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招标中标>招标公告
索引号 430S00017/2017-19965430S00/2024-034802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基本建设处
公开日期 2017-03-21 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服务区方案设计第FJSJ1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21 00:00
信息来源:厅基本建设处
字号:【

1.    招标条件

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大修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基础【20141137号文批准建设,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韶山及邵东服务区工程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函[2016]426文件批准建设,纳入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大修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内银行贷款、法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75%25%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项目服务区方案设计第FJSJ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概况:

2.2招标范围:

本次服务区方案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标段号及主要方案设计内容见下表:

项目名称

标段号

名称

工程主线桩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亩)

设计内容

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

FJSJ1

韶山服务区

K1108+200

9200

100

地质勘察、总平面布置和单体建筑的方案设计、施工图(含室内装修)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清单预算等,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施工服务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当地规划部门的相关协调和配套工作等。

邵东服务区

北区:K1196+200

南区:K1199+500

9200

100

2.3设计周期要求:

2.3.1

FJSJ1标段:方案设计完善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自2017523日至2017724

2.3.2施工图审查阶段:2017725日~201783日(2017725日之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清单预算)。

    2.3.3.施工服务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具有最近5年(2012511日起至2017510日止)至少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服务区房建工程方案设计项目或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房建工程方案设计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1] (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322日至2017411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湘乡市湘乡大道8号湘乡市建设责任有限公司宿舍楼5502下述资料在报名现场经资格确认后购买招标文件:(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报名人二代身份证;④单位介绍信2)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第(1)条所述①②③项全套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参考资料售价4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511930,投标人应于当日800分至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市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5.2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详见附件2评标办法。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商务文件和投标报价)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未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理由。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自收到评审结果3日内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未收到异议或者收到异议并已作出答复的,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商务文件和投标报价)开标时间。

7.2招标人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商务文件和投标报价)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发布,公布时间至2017510日前结束。

9.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10.联系方式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      

机构:潭邵高速公路(湘潭至娄底段)大修工程项目部

招标执行机构地址:湖南省湘乡市湘乡大道8号湘乡市建设责任有限公司宿舍楼5502

  编:411400

电 话:0731-56661167

  真:0731-56661167   

人: 吴先生    许先生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注:

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帐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若投标人的设计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附建筑行业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若投标人的设计资质为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则应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的要求,投标人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本专业的设计业务,在投标文件中的分包人情况一览表中应提供相应的分包计划。在合同实施中,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人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2资格审查条件(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

职位

职称

执业资格要求

工作经验要求

人员数量(人)

FJSJ1

设计负责人

建筑专业高级职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并注册在本单位

10年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经验,最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项及以上类似项目的方案设计工作[2]

1

注:

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托的主要人员资历表》,表后附上有效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登记的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并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其担任类似项目职务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

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未被取消资格,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从业承诺履约状况很差”或“从业承诺履约状况较差”或伪造证书上岗。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FJSJ1

最近5年,指2012511日起至2017510日止,承担过至少1个高速公路新建服务区房建工程方案设计项目或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房建工程方案设计项目。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情况表》,表格只填写满足上表要求的类似设计项目,并标明序号。表后须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与项目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②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复印件等。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设计任务内容,是独立设计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设计。

4.合同价格指投标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投标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5.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勘察设计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或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为本标段的监理、施工单位或其关联企业单位;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或关联企业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或关联企业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或关联企业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9)被责令停业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

12)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3)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4)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 [3](即利益相关企业),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16)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注:

第(11)、(12)、(13)项以最近3年(2014511日起至2017510日止)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湖南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附件2 评标办法

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服务区方案设计

FJSJ1标段招标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5.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当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相同时,以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评审程序

1)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2)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2)商务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资格审查;

3)商务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商务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4)商务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综合评分;

5)投标文件的澄清;

6)推荐中标候选人;

7)编写评标报告。

3.评分权重:

技术、商务、投标报价分值分别为70分、20分、10分。

4.评标工作准备

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文件的评审采用暗标式评审办法,即评标工作人员将没有标明投标人名称的技术文件副本进行编号后,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技术文件副本评审结果确定后打开正本核对各编号的投标人,并对正本进行评审确认。

评标文件中投文件评审(方式评审)文件经评审、分数统计行投文件详细评审。

5.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评审

5.1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技术评审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每一大项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技术评审最高得分70分。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见下表: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表

