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017/2016-23505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6-08-08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发改基础【2016】21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湖南省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交通运输部补助、湖南省自筹25%;国内银行贷款7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现对项目施工监理第J1、J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宁乡县和益阳市赫山区境内,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长49.802公里,设计速度为 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33.5米。 1.2本项目设二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1个,总监办下设4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驻地监理处),本次仅对本项目驻地监理第J1、J2 标段进行招标,其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等见附件。 1.3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36个月。 第 J1、J2 标段总监理服务期为 63 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 3 个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36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第J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第J2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本次投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2.3(1)第J1标段: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平台(http://zjz.moc.gov.cn/rwqss/index.html),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注册情况、诚信信息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第J1标段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中的业绩最低要求; ②联合体成员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第J2标段: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具有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平台(http://zjz.moc.gov.cn/rwqss/index.html),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注册情况、诚信信息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2.4投标人最多可参加本工程的 1 个监理合同段投标,且只允许中 1 个标。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各一份于 2016年8月8日至2016 年8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15:00 ~17:00(北京时间)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68号湖南省长益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雷锋大道与黄金西路交叉路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各一份。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2 份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黄谷路与万家丽南路交汇处东南角)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公布时间至2016年8月20日前结束。 6.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投标人须知附件 7.联系方式 招 标人: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招标人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招 标 执 行 机构: 湖南省长益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68号 邮编: 410217 电话: 0731-89808352 传真: 0731-89808352 联系人: 龚先生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表1资质最低条件
注: 1、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基本帐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联合体投标时应同时附联合体各方上述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平台,对投标人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进行核实确认。 表2业绩最低要求
注: 1、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上表中相应标段要求的业绩。 2、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所投标段的业绩要求予以填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3、投标人必须填写《投标人近5年已完成的同类工程表》,表格应填写监理具体工程量信息满足上表要求的类似监理项目,并标明序号(评标委员会仅对满足上表要求的类似监理项目进行评审,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或多报的业绩不作为评标依据)。 4、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平台填报并发布的具体工程量信息必须符合资格审查表2的规定。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必须附:①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②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如交工验收证书的主要工程量信息不能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表2要求的信息时,必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6投标人须在《投标人近5年已完成的同类工程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监理任务,是独立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监理,并说明投标人提供的该业绩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的链接网址。 7、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8、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9、若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则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所属省级商务厅(局)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大使馆具有相应职责的部门报备登记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10、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人近5年已完成的同类工程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拟投入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PDF格式制作成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并单独密封、标识、递交。 表3人员最低要求
注: 1、如为联合体投标,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在职员工。 2、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证书上登记的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业主出具的其担任类似项目职务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2010年以前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证书的监理人员还应提供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未被取消资格,且未被交通运输部评为“从业承诺履约状况很差”或“从业承诺履约状况较差”,且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企业。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3、拟投入的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计算年龄)。 4、投标人必须将《拟投入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已完成的同类工程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PDF格式制作成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并单独密封、标识、递交。 5、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平台,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从业登记单位、个人业绩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6、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工程、隧道(地下结构)工程等专业职称。 表4财务最低要求
注: 1、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上表要求。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必须由原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重新逐页加盖公章)或原件,若财务报表由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则需分别提供。 3、财务报表所列数据必须与其对应的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表5诉讼和履约最低要求
