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5-21872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15-10-22 10: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1.招标条件
湖南省炎陵至汝城(简称“炎汝”)高速公路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交能【2009】23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湖南省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交通运输部补助和湖南省自筹35%、国内银行贷款65%,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路面及交安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株洲市、郴州市境内,主线采用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长151.07公里,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本次招标范围为炎汝公路项目第54合同段路面及交安工程施工,主要工程内容为路面基层、面层、桥梁伸缩缝、交通安全设施等,其类别划分和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等见附表。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48个月,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8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桥梁伸缩缝承重行走系统、锚碇锚固系统及伸缩系统等主构件保修期20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见附表),具有附表要求的施工业绩(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工程类别只包含一个标段,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购买招标文件机会。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4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3年和2014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2~2014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0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金色比华利小区16栋1单元702室持持下述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经办人二代身份证;⑤单位介绍信。(2)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第(1)条所述①②③④项全套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施工招标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19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时00分至上午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二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5.3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7.附件
附件1:项目建设概况
8.联系方式
招 标人: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招 标 执 行 机构:湖南省炎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井冈路34号
邮编:412500
电话:0731-89872466、26231577
传真:0731-89872466、26231577
联系人:程先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表资质要求、业绩要求表
类别 |
标段号 |
工程内容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路面工程I类 |
54 |
路面基层、面层、桥梁伸缩缝、交通安全设施等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或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的,必须进行专业分包。 |
1、最近5年(2010年11月19日起至2015年11月18日止),交工过2个高速公路沥青砼路面工程合同段,每个沥青砼路面层(包括上、中、下层)总厚度不少于12厘米,总数量不少于150万平方米(指不含透层、封层和粘层的面层各结构层数量总和)。 2、最近5年 (2010年11月19日起至2015年11月18日止),完成过2个高速公路基层工程施工,每个总数量不少于50万平方米。 3.最近5年(2010年11月19日起至2015年11月18日止),交工过2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合同段(投标人或分包人),每个合同价格不少于1000万元。 |
注: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的具体工程量信息(路线长度、路面类型、路面各结构层厚度等)必须按上表的业绩要求予以明确体现,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该文件可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在线办事页面的”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动态栏中下载)。