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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6-23461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16-07-11 15: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湖南省怀化(芷江)至铜仁(湘黔界)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07-1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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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省怀化(芷江)至铜仁(湘黔界)高速公路 列入了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计划招标人为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 ,委托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

路线起于芷江县艾头坪乡西北侧艾头坪枢纽互通(对应怀化至芷江高速公路工可主线桩号约K18+700处),往西延伸,经金厂坪水库、五郎溪乡、拖冲乡、尧市乡,止于深坳坡(罗水田,湘黔界)西侧,顺接铜仁至怀化高速公路(铜仁段),主线长约35.577km,估算总投资约39.76亿元

技术标准: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

2.2 勘察设计周期:见附表

后续服务:施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二年。

2.3 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本项目招标分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两个类别共2个合同段,标段划分具体内容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附表要求的勘察和设计资质,有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由2个独立法人组成。

3.3每个投标人可对2个合同段投标,允许中2个标,但拟派人员不得重复。如果投标人同时参加平江(伍市)至益阳、安化至新化、怀化(芷江)至铜仁(湘黔界)三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投标,拟派各合同段的人员均不得重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711日至 2016 715日(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每套2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的质疑请在2016 71617时前传真到0731-88907457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6 81900 ,投标人应于当日800分至900分将投标文件递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29[湖南省价格信息中心,万家丽南路与黄谷路交汇处东南角,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环保科技产业园管委会)正对面]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

        址: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一段1号办公楼412

联 系 人:先生

   话:0731-89872651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

联 系 人:先生          先生    

   话:13973168138   18607370167 

8.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  评标办法

一六年十一

 

 

 

 

 

 

 

 

 

 

 

 

 

 

 

 

 

 

 

 

 

 

 


附表

标段划分、投标人资质和勘察设计周期要求

类别

合同段

路线(桩号)

长度

km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勘察设计周期

资质要求

第一

合同段

全线

35.577

全线(含连接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其他工程等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及全线房建服务设施的初步勘察设计。并负全线的总体设计及文件汇总。 

负责全线总体设计及文件汇总。签订合同后15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审查文件,项目法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9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施工合同段提交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与清单预算,以及施工图设计总预算,并按项目业主的要求进行房建初步设计优化、招标人最高限价的编制等工作。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交通工程

第二

合同段

全线

35.577

负责全线交通工程(通信、收费、监控)的初步勘察设计。

签订合同后15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审查文件,并按项目业主的概算要求进行机电初步设计优化、招标人最高限价的编制等工作。

投标人须具备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要 求

第一合同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4.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第二合同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第一合同段

在近八年(2008年81日至2016年731日)内,投标人应至少完成过一条长度在30km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

第二合同段

在近八年(2008年81日至2016年731日)内,投标人应至少完成过一条长度在30km及以上的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通信、收费、监控)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等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数 量(人)

第一合同段

第二合同段

项目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含8年)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8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

1

1

路线

分项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最近8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路线勘察设计工作。

1

/

路基路面

分项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最近8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勘察设计工作。

1

/

桥涵

分项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最近8年内负责过1座以上(含1座)高速公路大桥勘察设计工作。

1

/

隧道

分项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最近8年内负责过1座以上(含1座)高速公路长隧道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1

/

岩土工程

分项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最近8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1

/

工程测量

分项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最近8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工程测量勘察设计工作。

1

/

安全设施

分项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近8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勘察设计工作。

1

/

房建工程

分项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近8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设计工作。

1

/

通信工程

分项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近8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通信)设计工作。

/

1

收费工程

分项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近8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收费)设计工作。

/

1

监控工程

分项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近8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监控)设计工作。

/

1

工程造价

分项负责人

交通部甲级造价工程师或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最近8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概预算工作。

1

1

后续服务

负责人

上述分项负责人(不包括工程造价分项)或项目负责人。

1

1

 

 

                                                                                        

说明:1.投标人应分别填写所列项目负责人及各分项负责人的资历,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还需附造价工程师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以上证书证件均用彩色扫描件。

