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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017/2016-23544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16-11-03 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东延综合立交枢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03 00:00
信息来源: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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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东延综合立交枢纽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6]690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文件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2016(193 )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法人自筹25%和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起点综合立交枢纽工程,衔接长韶娄高速与长沙绕城高速。技术等级采用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其中A匝道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4.5mBC匝道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25m,其他技术指标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的相应值。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及沿线附属设施等)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和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分阶段提交详勘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然后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提交的详勘资料、设计文件及中间成果的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经初步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审查后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该审批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图设计所承担的责任。

  允许承包人完成主体工程的设计并完成相应的审查及递交相应的资料后开始施工。

  本项目招标合同工期为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4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6年,桥梁伸缩缝承重结构及伸缩系统等主构件保修期20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成员)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信誉等资格条件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应满足本公告附件一及附注要求,同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与招标人、监理人(含设计监理人)、初步设计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招标人不接受存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投标人须知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5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42015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32015)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6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成员)的设计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应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应同时递交公路行业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11 2日至2016118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2时,下午1430分至17(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东路2199号招标大厦1306室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②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③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2)递交的复印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第(1)条所述①②③④项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招标人将根据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核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全套一份,在报名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并应携带联合体成员的全部相关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4.4招标人在报名当日当场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自愿购买,投标人应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过期不予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149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30分至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29(湖南省价格信息市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招标人签收。

  5.2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文件)开标事宜

  6.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未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理由。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自收到评审结果3日内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内作出答复,招标人未收到异议或者收到异议并已作出答复的,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文件)开标时间。

  6.2招标人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大坡村长韶娄高速公路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邮编:410001  

  电话:0731-84530219   

  传真:0731-84530219    

  联系人:匡先生周女士

9. 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  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2016112


附件一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具有公路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注:

  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附件1-1施工资质等级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附件1-1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设计及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成员)的设计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则应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应同时递交公路行业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附件1-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财务要求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3亿元

22015年净资产不少于 15 亿元。

注:

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附件1-2表的财务要求。

2“财务状况表后应附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 所有财务报表均应提供加盖了出具该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公章或审计专用章的扫描件。


附件1-3   资格审查条件(设计业绩最低条件)

设计业绩要求

1、最近5年(指20121 4日起至2017 13日止),完成过1条长度不少于 20 km及以上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2、最近5年(指20121 4日起至2017 13日止),完成过1座及以上单跨跨径不小于50m连续混凝土现浇箱梁公路大桥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注:

  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的业绩应满足附件1-3设计业绩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应满足附件1-4施工业绩的要求。

  2.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所参与招标类别的业绩要求予以填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3.投标人必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应填写具体工程量信息满足上表要求的若干类似工程项目并标明序号(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

  4. 投标人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符合投标人附件1-3设计业绩的规定。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必须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施工图设计审批意见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施工图设计审批意见的主要信息不能满足附件1-3设计业绩要求的信息时,必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分包业绩证明由原设计单位和原发包人共同出具。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6.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设计任务,是独立完成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或分包人设计,并说明投标人提供的该业绩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链接网址。。

  7.设计业绩计算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

  8.招标公告中提到的“近5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1214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招标公告中提到的X除有特别说明外,均参照上述确定时间的方式类推。

  9. 若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则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所属省级商务厅(局)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大使馆具有相应职责的部门报备登记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附件1-4   资格审查条件(施工业绩最低条件)

施工业绩要求

  1、最近5年(指20121 4日起至2017 13日止),交工过 2 5 公里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合同段;

2、最近5年(指20121 4日起至2017 13日止),完成过 1 座及以上单跨跨径不小于 50 m连续混凝土现浇箱梁公路大桥施工项目;

  注:

  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的业绩应满足附件1-3设计业绩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应满足附件1-4施工业绩的要求。

  2.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所参与招标类别的业绩要求予以填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3.投标人必须填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应填写具体工程量信息满足上表要求的若干类似工程项目,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

  4. 投标人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符合投标人附件1-4施工业绩的规定。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必须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交工验收证书的主要工程量信息不能满足附件1-4施工业绩要求的信息时,必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分包业绩证明由原承包人和原发包人共同出具。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6.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施工任务,是独立施工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或分包人施工,并说明投标人提供的该业绩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链接网址。

