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017/2016-23403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
公开日期 | 2016-04-08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湖南省S218新宁县白沙至塔子寨公路与湖南省洞新高速公路崀山连接线共线段项目(简称“洞新高速崀山连接线”)已由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交能【2008】1037号、【2010】191号及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办函【2015】66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连接线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本连接线位于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境内,主线采用双向2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全长6.704公里,设计速度为 60公里/小时(局部路段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12米。
1.2本项目设二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1个,总监办下设6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驻地监理处),本次仅对崀山连接线工程施工监理J1标段进行招标,其类别划分、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等见附表。
1.3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 48个月。
第 J1 合同段总监理服务期为 49 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 1 个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24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具有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平台(http://zjz.moc.gov.cn/rwqss/index.html),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注册情况、诚信信息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的监理单位均可对本监理合同段提出参加投标。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投标人最多可参加本工程的1个监理合同段投标,且只允许中 1 个标。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各一份于 2016年4月8日至2016 年4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30~12:00,13:30 ~16:30(北京时间)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恒大雅苑小区56栋309房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2 份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黄谷路与万家丽南路交汇处东南角)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公布时间至2016年4月26日前结束。
6.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投标人须知附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招 标 人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招 标 执 行 机构: 湖南省武靖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地址: 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龙田乡武强北路武靖高速
邮 编: 421900
电 话: 0739-4333187/0731-85565248
传 真: 0739-4333188/0731-85565248
联 系 人: 周 先生 王 先生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表1 资质最低条件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注:
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基本帐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平台,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核实确认。
表2 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
J1 | 土建 | 最近5年(2011年5月6日起至2016年5月5日止),按合同段完成过1个10公里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沿线附属设施等及其它工程(机电工程、房建工程除外))施工阶段监理任务。 |
注:
1、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所投标段的业绩要求予以填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投标人必须填写《已完成的同类工程表》,表格应填写监理具体工程量信息满足上表要求的类似监理项目,并标明序号(评标委员会仅对满足上表要求的类似监理项目进行评审,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或多报的业绩不作为评标依据)。
3、表后必须附①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②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如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业绩的相关内容时,除附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外,须另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补充说明。
4、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平台填报的具体工程量信息必须按上表的业绩要求予以明确体现,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平台,对投标人的业绩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6、投标人必须将《已完成的同类工程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拟投入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PDF格式制作成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并单独密封、标识、递交。
7、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8、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9、 若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则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所属省级商务厅(局)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大使馆具有相应职责的部门报备登记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表3 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最低要求人数 | 人员资质要求 | ||
J1 | 职称要求 | 资格要求 | 经验要求 | |
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高级及以上职称 |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处 | 从事路桥专业工作10年经验,其中从事路桥施工监理工作8年以上,任类似的职务3年以上。 |
注:
1、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岗位登记单位并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其担任类似项目职务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2010年以前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证书的监理人员还应提供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未被取消资格,且未被交通运输部评为“从业承诺履约状况很差”或“从业承诺履约状况较差”,且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企业。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投标人必须将《拟投入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已完成的同类工程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PDF格式制作成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并单独密封、标识、递交。
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平台,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注册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表4 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 2、投标人在上一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3、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2013年~2015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 |
注:
1、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必须由原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重新逐页加盖公章)或原件,若财务报表由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则需分别提供。
2、财务报表所列数据必须与其对应的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表5 诉讼和履约最低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诉讼和履约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其所投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所监工程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7)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8)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9)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投标人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标。 |
注:
1、第(4)、(6)、(7)、(8)项以最近3年(2013年5月6日起至2016年5月5日止)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2、投标人必须将《利益相关企业团体同时申请投标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已完成的同类工程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拟投入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PDF格式制作成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并单独密封、标识、递交。
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平台,对投标人诚信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附件2 :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1.总则
1.1 为规范本项目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工程监理评标采用 综合评标法 。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 4 人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1人为招标人代表。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
(4)进行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
(5)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6)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7)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它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
(5)投标报价评审;
(6)投标文件的澄清;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4.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开标形式性评审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a.投标书中所述标段号与外包封的标段号不一致;
b.正、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正本)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内容已签署姓名或已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除外)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正本)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有效的经公证的符合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经公证的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投标人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资格审查。
5.资格审查
5.1 通过资格审查标准
(1)资质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表1)
(2)业绩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表2)
(3)人员配置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表3)
(4)财务能力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表4)
(5)诉讼和履约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表5)
(6)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注册情况、诚信信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平台中已经进行核实,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信息相符,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废标处理。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技术建议书、商务文件、投标报价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投标报价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6.2 技术评审
对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在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对本项目的建议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该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每一大项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技术评审最高得分40分。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见下表: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表
序号 | 项目 | 分 值 | 具体评分标准 | ||||||||||||||||||||||||||||||
满分 | 基本分 | ||||||||||||||||||||||||||||||||
1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25 | 15 | 根据下述各项评价,各项目分三等计分:优(计满分)、良(计80%的分)、合格(计60%的分)。 ①、工程概述0.5分。 ②、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2分。 ③、驻地监理班子的组织机构1分。 ④、质量控制的任务与方法5.5分。 ⑤、投资控制的任务与方法4分。 ⑥、进度控制的任务与方法4分。 ⑦、合同管理的任务与方法2分。 ⑧、信息管理的任务与方法1分。 ⑨、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的任务和方法2分。 ⑩、廉政建设的任务与方法1分。 ⑪、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1分。 ⑫、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1分。 | |||||||||||||||||||||||||||||
2 | �质调查测绘及工程地质勘探,本线路不良地质的工程地质条件主要表现为岩溶、泉水、特殊性岩土则为软弱土层。
标段 | 起讫桩号 | 长度 | 土石方 | 桥梁 | 通道、涵洞 | 路面 | 交安设施 | 备注 | ||
土方 | 石方 | C25混凝土护栏 | 波形钢板护栏 | |||||||
(公里) | (万m3) | (万m3) | (m/座) | (m/道) | (万m2) | (m) | (m) | |||
1 | K29+933.016~K36+874.959 | 6.704 | 65 | 19 | 444.08/2 | 580/19 | 6 | 4400 | 1700 |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