      2.如投标人投多个标段,拟派人员不得重复。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第一、二合同段

近三年(2013年81日至2016年731)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被有关部门宣布取消其投标资格,现仍在处罚期内;

2.因违约而被解除合同;

3. 因投标人设计原因,对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4. 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信誉情况作出说明。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2.2

第一信封

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情形。

2.3

第一信封

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 项规定;

6)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 项规定;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10)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2.5

  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

评 审 因 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40分)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17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8

c.投标人的信誉                                           5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50分)

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

e.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    15

f.对招标项目工可研究技术结论和技术方案的看法与建议      10

g.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6

h.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4

i.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

2.7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不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

2.9

第二信封

澄 清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2.10

第二信封

详细评审

    评 审 因 素                             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10分)

j.投标价                                               10

2.12

评标结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 13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评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17

类似项目

业绩

15

达到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9分;近8年内,每超过完成1个类似项目加3分,加满6分止

类似项目

获奖

2

近8年内,类似项目(包括独立桥梁、隧道工程)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奖及高速公路工程咨询类奖项等,每项加1分;获省部级奖,每项加0.5分;同一项目不累加,加满2分止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8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

与业绩

6

项目负责人达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计4分;近8年内主持完成的类似项目每增加一项加1分,加满1分止;项目负责人8年内主持主持完成的类似项目(包括独立桥梁、隧道工程)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含高速公路工程咨询类奖)加1分,加满1分止

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12

各分项负责人均达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计8分;各分项负责人中,达到项目负责人资历要求的,每人加1分,加满2分止;各分项负责人8年内参加类似项目(包括独立桥梁、隧道工程)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含高速公路工程咨询类奖),每人次加0.5分,加满2分止

c

投标人的信誉

5

湖南省信誉评分为AA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计3

湖南省信誉评分为A

4

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3

d

对投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5

对招标项目建设的理解,认识清楚的计4.45.0分,较清楚的计3.74.3分,一般的计3.03.6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思路

5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思路清楚、技术路线合理的计4.45.0分,较合理的计3.74.3分,一般的计3.03.6

e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5

项目特点的认识与对策

6

对招标项目特点,把握准确、分析透彻的计5.36.0分,较好的计4.45.2分,一般的计3.64.3

关键技术的认识与对策

9

对招标项目关键技术的认识与对策措施,可行计8.09.0分,较可行计6.77.9分,一般计5.46.6

f

对招标项目工可研究技术结论和技术方案的看法与建议

10

对工可研究技术结论的看法与建议

5

针对工可研究阶段存在的不足,提出更加完善的技术结论计5.36.0分,较好的计4.45.2分,一般的计3.64.3

对工可研究技术方案的看法与建议

5

针对工可研究阶段存在的不足,提出更加完善的技术方案计5.36.0分,较好的计4.45.2分,一般的计3.64.3

 

续上表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序号

评 审 因 素

评审因素

评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g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6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6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的计5.36.0分,较合理的计4.45.2分,一般的计3.64.3

 

h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4

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2

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可行的计1.82.0分,较可行的计1.51.7分,一般的计1.21.4

勘察设计进度保证措施

2

勘察设计进度保证措施可行的计1.82.0分,较可行的计1.51.7分,一般的计1.21.4

i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

后续服务人员符合专用条款要求得3分,每增1名加0.5分,加满1分止;具体保障措施,计0~1分

 

j

投标价

10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并进行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评审及修正后合格的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未开标的,投标报价不计分。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 F - E1×(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 F+ E2×(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其中:

    F=10

  E1 = 8

E2 = 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湖南省信誉评分”指“2015年度湖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分”

“类似项目(包括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获奖”,公路工程合同段是指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或独立桥梁项目或独立隧道项目;交通工程合同段是指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通信、收费、监控)项目

 

 

评 标 办 法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 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 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按照本项目评标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投标串标围标行为的评审和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有以上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12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13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