  7.施工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8.若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则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所属省级商务厅(局)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大使馆具有相应职责的部门报备登记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附件1-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处罚有效期内;

4、涉及正在诉讼、或重组改制的事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5、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

注:以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附件1-6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条件)

资格要求

数量

职称

建造师证

安全生产考核证

个人业绩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公路专业),须注册在投标人处;

省级及以上交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具有8年以上(含8年)项目管理经验,最近5年内作为项目经理负责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施工。

1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其担任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4、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5、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核查,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安监发[2016]65号。


附件1-7   资格审查条件(设计负责人最低条件)

职称

个人业绩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具有8年以上(含8年)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最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1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4、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附件1-8   资格审查条件(施工负责人最低条件)

资格要求

数量

职称

建造师证

安全生产考核证

个人业绩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公路专业),须注册在投标人处

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

具有8年以上(含8年)项目管理经验,最近5年内作为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施工负责人至少负责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

1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4、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5、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核查,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安监发[2016]65号。
附件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当“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不一致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信用等级较高者优先;当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最近1年信用等级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信封)

  (1)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投标人建议书及投标人实施计划;

  d.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署齐全,投标人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文件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5)投标文件如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

  (8)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办法,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4)投标人的设计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5)投标人的施工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6)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7)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8)投标人的设计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9)投标人的施工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10)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信封)

  (1)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2)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

  (3)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投标报价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署齐全,投标人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3.1.2

资格评审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人建议书:  16  

  资信业绩部分:  15  

  投标人人实施方案: 16 分

  评标价:     50     

  其他:     3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最高上限价×60%+未被当场宣布废标的所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或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40%)×0.88(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未被宣布当场废标的所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后,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上限价×0.5+评标价平均值×0.5)×(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由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代表从1.0%、1.5%2.0%2.5%3.0%五值中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1)

投标人建议书评分标准(第一信封)

16

施工图设计方案

 10

施工图设计方案基本合理,各项技术指标满足规范要求,工程规模符合初步设计批复,基本满足功能需求的,计基本分  6  分;

施工图设计方案合理,各项技术指标采用较优,路线方案与地形拟合较好,桥涵等构造物安全可靠,工程规模合适,能满足功能需求的计 6- 8分;

施工图设计方案先进合理,各项技术指标运用灵活,桥涵和互通结构形式较初步设计方案优,工程规模更合理,设计方案环保,占地省,施工组织便利,利于标准化施工,管理难度小,运营成本低,较好的满足功能需求的计 8-10 分。

对招标文件图纸的理解和优化

 3

基本理解招标文件图纸,基本执行了招标文件图纸及其批复意见的,得基本分1.8分;

较好理解招标文件图纸,对招标文件图纸有较深见解,能提出一定的优化意见和建议的,计1.8-2.4分;

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图纸,对招标文件图纸有独到的看法和建议,并提出重大优化方案或技术创新的,计2.4-3.0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3

后续服务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基本满足后续服务要求的,计基本分1.8分;

后续服务及保证措施合理可靠,能较好满足后续服务要求的,计1.8-2.4分;

后续服务及保证措施合理可靠,能较好的满足后续服务要求,能提供相关衍生服务的,计 2.4-3.0 分。

2.2.4(2)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第一信封)

15

类似项目业绩(设计)

 3

1)满足业绩最低条件,得基本分1.8 分;

2)最近5(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投标人每增加同时完成过1条长度不少于 20 km及以上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和完成过1座及以上单跨跨径不小于50m连续混凝土现浇箱梁公路大桥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的,加  0.3  分,最多加  1.2  分。

类似项目业绩(施工)

3

1)满足业绩最低条件,得基本分  1.8 分;

  (2)最近5年(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投标人每增加同时交工过2个5 公里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合同段和完成过 1 座及以上单跨跨径不小于 50 m连续混凝土现浇箱梁公路大桥施工项目的,加0.3 分,最多加1.2 分。

注:上述网上无法查询的业绩,必须出具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有关证明及有关设计图纸说明。