评分标准

1

平面

20

布局合理,且满足已通车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和建设期间的交通组织设计的需求

5

基本合理,计3分,比较合理,计3-4分,合理,计4-5

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指要求

1

基本合理,计0.6分,比较合理,计0.6-0.8分,合理,计0.8-1

竖向设计

2

基本合理,计1.2分,比较合理,计1.2-1.6分,合理,计1.6-2

土地利用

1

基本合理,计0.6分,比较合理,计0.6-0.8分,合理,计0.8-1

与周边环协调,绿化观设计与建筑协调,外接供水和外接供电方案、“三污”处理方案可靠

6

基本合理,计3.6分,比较合理,计3.6-4.8分,合理,计4.8-6

交通流线

3

基本合理,计1.8分,比较合理,计1.8-2.4分,合理,计2.4-3

消防

1

基本合理,计0.6分,比较合理,计0.6-0.8分,合理,计0.8-1

日照

1

基本合理,计0.6分,比较合理,计0.6-0.8分,合理,计0.8-1

2

建筑平面

30

加油站机位、充电桩等布置合理,交通组织流畅

3

基本合理,计1.8分,比较合理,计1.8-2.4分,合理,计2.4-3

功能分区明确,便于管理

5

基本合理,计3分,比较合理,计3-4分,合理,计4-5

人流组织向交通

4

基本合理,计2.4分,比较合理,计2.4-3.2分,合理,计3.2-4

构、机电设计(机电监控、通信等)与建筑符合性

3

基本合理,计1.8分,比较合理,计1.8-2.4分,合理,计2.4-3

各功能用房布局及面配置,应满足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具体需求,特别是公共卫生间,使用面积最大化

15

基本合理,计9分,比较合理,计9-12分,合理,计12-15

3

建筑造型

13

建筑意新颖与环境协调且具有地方特色、空间处理符合并充分设计需求和本项目工程设计要求

13

基本合理,计7.8分,比较合理,计7.8-10.4分,合理,计10.4-13

4

消防

1

符合国家及地方范要求

1

基本合理,计0.6分,比较合理,计0.6-0.8分,合理,计0.8-1

通风

2

符合国家及地方范要求,且公共卫生间采光和通风设计合理、有实效

2

基本合理,计1.2分,比较合理,计1.2-1.6分,合理,计1.6-2

绿色建筑

1

符合国家及地方范要求

1

基本合理,计0.6分,比较合理,计0.6-0.8分,合理,计0.8-1

能 环保

1

符合国家及地方范要求,节能等方面设计合理

1

基本合理,计0.6分,比较合理,计0.6-0.8分,合理,计0.8-1

5

造价估算

2

估算全,工程造价经济合理,算正确

2

基本合理,计1.2分,比较合理,计1.2-1.6分,合理,计1.6-2

合计

70

5.2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通过资格审查标准:

1)技术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份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统一用白色A3纸复印纸打印,每册均须使用白色装订线装订成册;正本扉页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但所有副本均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每册封面均须统一使用由招标人提供的A3纸封面;

3)展示效果图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展示效果图应单独包封。包封必须使用无字牛皮纸,不得签字、盖章或有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

6.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商务及投标报价文件评审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的评审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第一信封(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第二信封(商务文件和投标报价)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只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评审。

6.1商务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资格审查

6.1.1 通过资格审查标准

1)资质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招标公告附件11);

2主要人员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招标公告附件12);

3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招标公告附件13);

4)其他要求(信誉)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招标公告附件14);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废标处理。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初步评审。

6.2商务文件和投标报价初步评审

6.2.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开标形式性评审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a.未填写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人控制价上限(含保险)。

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单位章;

d.开标后投标人投标文件所列标段与封面所列标段不一致。

e.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f.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未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g.投标文件正本未包装在标记“正本”的投标文件内层封套内。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正本)投标书、承诺函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的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的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给招标执行机构查验,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有效的经公证的符合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经公证的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②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③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b.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②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③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设计周期、设计服务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设计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投标人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①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②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③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④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⑤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⑥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6.3商务文件和投标报价详细评审

6.3.1商务评审最高得分20分,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见下表:

序号

项目

分 值

具体评分标准

满分

1

人员

设计负责人

12

7.2

达到投标人须知附录2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7.2分。

1.8

最近5年内作为设计负责人每增加一个主持完成高速公路新建服务区房建工程方案设计项目或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房建工程方案设计项目的加0.9分;最多加1.8分。

3

作为设计负责人主持的建筑设计项目获得过梁思成奖普利兹克建筑奖,每个项目加1.5分;最多加3分。

2

业绩

和信誉

业绩

8

4.8

达到投标人须知附录3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4.8分。

2.4

最近5年,指2012511日起至2017510日止,每增加完成11个高速公路新建服务区房建工程方案设计项目或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房建工程方案设计项目的加1.2分,最多加2.4分。

3

合计

20

6.3.2投标报价评审

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或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填报了投标报价(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2)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a.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修正的投标报价

4)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投标人控制价上限×60%+未被废标所有投标人评标价(或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40%)×0.6(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5)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被废标的投标人和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6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控制价上限×0.5+评标价平均值×0.5×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1.5%2%2.5%3%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技术文件)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7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8计算评标价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a.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它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加商务评分加评标价得分之和。

9.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每个合同段推荐1-3名投标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和第三的分别为后备第一中标候选人和后备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依次采用以下原则确定排序:

1)如综合评分相同,以评标价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2)如仍相同,以技术评分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3)如仍相同,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10.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二款规定的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11.其它

11.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1.2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2] 类似项目是指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表3的设计业绩。

[3] [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房建方案设计招标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