3.586km、新宁连接线2.430km、崀山连接线3.268km,估算约78亿元。
第六标段;G60醴陵至娄底高速公路扩容工程,路线起于醴陵,经株洲县、湘潭县、湘乡市、双峰县,止于娄底市娄星区,全长约154公里,估算约209.8亿元。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编制各标段文物调查勘探报告。本次招标要求,签订合同后45天内提交各中标标段高速公路文物调查勘探报告,最终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团体领队资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自2012年1月1日起至少完成过1条高速公路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编制工作,并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组成。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以对6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6个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16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如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标段售价1000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费每套/标段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5月30日 9 时 00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0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至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市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 评标办法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
地 址:长沙市万家丽南路1段1号
联 系 人:柳女士
电 话:0731-84768683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黄先生
电 话:13973168138 18607370167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
标 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第一~六标段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团体领队资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全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则不需要)的复印件,上表要求的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 段 | 业 绩 要 求 |
第一~六标段 |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少完成过1条高速公路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编制工作,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和业主提供的证明材料。 |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相关批复的复印件,并提供完成情况的业主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第一~六标段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具有8年以上(含8年)相关工作经验,取得考古发掘领队资格证书;自2012年1月1日起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文物保护技术服务(获批复)的项目负责人。 |
分项负责人 | 1 | 文物博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含5年)相关工作经验;自2012年1月1日起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文物保护技术服务(获批复)的项目分项负责人。 |
注:1.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拟委任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书等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不得取消资格)
2. 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相关批复文件和业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 段 | 信 誉 要 求 |
|
从2010年1月1日起算,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6)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信誉要求事项作出说明。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
2.2 | 第一信封 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 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
2.3 | 第一信封 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5)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7)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
2.5 | 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 | 评 审 因 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0分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30分 c.投标人的信誉 5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d. 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编制总体原则 8分 e. 文物调查勘探报告重点工作内容 10分 f. 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编制工作计划安排 7分 g. 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10分 |
2.7 |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其报告编制费用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价限价,且报价唯一; (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 |
2.9 | 第二信封 澄 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做废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2.10 | 第二信封 详细评审 | 评 审 因 素 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h.投标价 10分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位 1~3 名 |
续上表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分 值 | 评 分 标 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 素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0分 | 类似 项目业绩 | 20分 | 投标人业绩达到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14分;自2012年1月1日 起,每超过完成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的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编制工作并获省文物局批复的加计2分,加满6分止。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3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项目负责人达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计9分;自2012年1月1日 起,主持的高速公路文物保护技术服务项目并获批复每增加一项,加2分,加满6分止。 |
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分项负责人均达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计9分;分项负责人中,自2012年1月1日 起,主持的高速公路文物保护技术服务项目并获批复每增加一项,每人次加2分,加满6分止。 |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5分 | 符合资格 审查条件 | 5分 |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计5分。 |
受处罚 | -2分 | 近6年中,投标人受到省级及以上文物、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分 | |||
d | 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编制总体原则 | 8分 | 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编制总体原则 | 8分 | 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编制总体原则思路清楚、理解合理的计6.5~8.0分,一般的计4.8~6.4分 |
e | 文物调查勘探报告重点工作内容 | 10分 | 文物调查勘探报告重点难点分析 | 5分 | 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编制重点难点,把握准确、分析透彻的计4.1~5.0分,一般的计3.0~4.0分 |
文物调查勘探报告工作内容 | 5分 | 文物调查勘探报告工作内容,可行的计4.1~5.0分,一般的计3.0~4.0分 | |||
f | 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编制工作计划安排 | 7分 | 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编制工作计划安排 | 7分 | 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编制工作计划安排,合理的计5.7~7.0分,一般的计4.2~5.6分 |
g | 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10分 | 文物调查勘探报告质量保证措施 | 5分 | 文物调查勘探报告质量保证措施,可行的计4.1~5.0分,一般的计3.0~4.0分 |
文物调查勘探报告进度保证措施 | 5分 | 文物调查勘探报告进度保证措施,可行的计4.1~5.0分,一般的计3.0~4.0分 |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分 值 | 评 分 标 准 | ||
序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 |
H | 投标价 | 1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对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评审通过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并进行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评审及修正后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未开标的,投标报价不计分。 |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 F - E1×(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 F+ E2×(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其中: F = 10 E1 = 12 E2 = 6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评 标 办 法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 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 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4.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按照本项目评标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12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