项目经理业绩

 3

1)满足资格最低条件,得基本分1.8分;

2)最近5年(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项目经理每增加1项类似项目合同段项目经理业绩的,加 0.6 分,最多加 1.2

设计负责人业绩

2

1)满足资格最低条件,得基本分  1.2  分;

2)最近5(以施工图批复日期为准),设计负责人每增加1类似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负责人的,加 0.4 分,最多加0.8

施工负责人业绩

2

1)满足业绩最低条件,得基本分 1.2 分;

2)最近5年(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施工负责人每增加1项类似项目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加 0.4 分,最多加 0.8 分。

获奖

2

最近10年以来(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投标人所完成的公路工程设计或公路工程施工获得:

1)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2)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3)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质奖;

每获得以上国家级奖励一个得0.5分,设计和施工同一项目获相同奖项的只加分一次,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不重复加分,加满2分为止。

2.2.4(3)

投标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第一信封)16分

对本项目的理解

2.5

对项目基本理解,表述清楚的,得基本分1.5分;

对项目理解较深,能理解本项目的难点和重点的,能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计1.5-2分;

对项目理解透彻,充分认识本项目施工的难点和重点,并能够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的,计2-2.5分。

总体实施方案

6

施工方案基本合理,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可行,机械设备基本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可靠,进度计划满足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3.6分;

施工方案合理,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安全可靠,机械化水平高施工能力较强,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实际可行、具体的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准确,能够提前完工的,计3.6-4.8分;

施工方案简单高效,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先进可靠、经济安全,机械设备先进可靠,施工能力强,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要求,违约责任承诺具体,施工计划编制清晰、准确,能够大幅减少工期,具有高度的指导性,计4.8-6分。

项目实施要点

5

项目实施方案基本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合理,关键施工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的,计基本分3分;

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具有一定针对性,对施工难点和重点进行了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了合理的实施方案,控制措施安全可靠的,计3-4分;

项目实施方案具体、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简单高效、切实可行,施工难点和重点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简单易行,并具有一定的建设性和创造性,控制措施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计4-5分。

项目管理要点

 2.5

管理方案基本可行,管理目标基本明确,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合理,管理制度明确,控制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的,得基本分1.5分;

管理方案具有一定针对性,管理目标明确,组织管理体系完备,管理制度明确,施工控制措施完善可行的,计1.5-2分;

管理方案先进可靠,管理目标具体明确,组织管理体系简单高效,管理严格,施工控制措施高效有力,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的,计2-2.5分。

2.2.4(4)

投标报价评标标准

评标价

 50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也应计算评标价得分);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2.2.4(5)

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

3

信用得分的计算:

年度

  得分

  信用等级

2015

2014

2013

AA

1.5

0.9

0.6

A

0.9

0.6

0.3

BC

0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施工企业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近第二年结果有信用等级,但最近第一年结果无信用等级的企业,仅在计算最近第一年度信用评价得分时采用最近第二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

32

详细评审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4

评标结果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二款规定的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5

重新招标

  3.5.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投标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E;

  (6)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F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F。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三项目说明

1.工程概况

  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东延综合立交枢纽工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规划区内,线路基本呈东西走向,衔接长韶娄高速与长沙市绕城高速。项目西接长韶娄高速岳麓收费站,往东沿茯苓冲路设置高架桥,与绕城高速采用两条定向匝道衔接。起点位于长韶娄高速公路K6+093.961岳麓收费站(赤江互通主线与X2匝道合流点),终点位于长沙市绕城高速公路K16+520附近。 A匝道长1.43Km,宽24.5m;B匝道长0.886Km,宽12.25m;C匝道长0.864Km,宽12.25m。本项目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设计时速均为60Km

2.沿线自然地理条件 2.1地形地貌

  勘察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长潭西高速岳麗收费站东面,勘察场地为丘陵地貌,场地地形稍有起伏,地面高程约5378m,山顶最大高程为78.769m

2.2气象水文

  勘察区地处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既具季风性,又兼具大陆性。年平均气温165175℃,年极端最高气温40l℃,年极端最低气温-12.1℃。多年平均降水量13001400毫米,一日间最大降水量1473毫米,降水多集中在47月。

