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7-19938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17-01-23 17: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城陵矶高速公路列入了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计划,招标人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委托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
本项目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00 km/h。项目起点接永济大道,经格石岭山、芭蕉湖,终点接入杭瑞高速,并改造金凤桥路互通,线全长7.48km。总造价约为7.11亿元。
2.2 勘察设计周期:
后续服务:施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二年。
2.3 招标内容:
全线(含连接线)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及其他工程等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和全线交通工程(通信、收费、监控)及房建服务设施的初步勘察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料费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的质疑请在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
地 址: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一段1号办公楼412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731-89872651
招标代理: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44号城市之心大厦1401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731-85160666、85163777、18670792826
8. 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 评标办法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要 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2.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具有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
注: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复印件,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提供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在近8年内(2009年2月 日至2017年2月 日),独立完成过2条以上(含2条)高速公路的初步勘察设计和2条以上(含2条)高速公路的施工图勘察设计。
|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等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资 历 要 求 |
数 量(人) |
项目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含8年)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8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2条以上(含2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 |
1 |
说明:1.投标人应分别填写所列项目负责人的资历,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还需附造价工程师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以上证书证件均用彩色扫描件。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如需更换,则按中标合同价的10%支付违约金。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近3年( 1.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被有关部门宣布取消其投标资格,现仍在处罚期内; 2.因违约而被解除合同; 3. 因投标人设计原因,对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4. 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信誉情况作出说明。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
2.2 |
第一信封 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2.3 |
第一信封 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6)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 项规定;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10)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
2.5 |
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 |
评 审 因 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40分)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17分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8分 c.投标人的信誉 5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50分) 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e.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 15分 f.对招标项目工可研究技术结论和技术方案的看法与建议 10分 g.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6分 h.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4分 i.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
2.7 |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不含招标服务费和暂列金额),不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 |
2.9 |
第二信封 澄 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2.10 |
第二信封 详细评审 |
评 审 因 素 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10分) j.投标价 10分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 1~3 名 |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分 值 |
评 分 标 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15分 |
类似项目 业绩 |
13分 |
达到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8分;近8年内,每超过完成1个类似项目加2.5分,加满5分止 |
类似项目 获奖 |
2分 |
近8年内,类似项目(包括独立桥梁、隧道工程)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奖及高速公路工程咨询类奖项等,每项加1分;获省部级奖,每项加0.5分;同一项目不累加,加满2分止 |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项目负责人达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计14分;近8年内主持完成的类似项目每增加一项加2分,加满4分止;项目负责人近8年内主持主持完成的类似项目(包括独立桥梁、隧道工程)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含高速公路工程咨询类奖)加1分,加满2分止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5分 |
湖南省信誉评分为AA级 |
5分 |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计3分 |
湖南省信誉评分为A级 |
4分 |
||||
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
3分 |
||||
受通报批评 |
-5分 |
近三年中,投标人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5分 |
|||
d |
对投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
5分 |
对招标项目建设的理解,认识清楚的计4.4~5.0分,较清楚的计3.7~4.3分,一般的计3.0~3.6分 |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思路 |
5分 |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思路清楚、技术路线合理的计4.4~5.0分,较合理的计3.7~4.3分,一般的计3.0~3.6分 |
|||
e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5分 |
项目特点的认识与对策 |
6分 |
对招标项目特点,把握准确、分析透彻的计5.3~6.0分,较好的计4.4~5.2分,一般的计3.6~4.3分 |
关键技术的认识与对策 |
9分 |
对招标项目关键技术的认识与对策措施,可行计8.0~9.0分,较可行计6.7~7.9分,一般计5.4~6.6分 |
|||
f |
对招标项目工可研究技术结论和技术方案的看法与建议 |
10分 |
对工可研究技术结论的看法与建议 |
5分 |
针对工可研究阶段存在的不足,提出更加完善的技术结论计5.3~6.0分,较好的计4.4~5.2分,一般的计3.6~4.3分 |
对工可研究技术方案的看法与建议 |
5分 |
针对工可研究阶段存在的不足,提出更加完善的技术方案计5.3~6.0分,较好的计4.4~5.2分,一般的计3.6~4.3分 |
续上表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分 值 |
评 分 标 准 |
||||
序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g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6分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6分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的计5.3~6.0分,较合理的计4.4~5.2分,一般的计3.6~4.3分 |
h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4分 |
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
2分 |
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可行的计1.8~2.0分,较可行的计1.5~1.7分,一般的计1.2~1.4分 |
勘察设计进度保证措施 |
2分 |
勘察设计进度保证措施可行的计1.8~2.0分,较可行的计1.5~1.7分,一般的计1.2~1.4分 |
|||
i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后续服务人员符合专用条款要求得3分,每增1名加0.5分,加满1分止;具体保障措施,计0~1分 |
j |
投标价 |
1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对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前三名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并进行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评审及修正后合格的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未开标的,投标报价不计分。 |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 F - E1×(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 F+ E2×(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其中: E1 = 8 E2 = 4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湖南省信誉评分”指“2015年度湖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分” “类似项目(包括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获奖” |
评 标办 法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12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