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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6-23527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16-09-26 17: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09-26 17:42
信息来源:
字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编制 (简称本项目)系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及〈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规划发[2015]81号】文件要求,编制《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招标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拟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是“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的一个部分,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是针对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及客货运输活动开展行业环境监测的网络体系,将为行业环境保护的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监督管理、统计和科学研究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概述规划的背景及意义,评估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现状,分析未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的发展形势和需求,明确监测网的功能定位和目标,研究确定监测网的规划和布局,提出建设实施安排及保障措施。

《总体规划》的编制必须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的2个月内完成并提交最终的成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从2010112个交通运输项目咨询类业绩,并具有公路或港口河海工程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咨询资质(含规划咨询资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926日至2016 930,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合同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6 1018 9 00 ,投标人应于当日 8 00 分至 9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市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8.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  评标办法

9. 联系方式

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

       址:长沙市万家丽南路11

人:柳女士

    话:0731-84768683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

联 系 人:刘先生        黄先生

    话:13973168138   18607370167

 

2016926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目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全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公路或港口河海工程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咨询资质(含规划咨询资质)。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全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则不需要)的复印件、上表要求的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项目

全部

201011日起算,有2个交通运输项目咨询类业绩。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相关批复的复印件,并提供完成情况的业主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批复文件和业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职称,具有8年以上(含8年)相关工作经验,201011起算担任过个交通运输规划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参与人

3

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关工作经验。

 

                                                                                         

注: 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书等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不得取消资格)

    2. 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相关批复文件和业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项目

全部

 

201011日起算,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被有关部门宣布取消其投标资格,现仍在处罚期内;

2.因违约而被解除合同;

3. 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 被责令停业;

5.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信誉要求事项作出说明。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2.2

第一信封

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情形。

2.3

第一信封

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5)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7)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2.5

  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0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0

c.投标人的信誉                                         10

d.工作计划安排、对项目的理解、重点难点分析和           40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2.7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价限价,且报价唯一;

2.9

第二信封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做废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2.10

第二信封

详细评审

                                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e.投标价                                             10

2.12

评标结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1~3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

素分值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0

交通运输

项目业绩

20

投标人业绩达到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10分;从201011日起算,每超过完成1个以上(含1个)交通运输业绩加2分,加满6分止。投标人是《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管理办法》(2013年)中的监测网成员单位,加4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0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12

项目负责人达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计8分;从201011日起算,主持完成的交通运输项目,每超过1个加2分,加满4分止。

 

项目参与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8

项目参与人达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计4分;从201011日起算,主持完成交通运输项目达到项目负责人要求的,每超过1个加1分,加满2分止;拥有高级职称(或副教授级及以上)的每人加1分,加满2分止。

 

c

投标人的信誉

10

符合资格

审查条件

10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计10分。

 

受通报批评

-5

近三年中,投标人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5分。

 

d

工作计划安排、对项目的理解、重点难点分析及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40

工作计划安排

10

工作计划安排,合理的计8.110.0分,一般的计6.08.0分。

 

对项目的理解

10

对项目的理解,合理可行的计8.110.0分,一般的计6.08.0分。

 

重点难点分析

10

重点难点分析,条理清楚,可行的计8.110.0分,一般的计6.08.0分。

 

质量保证措施

5

质量保证措施,可行的计4.15.0分,一般的计3.04.0分。

 

进度保证措施

5

进度保证措施,可行的计4.15.0分,一般的计3.04.0分。

 

e

投标价

10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并进行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评审及修正后合格的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 F - E1×(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 F+ E2×(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其中:

    F  = 20   E1 = 8 E2 = 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 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 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按照本项目评标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得分较高的优先。

2.12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