2.3地层岩性

  根据地质调绘及钻探,勘察场地发育的地层为第四系的粉质黏土和第三系下统东塘组(E1d)的含砾砂岩。

  第四系全新统(Qh

  1)种植土:褐黄色,为旱田表土及山坡表土,结构松散,厚度一般约0.30.5m

  2)填筑土:褐红色为主,稍密状,主要成份为粘性土及强风化泥质粉砂岩碎块。该层一般位于公路两侧及已平整场地区,厚约05.2m

  3)粉质黏土:褐黄、褐红色为主,少量灰褐色,硬塑状为主,局部含砾石。该层广泛分布于桥位,厚约0.97.8m

  第三系下统东塘组(E1d

  4)泥质粉砂岩:褐红色,中厚层状,粉砂质结构,泥质胶结。其中,强风化层岩质软弱,岩体破碎,岩芯呈柱状或碎块状,厚约1.319.0m;其中风化岩岩质较软,岩体较完整,岩芯呈柱状,上部局部夹强风化层;局部地段含砾,相变为含砾泥质粉砂岩,其岩质相比泥质粉砂岩稍硬,砾粒一般粒径较小,大多为0.20.5cm

2.4区域地质构造

  路线走廊带内区域地质构造以北东向构造华夏系为主。勘察区未发现全新活动断裂,区域地质稳定性较好。

2.5地震

  根据《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GB183062001,勘察区平坦稳定中硬场地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度。

2.6水文地质条件

  勘察区内的地表水主要为隧道终点段右侧的几口水塘,无流动性地表水。

  地下水主要为填筑土、粉质黏土层内孔隙潜水和基岩裂隙水。填筑土层透水性较强,粉质黏土层透水性微弱,两者主要补给来源均为大气降水。基岩裂隙水赋存于破碎岩体内,岩石透水性较强,主要补给来源为覆盖层内的孔隙潜水。

2.7不良地质及特殊性岩土

  据工程地质调查测绘与勘探成果,勘察区内无大的不良地质现象,特殊性岩土主要为沿线零星分布的水塘里发育的软土,其主要为流~软塑状淤泥和淤泥质黏土,厚度一般为0.50-1.50m

2.8工程地质评价

  (1)区域稳定性评价

  据区域地质资料分析,勘察区无断层等不良地质构造通过。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2001),路线所经地域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对应于原基本烈度为度区,总体上路线所在区域地质稳定性较好。

  (2)路基工程地质评价

  填方路基

  沿线地形起伏不大,地势平缓,无高填方分布,路堤填方高度一般不超过4.0m。覆盖层主要为种植土、填筑土、粉质黏土等。特殊性岩土主要为软土。软土主要零星出露于沿线水塘等低洼地带,软土厚度一般<1.5m

  挖方路基

  本合同段地形稍有起伏,总体高差不大,挖方边坡3处,最高挖方高度一般不超过8.5m。挖深范围内边坡岩土体为硬塑~半坚硬状的褐黄、褐红色粘性土或土夹卵、砾石。

  (3)构筑物地基工程地质评价

  涵洞:本项目共设置4道涵洞,其中3道涵洞宽度≥2.0m,另外1道为圆管涵,都为既有涵洞通道保留使用并加长,其土层承载力一般能满足要求。

  桥梁:勘察区上覆土层厚薄不一,承载力较低;下伏基岩为泥质粉砂岩,其中风化岩埋深一般较大,强风化岩厚度相差较大。

  (4)不良地质与特殊性岩土评价

  本路段特殊性岩土为软土,主要为发育于沿线水塘中的流~软塑状淤泥或淤泥质粘土,厚度一般较小,一般<1.5m

  (5)水文地质评价

  地下水包括孔隙水、基岩裂隙水,接受大气降水补给,水位及水量受大气降水和季节变化的影响较小。

  填方地段的地下水埋深一般较浅,水位较高,因此对路基有一定的影响。

  挖方地段地下水位埋深一般较大,水量也较小,对路堑边坡及路基稳定一般影响不大。

  根据调查和临近工程项目的经验,沿线地表水和地下水一般污染小,对混凝土结构具微侵蚀性。

  (6)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标准贯入试验成果统计表表2

  岩土名称

频数

范围值

平均击数

Qh

粉质黏土(硬塑)

