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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017/2016-23406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日期 2016-04-12 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湖南省南岳高速公路东延线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 4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04-12 00:00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湖南省南岳高速公路东延线项目已由 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以 湘发改基础【2010】1434号及湘发改基础【201116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湖南省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25%,75% 。招标人为 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4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表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数值以招标文件图纸为准。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 36 个月,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 5 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 5年。

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具有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工程类别只包含一个标段,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购买招标文件机会。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将被否决。

  3.5  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5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4年和2015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32015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详见附件2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482016 年414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12:00 时,下午 15:00 时~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长沙市车站北路649号天都国际会所酒店6015房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经办人二代身份证;⑤单位介绍信。(2)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第(1)条所述①②③④项全套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0元(工本费),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5 4日上午930,投标人应于当日 8 30分至 9 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6.3 逾期送达、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未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理由。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自收到评审结果3日内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未收到异议或者收到异议并已作出答复的,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公布时间至2016 4 24 日前结束。

 

  招  标人: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 地 址: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招 标 执 行 机构:湖南省南岳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祝融路133号

  邮编: 421900                           

  电话: 0734-5686810                     

  传真: 0734-5686810                     

  联系人: 杨圣鹏(15173499689

                                              2016  4 月8

附件1:

附表1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注:

  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分包人)的资质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附表2财务最低要求

务要求

交通安全设施类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50 万元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附表3业绩最低要求

工程类别

招标工程类别

标 段号

业绩要求

交通安全设施

交通工程类

4

最近5年(201154日起至201653日止),交工过2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合同段,每个合同价格1000万及以上。

  注:

  1.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所投招标工程类别的业绩要求予以填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投标人必须填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应填写具体工程量信息满足上表要求的若干类似工程项目,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或多报的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评审委员会仅对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3要求的类似工程项目序号前2位进行评审。

  3、表后必须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表要求的业绩时,除附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外,还必须另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补充说明。分包人业绩证明由承包人和原发包人共同出具,且分包人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的具体工程量信息(合同价格)必须按上表的业绩要求予以明确体现,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业绩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的具体工程量信息(合同价格)必须按上表的业绩要求予以明确体现,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业绩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6.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施工任务,是独立施工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或分包人施工,并说明投标人提供的该业绩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链接网址。

  7.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8.投标人必须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资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利益相关企业团体同时申请投标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并单独密封、标识、递交

  9.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0.若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则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所属省级商务厅(局)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大使馆具有相应职责的部门报备登记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附表4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3)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4)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16)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

  (17)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5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4年和2015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32015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18)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注:

  1.第(11)、(12)、(13)、(16)项以最近3年(201354日起至201653日止)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湖南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2.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存在第(15)条所述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所有投标。

  3.投标人必须将《利益相关企业团体同时申请投标情况一览表》电子版、《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资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并单独密封、标识、递交

附表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招标工程类别

职 位

职 称

建造师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人员数量(人)

交通工程类

项目经理

中级职称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公路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投标人处。

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1

总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附件2:评标办法(1)开标形式性评审

合理低价法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单位章;

  b.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标段、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的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的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给招标执行机构查验,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人最高限价(含保险)

  c.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单位章;

  d.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封面所列标段一致。

  e.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工程量清单U盘的投标报价一致。

  (2)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3)投标人填写了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和表5.4)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和分包人(如有)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2项规定;

4)投标人和分包人(如有)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4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附录5规定。

7)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经进行核实,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作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相符,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   0   

  (2)项目管理机构:   0   

  (3)投标报价:   99   

  (4)其他评分因素:信用评价:1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招标人最高限价×60%+未被当场宣布废标的所有投标人评标价(或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40%)×0.88(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4)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限价×0.6+评标价平均值×0.4)(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2%3%4%5%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 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 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0分;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0分;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99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2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计算评标价得分);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

  信用等级评分表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某一施工企业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14年结果有信用等级但2015年结果无信用等级的企业,仅在计算2015年度信用评价得分时采用2014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为方便阅读,本文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正文不加修改地引用(宋体字部分),修改部分采用黑色字体加粗。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2)目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方式,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1.3项~第3.1.6项内容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