注: 1、第(4)、(6)、(7)、(8)项以最近3年(2013年8月30日起至2016年8月29日止)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2、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3、投标人必须将《利益相关企业团体同时申请投标情况一览表》电子版、《投标人近5年已完成的同类工程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拟投入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PDF格式制作成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并单独密封、标识、递交。 4、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平台,对投标人诚信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附件2 :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1.总则 1.1 为规范本项目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工程监理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 4 人从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yling1]随机抽取,1人为招标人代表。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 (4)进行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 (5)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6)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7)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它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 (5)投标报价评审; (6)投标文件的澄清;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4.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开标形式性评审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a.投标书中所述标段号与外包封的标段号不一致; b.正、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正本)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内容已签署姓名或已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除外)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 (5)投标文件(正本)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有效的经公证的符合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经公证的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投标人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资格审查。 5.资格审查 5.1 通过资格审查标准 (1)资质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表1) (2)业绩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表2) (3)人员配置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表3) (4)财务能力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表4) (5)诉讼和履约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表5) (6)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从业登记单位和个人业绩、诚信信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平台中已经进行核实,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信息相符,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废标处理。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技术建议书、商务文件、投标报价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投标报价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6.2 技术评审 对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在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对本项目的建议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该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每一大项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技术评审最高得分40分。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见下表: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表
6.3 商务评审 该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每一大项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商务评审最高得分50分,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见下表: 商务评审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表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评审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和商务文件的评审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第一信封(技术建议书和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1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开标形式性评审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a.投标书中所述标段号与外包封的标段号不一致; b.正、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d.投标书未填写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3)监理服务费报价表原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内;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7.2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7.3计算评标基准价 通过投标报价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7.4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 F=投标报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1.5;若D1,则E=1。项目建设概况 投标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8.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它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9.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投标报价评分之和。 10.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每个监理合同段推荐1-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11.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二款规定的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1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在对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财务建议书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财务建议书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3 重新招标13.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3 投标人须知附件
1 项目位置 1.1 项目名称:G5513长沙至益阳高速公路扩容工程项目(简称“长益扩容”) 1.2 概述 2 技术标准 - 1/100 0.05g 本区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温暖湿润,雨量充沛,春湿多雨,夏秋多旱,严寒期短,暑热期长。降水多集中于3~8月,其中4~6月为雨季,3个月降水量占全年降雨量的37~46%,多年平均气温17.4℃,极端最高、最低气温分别为40.5℃、-11.5℃。多年平均降水量1412.2mm,最大日降水量195.7mm。多年平均相对湿度、蒸发量、风速分别为79%、1369.8mm及2.2m/s。 项目区K14+000~K31+784属湘江水系,沿线经过的河流主要有沩水及其支流八曲河,其余支流规模较小。 项目区K31+784~K47+078.802、CK0+254.516~CK3+459.118地表水属资江水系,多经人工改道,流源短,径流小,易干涸。公路沿线范围最大河流为人工河新河,其次还有一些小支流水系、干渠及配套的人工沟渠,地表水位和流量的变化与降水量有密切的关系。由于公路沿线区域属于洞庭湖区,水库河道星罗棋布,数量众多,其中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水库有嵩家塘水库、德家塘水库、渣波塘水库等人工水库和众多大小水塘。 4 地形与地质简况 4.1地形地貌 路线走廊带位于湖南省洞庭湖南侧丘岗区、平原区及丘陵区,地势总体东部高,西部低。地形起伏小,丘岗与平原相间分布,地表水系发育。最大标高166m,一般标高35~65m,相对高差10~50m。农田、村舍广布,植被较发育。 本项目K0+000~K14+000为丘陵板岩区,该区地形起伏相对较大。 K14+000~K47+078.802、CK0+254.516~CK3+495.118为丘岗、平原区,地形起伏小,丘岗与平原相间分布。 4.2地震及区域地质稳定性评价 洞庭湖区是湖南省地震活动强度相对较大频率较高的地区,据历史记载区内共发生大小有记录的地震144次,4—6级地震有5次,曾经发生过2次破坏性地震。1631年常德—澧县发生6.5级八度地震,1509年宁乡—益阳发生4.75级地震。近代仪器记录1—3.8级地震13次,有感地震7次。 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2001),路线所经地域的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G B02-2013)、《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的规定,公路工程可采用简易抗震设防。 4.3沿线工程地质条件 4.3.1地层岩性 项目区覆盖层为第四系地层,主要以冲洪积成因的粉质黏土、黏土、卵石和残坡积的黏土、碎石等地层为主。 基岩:在K0~K14+500为元古界冷家溪群下段泥质板岩,全强风化层较厚; K14+500~K17+900为下第三系砾岩,K17+900~K24+100基岩埋深较大,部分地段钻遇砾岩、泥质粉砂岩。K31+780~K47+078.802、CK0+254.516~CK3+4000基岩埋深较大,未钻到基岩。CK3+000~CK3+459.118下部基岩为印支期花岗岩,风化不均,全风化层较厚。 4.3.2不良地质 (1)不良地质 路线走廊带内未发现大的不良地质现象。 (2)特殊性岩土 沿线的特殊性岩土主要为软土和膨胀土。 软土:主要为沿线水塘中的淤泥和软塑状黏土,软土厚度小,规模不大,深度一般在2.0m以内。 弱膨胀土:据现场工程地质调绘,弱膨胀土主要分布于K14+500~K31+780段丘岗、丘陵区及K33+400~K35+000、K40+440~K46+000段平原区。在网纹状红色黏土或圆砾土以下发育灰白色、褐黄色夹灰白色弱膨胀土,其力学性质受干湿状态影响较大,具有干缩湿胀的特点,风干时,土体收缩而致使边坡坡面易产生开裂、剥落的现象;遇水则极易膨胀、软化,土体抗剪强度降低,易导致边坡产生浅层滑动。弱膨胀土埋深一般在13~20m。K33+400~K35+000、K40+440~K46+000段埋藏深度35.0~45.0m,在路堑边坡开挖深度范围内,一般不会揭露到弱膨胀土。 5 筑路材料、水、电及对项目的影响 筑路材料主要包括路基填筑材料、路面、桥梁及其他结构物材料。路基填筑材料主要为土、石;路面、桥梁及其他结构物材料主要有钢材、水泥、沥青、砂石料等。 本项目沿线筑路材料比较丰富,四季宜采,基本可满足本项目施工的需要。各料场运输条件较为便利,沿线有S223、S228、X075、X076等道路,及各个乡镇道路与路线相通。 6 工程规模 本项目路线全长49.802km,共设主线桥梁(含互通主线桥)23620.4m/35座,其中特大桥13884.8/5座,大桥9219.6m/24座,中桥516m/6座;隧道815m/1座;路基挖方165.76万m3,路基填方329.06万m3;互通式立交8处(枢纽互通共4处),通道57处,天桥721m/7座;服务区1处。 7 计划工期及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36个月。总监理服务期为 63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 3 个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36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 24个月。 暂定开工日期:2016年 12月 30 日 1、国家审核或核准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独立桥梁和独立隧道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从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 2、其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可以从省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也可以从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 3、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