5

1637

25.8


  主要土层室内试验成果的部分指标统计表表3

岩土名称

样本

数量

含水量

%

  孔隙比

  e

液限

(%)

液性指数

IL

  压缩模量

  EsMPa

  压缩系数

  (MPa-1

  固接快剪试验

  凝聚力

  (kPa

内摩擦角

°

Qh

粉质黏土

(硬塑)

8

19.326.1

  22.6

0.6130.725

  0.671

34.855.5

42.9

<00.23

  0.04

5.8813.98

  10.35

0.120.29

  0.17

20.980.9

  46.6

5.224.9

  16.2

  说明:1.本表中分子为最小值~最大值,分母为标准值。

  岩石天然单轴抗压强度试验成果统计表表4

岩石名称

样本数

最大值(MPa

最小值(MPa

平均值(MPa

标准值(MPa

泥质粉砂岩

14

11.7

3.7

7.0

5.8

含砾泥质粉砂岩

4

15.5

8.3

11.7

/

3.沿线环境敏感区重点设施的分布及对交叉设置方式的影响 3.1对声环境可能的影响

  (1)施工期间,作业机械品种较多,如路基、路面、桥梁施工机械,都属于突发性非稳态噪声源,将对附近的学校、医院、居民的良好声环境产生影响。

  (2)筑路材料运输道路和便道线路设计不当,运输车辆产生的高噪声将影响沿线人群的正常生活。

3.2对空气环境可能的影响

  (1)路基施工中粉状物料的装卸、运输、搅拌过程中有大量的粉尘散逸到周围的大气中,道路施工时运送物料的汽车引起道路扬尘污染,物料堆放期间由于风吹等引起扬尘污染,尤其是风速较大或装卸、汽车行驶速度较快的情况下,粉尘的污染更为严重。

  (2)施工材料、设备的车辆、内燃机械等施工机械的运行会产生尾气造成大气污染。

4.沿线土地资源状况及对项目的影响

  长沙市辖区面积1.1819万平方公里,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0.87亩。长沙土壤种类多样,可划分9个土类、21个亚类、85个土属、221个土种,总面积1366.2万亩,其中,以红壤水稻土为主,分别占土壤总面积的70%25%。其余还有菜园土、潮土、山地黄壤黄棕壤山地草甸土石灰土紫色土等,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

  本项目位于岳麓区长夜科技园,多采用高架建设,高架桥基本沿规划道路修建,桥下可建设原规划城市路网。本项目用地基本与原城市规划道路预留用地重合。本项目的实施,对土地利用规划影响较小。

5.筑路材料供应、运输情况及对项目的影响

1)、石料:

  项目区分布石英砂岩和花岗岩,岩石坚硬,开采方便,储量丰富,运距较小,为较好的块、片石料。

2)、砂、砾、卵石:

  砂、砾、卵石:项目区紧邻湘江,沿线砂、砾、卵石储量丰富,料场多,质量较好。

3)、土料场:

  沿线土料场丰富,丘陵、丘岗地带残坡积土可作土料场。

4)、水电:

  本项目紧邻湘江及靳江河,水资源丰富。区域内靳江河及其支流,流量较大,可作为工程用水水源。项目所在地电网较发达,电力充足,能够保障工程用电。工程用电可与地方电力部门协商解决。

5)、运输条件:

本项目交通运输较便利,水运有湘江航道,交通便利。


附表3-1

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东延综合立交枢纽工程主要工程数量一览表

起讫

桩号

长度

土石方

路面工程

复杂性大桥

特大桥

大桥

中小桥

隧道

互通及服务区

涵洞、通道、天桥

跨铁路桥梁

综合楼

连接线

km

m3

m2

m/

m/

m/

m/

m/

m2

km/

AK0+000-K16+520(长沙绕城)

3.18

33.37

38.53

/

1633/3

/

/

/

3

/

734

/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




联合体由分别具有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除另有规定外,本文件中的信用等级、信用评价结果均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中施工企业的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